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一章 凡走過(第2/2頁)

這就好像在問,頂尖的醫生、院士級大佬,有沒有可能懂所有的醫術呢?

刑偵專家也一樣,在一個行業上走得越遠,就一定越來越專。也許足跡專家可以把自己的足跡處理的天衣無縫,但是他不可能也有能力處理其他的線索。

……

接下來是修車的問題,這麽大的車子在維修和更改的過程中,以及停車的現場,還是發現了不少痕跡的。從手法上來說,這個人的手法是有的,但是卻有多處磕碰。

也就是說,這次對車刹車系統的破壞,大概率是在夜間作業、光線條件差。

破壞這些東西,到底是什麽性質呢?

這些修車的,但凡是懂一點點法律,都不可能從事這個行為。

先說破壞刹車的行為。如果這個修理工,他知道司機要去殺人,那麽他就是故意殺人罪的共犯;當然他大概率是不知道的,那麽按照刑法119條第一款,就觸犯了破壞交通工具罪,並且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這種情況,在刑期上和故意殺人罪一模一樣。

再說破壞安全帶的行為,這妥妥的是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白松都不由得為這些人無奈,這麽大的罪名,拿多少錢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