第1151章 林晴案線索初查(第2/2頁)

第一就是現場提取的一些毛發等東西,與三四個同事能對應上,其他的都還沒有對上。

第二就是關於家中燃氣表、水表、電表的調查。這當然是辦案的基本調查。

燃氣表沒有什麽異常,而且這東西也沒有實時的變化記錄。用水量和平日裏差距也不大,這裏的水表是老式的登記式水表,就是定期會有人來抄水表的那種,但周期都是三個月起。

唯一有價值的就是電表,這是智能電表,能記錄每小時的耗電量。

很明顯可以看出來,大約就在發現屍體的三天前,這個房子的耗電量直線下降,而且趨於變化的穩定過程,看功率應該是只有冰箱、冰櫃等基礎電器在運作。

這款冰櫃不是24小時平穩運行的,冰箱的壓縮機都是開一陣子停一陣子,所以用電量也是有一點波動的,但很容易看得出來是冰櫃在運轉。

這款冰櫃只有225瓦的功率,一天的耗電量差不多兩三千瓦時,也就是說相當於每天壓縮機工作十小時左右。

這個季節的渝州天氣還是很熱的,在死者死亡三天之前,家裏的耗電量很大,一看就是開空調了,要知道空調隨隨便便就有兩千瓦。

從這個耗電的峰值上來看,發現林晴死亡的三天之前發生命案的概率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