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二章 《民法》(第2/2頁)

負責匯報的寧大隊把案子之前的情況都給白松復述了一遍,講了一些這幾個小時的工作、取證情況。

“這個案子我們感覺,他這個養女不太正常。”寧隊長道:“他養女11歲,雖然現在未成年,但是依然有繼承權。所以,這小女孩是利益既得者,利大者疑,我們還在進一步調查。”

“為什麽之前的材料裏沒提到還有一個養女?”白松有些不解。

“村裏撿的孩子,沒有辦理領養手續,據說正在辦。”寧隊道:“現在是過年期間,很多地方還沒上班。村子裏的人說法不一。”

“死者我記得47歲吧?”白松皺眉:“47歲怎麽會有11歲的養女呢?不可能的。”

見大家都不解,白松解釋道:“根據《收養法》相關規定,未婚獨身人員收養異性子女,年齡必須相差40歲以上。”

所有人都露出一副“還有這種規定”的表情,就連王政委都有些尷尬,真不知道啊……

王政委連忙給寧隊使眼色,意思是你快去查查去!

寧隊立刻說了點場面話,裝作有急事,先離開了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