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 衣缽

孫唐一臉疑惑,站起來,走向前,接過於德臣手裏的案卷。

剛剛翻開一頁,孫唐整個人都一下愣住,滿臉的不可置信。

這不是別的,正是孫唐剛剛所說的“第一份筆錄”。

“這個?這個?這不是被你……您……扔了嗎?”孫唐的情緒略有些激動。白松真的是第一次在孫唐的臉色看到如此誇張的表情,也許中了十萬元大獎孫唐都不會如此失態。

“你自己看吧。”於德臣沒有解釋什麽:“在我櫃子裏放了二十多年了,現在還給你,留著做個紀念。”

白松探過頭去,才發現,這個案卷冊裏面,是一張張A4紙訂起來的,而每一張A4紙上面都是用膠水貼了一張飽經滄桑的手寫筆錄紙。

筆錄如果想要真實有效,那麽就必須有被取筆錄人的簽字、捺印或者其他情況。有些時候,犯罪嫌疑人拒絕簽筆錄也無所謂,警察直接可以自己在筆錄裏注明就行。反倒是不配合的這些人,只靠證據照樣可以判決,而且還不會被從輕發落,也就是說,“坦白”確實是任何犯罪嫌疑人可以從輕判決的條件之一。

因此,筆錄是手寫還是電腦打印,都不會影響筆錄的法律效力。

這個案卷裏的每一張手寫紙,都十分老舊,有的明顯曾經被人團成了團然後再展開,還有的被撕成好幾塊,又重新沾粘在了一起,白松已經看出來了,這應該都是孫唐剛參加工作的時候寫的筆錄,孫唐這麽多年來字跡變化也不算大。

現在的警察,師徒之間的感情,普遍上已經不如以前,白松和孫唐這對師徒的關系,在九河橋派出所應該都算是最好的了,孫唐雖然也批評白松,但是總的來說十分照顧。

可是以前的時候不一樣,那個時代,警察不一定是經過高等教育,有的真的就是中專等畢業,有些人來當警察之前也沒有讀過警校,可以說對警察工作一點都不懂,也經常有到了派出所啥也不會的情況。

怎麽辦?

嚴師出高徒,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的經典辦法。

孫唐就曾經遇到過一位嚴師——於德臣。

孫唐剛參加工作的時候,筆錄取完,於德臣看一眼,直接撕了扔垃圾堆:“寫了些啥破玩意,重新去取筆錄。”

一個半小時後,再拿來第二份,“毫無進步,重新取。”接著這份筆錄就能被扔進紙簍。

直到第三遍回來,於德臣才會說兩句,說一下哪裏不對,但是這一份還是一樣的結局,扔掉。

第四份取完,可以說一天都過去了,孫唐胳膊都要斷了,只能苦哈哈地等待師傅的認可。

這一份,有時候於德臣點點頭算是過了,有時候還要第五份。

這曾經對孫唐來說是個極大的打擊,如果是現在的90後之類的,估計早就和師傅打起來了,手寫的東西哪有那麽簡單,又不是現在打印的。

也因此,孫唐直到後來,一直對於德臣頗有微詞,孫唐想到那段時間學徒的時光就有些生氣。

但是,“本事”這東西騙不了人,是長在自己身上的。

審訊,取一份法律上沒有紕漏、過程完整、證據鏈充分、合法的筆錄,有那麽容易嗎?

這東西上課學得再好,也不如實際中練一練,孫唐在於德臣的嚴加管教下,不出幾個月就已經可以把筆錄取得很好,去一些部門扛起大梁。

說真的,也就是孫唐性子憊懶,也沒什麽太大的追求,不然怎麽也是個科所隊長了。

此時,孫唐看到這些,一個字也說不出來。回想自己20多年的警察歲月,在之後的日子裏,當主辦民警、當刑警、當派出所警長……所有的崗位走來,單位領導始終把他看做業務尖子,一般也是客客氣氣的,憑什麽?

還不是憑自己有個嚴師!

“人家白松,警官大學畢業的,又好學,你當年那樣子,你自己看看,你取了些啥?還有臉說人家白松。”於德臣十分喜歡白松,不由得又吐槽了孫唐兩句。

這幾句話,孫唐沒有絲毫不樂意,連忙放下案卷,扶著於德臣的胳膊,“哎呀,師傅,你教得好你教得好,以後啊,白松在這裏跟您學本事,您可不能吝嗇啊。”

“去去去,你自己徒弟你不帶?”於德臣坐下:“行了,你收好了,擱我那裏放了這麽多……年了。”

“好好好。”孫唐連忙收了起來,不讓白松看到。

丟不起這個人啊,孫唐現在看筆錄,可以說能一目十行,看到自己當初取的筆錄,裏面有的幹脆就是問道“這個事情肯定是你偷的,你給我從實交代”、“我告訴你,你給我注意態度,否則……”……

這要放在現在筆錄敢這麽取,妥妥的執法漏洞、誘供,孫唐自己都在想,這筆錄他現在一看都想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