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開庭(第2/2頁)

張玫為什麽選擇這裏,白松不得而知,但是各方陳詞之後,白松倒是也明白了張玫的論點——做死刑緩期兩年辯護。

張玫的主要觀點是——不具備死刑立即執行的可罰性,認為王若伊系初犯、偶犯,而且能夠積極配合,積極坦白,再加上這個案子確實是有前因後果,李某確實是對王若伊這個家庭有著不好的影響……

但是檢方控訴的,則比較硬核,直接拿出法條,認為王若伊這種行為屬於情節嚴重,依法應該判決死刑。除此之外,檢方還提出,王若伊在發案後盡可能地躲避偵查,不存在自首情節,且對於其父親王千意的走私行為不作供述,態度惡劣。

雙方在陳詞階段,用詞都非常地準確、嚴苛,基本上就沒給王若伊開口的機會。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因為李某的家屬不來,法院下了幾次傳票,通過好幾道手續郵寄到了李某父母的手裏,據說李某父母那邊說了:“不給寄錢的話,別寄這些沒用的東西。”

沒有被害人這一方的真正代表,王若伊又一言不發,法官更是認為雙方都不過激,就老老實實地坐著,聽著訴辯雙方互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