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四章 改制與和談

李玄都已經有十余天沒有入睡,也沒有入定神遊,因為現在的他很忙,除了要規劃道門之外,還要忙於新朝之事,而且他和秦素的婚事也正式提上了日程,由李家著手準備。

當初兩人選擇了三處大婚地點,分別是遼東、齊州、蘆州,如今遼東和蘆州已經不合時宜,帝京城內局勢未定,前朝宗室、勛貴還未處理完畢,景修又因為清查國庫而掀起了一場大案,城內氣氛頗為肅殺,也不適合舉辦婚禮。最終李玄都決定在八景別院與秦素完婚,這個重擔便落在了李家人的頭上,張海石為此專門返回蓬萊島,將船隊的事情交由李太一暫且掌管。

李玄都已經和秦清議定,大玄朝廷不能像大魏朝廷那樣閉關禁海,不僅要開放海禁,還要興建水師,初步定為三大水師,分別是:北海水師、東海水師、南海水師。其中北海水師以補天宗的船隊為主,東海水師以清微宗的船隊為主,南海水師以慈航宗的船隊為主,三宗也不是將船隊全部交出,仍舊保留了半數以上的船隊。

大魏的早期軍制是指揮使鎮守地方,總兵官是為臨時職務,是大軍出征時的最高統帥。待到後來,衛所制度開始崩潰,總兵官成為地方駐守最高武官,取代了指揮使的職能。嚴格來說,雙方互相並不統屬,故而要由更高的總督來居中協調指揮。

在總兵官泛濫且成為常設官職之後,若是大軍出征,最高將領掛大將軍印,被尊稱為大將軍,大將軍便如早期的總兵官一般,並不常設,是為臨時官職,戰事結束便要上繳大將軍印。大將軍權力極大,可以統轄戰區內全部軍政大權,節制戰區內的總督、巡撫,故而秦襄掛大將軍印出征時,總督之尊的秦道方也要以秦襄的意見為主。

秦清決心除青鸞衛等幾個特殊衛所之外,廢除大部分衛所制度,新建的水師實行募兵制,因為三大水師並不局限於一州之地,而是橫跨數州,故而其主將也並非普通總兵官,仿照京營,設提督軍務總兵官,高出普通總兵一級。

至於青鸞衛,從青鸞衛都督府降為青鸞衛。

按照衛所制度,分為都、衛、所三級。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最高長官為“都指揮使”,正二品,隸屬於隸五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下面設衛,長官為“衛指揮使”,衛下面是所。皇帝親軍上二十二衛,稱“親軍指揮使司”,不隸五軍都督府。

“衛”正常上面是“都”,但青鸞衛的全稱是“青鸞衛親軍指揮使司”,是直接隸屬於皇帝,所以沒有上面的“都”,自然也沒有“都指揮使”,只有“衛指揮使”,正三品。

這是為數不多決定保留的衛所,由楊呂出任指揮使,雖然品級不高,但無疑權重,秦清又加封楊呂為少傅,從一品,也不算委屈楊呂這位天人造化境大宗師。

如果不出意外,李太一會代表清微宗成為未來東海水師的提督軍務總兵官。同時秦清還打算裁撤齊州總督、幽燕總督,設齊州巡撫、晉州巡撫、直隸總督,由直隸總督兼管東海水師和齊州巡撫。直隸總督的人選便是現在的齊州總督秦道方。

另外兩大水師,由遼東總督節制北海水師,由未來的江南總督節制南海水師,總督成為真正的封疆大吏。

再有就是,秦清決定在廢除衛所制度的同時裁撤名存實亡的五軍都督府,收權於兵部,兵部又聽令於內閣,內閣集軍政大權於一體,直接聽命於皇帝,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皇帝手中。

總而言之,內閣統領六部、都察院、地方督撫,內閣成員由六部尚書或其他重臣充任,內閣擁有票擬之權,廢黜宦官之後,皇帝直接掌握批紅之權,擁有最終決定之權。

這是官職上的變化,除此之外,秦清也盡可能地精簡勛官、散官、爵位。

大魏素來有職官、勛官、散官之分,職官就是真正掌握實權的官職,比如六部九卿、地方督撫等等,散官又稱散階,沒有職權,只是個空名,享有對應品級的待遇。

勛官則是類似於爵位,又不完全相同。比如大名鼎鼎的“上柱國”便是正一品的勛官,比如某些重臣故去時,皇帝贈“上柱國”,便是封賞勛官。

秦清決定廢除勛官和散階制度,只保留爵位制度。爵位自皇帝以下,分為七等:親王、郡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不論內外,不得世襲罔替,依次遞減,直至庶人。

同時秦清又保留了“三公”、“三孤”、“三師”、“三少”,也就是: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等十二個榮譽官職,並無實權,用以加封或追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