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重要線索

回到刑警隊,白松身上的傷還很疼。從警一個月,受傷兩次了……

聚眾鬥毆案,一般都是派出所直接管轄,這裏是新莊派出所管轄範圍內,確切地說,刑偵支隊所在的區域,也是新莊派出所管轄範圍內。

所裏的辦案區沒有這麽大,幾個小嘍嘍接到了所裏,在刑偵支隊的這幾個都算是主犯,派出所也派人過來進行訊問,白松了解了這個情況以後,跟周隊說了一聲,就去了新莊派出所。

這起單獨的聚眾鬥毆案件,白松等人並不能算作“警察”,而屬於被害人,是不能參與案件辦理的,需要回避。從這個角度來說,九河橋派出所也需要回避,孫傑、王華東、王亮所在的三個單位,都需要回避。

有人不理解,這種情況為什麽不是襲警案件呢?

當然不是。警察是一個職業,是國家的象征,警察不是一個終身性的身份。民警並不比普通人高等。高等的是國家、國徽、警徽、制服。襲警為什麽比打普通人處罰重?因為你打的不僅僅是一個人,更是國家的代表。

所以說,警察在不執行職務,在下班以後,就沒有這個特殊的身份,如果此時與人互毆,那麽毆打的人並不算是妨害公務,也不算是襲警,只能算作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

當然,即便是下了班,民警發現違法犯罪情況,上前阻止,亮明警察身份,如果還有人過來打警察,那麽依然算是襲警、妨害公務或者阻礙執行職務。但是,這裏有個需要解釋的事情,如何算是亮明警察身份?一般來說,一是穿制服,只要身穿警察制服,就可以算是亮明身份,二是出示人民警察證。

問題就是這裏,白松等四人,都是見習民警,都沒有人民警察證……人民警察證必須是結束一年見習期才會有,孫傑這種研究生也一樣。

因此這種情況,自稱自己是警察,沒用的,人家根本不會信。再者說,我國即便是目前,依舊沒有襲警罪這個罪名,隨著刑法修正案對警察權益的保護,目前襲警,只要是動手了,就能構成妨害公務罪,觸犯刑法。而辱罵警察,也構成阻礙執行職務,可以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

白松之所以要來所裏一趟,第一就是要配合派出所民警制作筆錄。白松是本案的被害人,需要配合制作筆錄。二是白松想順便問問這個做廢品回收的人一些事情。

現在的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平時警察去問這些人一些事情,肯定都是搖頭不知道。但是現在被抓了,有些話就可能說的很痛快了。

穿著邋遢的這個人,叫王剛,是九河區郊區的一家廢品收購的老板。其實,做廢品收購的人並不是沒錢,相反,王剛的收入比起白松應該都差不了太多。但是王剛膽子很小,認識了“二哥”以後,基本上就算是驚為天人,平時大事小情唯“二哥”馬首是瞻。這次也是被“二哥”拉來湊人數,但是說到要搶錢、打人,他可是萬萬不敢。

如果有一天,有人叫你去幫忙打架,不用你動手,僅僅是站腳助威,你去不去?當然不能去!

如果這些人把人打死了,站腳助威的,一樣要判刑。所以不該湊的熱鬧不要去湊,長輩的話可不是說著玩的。

王剛第一次進公安局,基本上都快嚇死了,警察問什麽就說什麽,就差給警察跪下了。這也難怪,就連“二哥”那種不入流的貨色都能嚇得他那麽懼怕,犯了錯看到警察,他沒尿褲子就算不錯了。

白松有些話要問王剛,但是卻必須回避,這是規定。被人取完筆錄以後,白松還是決定給周隊打了電話。

白松的想法很簡單,這些收廢品的,其實也有著自己的圈子和人脈。現在城市社會,並不像農村,收廢品的去家家戶戶收,很多收廢品的,他們都有一大堆固定的、非固定的朋友。這些朋友,有的是純粹拾荒者,有的是各個小區喊著收廢品的人,也有的是一些大的超市、工廠、工地。

這次白松等人被打,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王剛提供的這些建築用地的螺紋鋼。因此,王剛的錯還是很大的。但是白松從不小覷任何人,王剛他的人脈和信息,並不一定就比警察要差。他的這些四處八方送破爛過來的朋友,都是一些大舌頭,平時有空沒空最愛幹的就是把一些有趣的、玄幻的、扯淡的事情到處分享,因此,可以理解為,一個區域的廢品收購站的老大,基本上對這個區域的了解程度都很高。

這是大學的時候老師講過的!

白松跟周隊說明了這個情況,目前王剛肯定想立功,想能夠減輕自己的罪過,一定是知無不言的,此時不從他身上掏點有用的或者道聽途說的情報,更待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