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明月何處

趁著停下車休息,小姑娘也從馬車下來,照著李玄都教給她的“繡春拳”,依葫蘆畫瓢,開始活動筋骨。

剛才胡良和李玄都的對話,小姑娘全都聽在耳中,走拳完畢之後,來到李玄都身旁小聲問道:“哥哥,我們要去那位宋大俠的家中嗎?”

李玄都朝她做了個鬼臉笑道:“是啊,以宋老哥的性格為人,如果知道了我們過門而不入,怕是朋友都沒得做,而且風雷派家大業大,也不怕什麽青鸞衛,所以我和你胡良叔叔合計了下,還是走上一趟。畢竟江湖嘛,就是人情世故,就是禮尚往來。”

小姑娘哦了一聲,眉頭微微皺起,小臉上竟是流露出幾分凝重。

李玄都摸了摸她的眉頭,笑問道:“怎麽了?”

小丫頭搖了搖頭,沒有說話。

這時胡良插口道:“你把南山園之事告訴了她,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再加上我昨晚講的那兩個故事,小丫頭八成是給嚇到了。”

一向要強的小丫頭輕輕抿起嘴唇,破天荒地沒有反駁。

李玄都啞然失笑。

小姑娘雖然是個溫婉性子,看上去生人勿進,但熟悉之後,到底還是個小孩子,昨天三人在林邊過夜的時候,小丫頭執意讓胡良講個故事,本以為胡良會講一個大俠除暴安良的故事,或是講年輕少俠和女俠之間百轉千回的戀情,最不濟也會講一講魔頭是如何無法無天作惡的故事,可胡良卻講了兩個讓小丫頭糾結了半夜的故事。

當年胡良跟隨大將軍秦襄西征,收復秦州,當時的秦州滿目瘡痍,十室九空,各州府的衙門也都毀壞殆盡,於是秦襄下令軍中武官代行地方官員之職,胡良當時作為副總兵,暫代提刑按察使的指責,主掌刑名。雖然那段時間極短,但是其間發生了一件事,讓胡良印象極深。

那個案子不大,涉及到的人家也不過是尋常富戶,那戶人家的男主人是個做買賣的生意人,因為走南闖北的緣故,時常不在家中。家中妻子正值虎狼之年,又無衣食之憂,終於是耐不住獨守空房的寂寞,一枝紅杏出墻來,在暗中與一位書生相好。

這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男主人在一個偶然的情況下,撞破了此事,雖說秦州不似江南那般禮教森嚴,動輒便是浸豬籠,而且因為長年戰亂的緣故,民風頗為開放,允許孀居寡婦再嫁,但也萬萬容不下此等事情,所以男主人決定一紙休書將妻子送回娘家。

這妻子丟了名聲,又被夫家掃地出門,就連一雙兒女也不認她,本以為還有相好,可在她凈身出戶之後,囊中羞澀,那書生待她也不如從前,對她愛搭不理,如此種種之下,終是讓這女子入了魔障。

其後發生的事情讓胡良這個老江湖都大開眼界,女子抱著玉石俱焚的心思,將那書生騙到家中吃飯,將他灌醉之後,用一條繩子將他生生勒死。

然後她又趁著前夫外出未歸之際,跑回到前夫家中跪求婆婆原諒,婆婆心軟,便留她在家中用飯,她主動要給婆婆做飯,偷偷在飯食中下毒。

女兒被直接毒死,婆婆因為吃的比較少,在女子匆匆離開之後,又醒轉過來,被仆人所救。

兒子因為去了學堂讀書,下學後在外與夥伴玩耍,僥幸逃過一劫。

當婆婆派人告官,捕快將女人擒獲時,女子正在四下找尋兒子,為首的捕頭從她隨手攜帶的小包袱中發現了一把榔頭。

過堂時,不等動刑,女子已經坦誠招供:她打算用榔頭把兒子也砸死,然後再伺機將前夫也害死,最後上吊自殺。

審案子的都尉感覺案情重大,不敢輕易定奪,便上報到了胡良那裏,胡良決定親自問詢那名女子,問她:殺了情夫也就罷了,還能勉強算是情有可原,但前夫、婆婆、孩子何錯之有?要讓她下此毒手?

女子說:前夫錯在捉了她的奸,又將她休掉,婆婆錯在支持前夫休她,孩子錯在她被休之後不願再認她這個娘親。

胡良又問她:虎毒不食子,為何這麽狠心?

女子答:因為覺得了無生趣,不想再活,又怕黃泉路上寂寞,便想讓孩子下去陪陪自己。

最後胡良認定,此女子已經非人是魔,不應用人間律法審判,以妖孽鬼魅視之,用桃木為柴,起火焚之。

還有一個故事,則是胡良在涼州所見聽聞。

比之秦州,當時的涼州幾乎如人間地獄一般,因為戰亂之故,流民遍地,草根樹皮都被吃盡,乃以人為食,官吏弗能禁止,婦女幼孩鬻於市,謂之菜人,屠者買去,如買豬羊。

當時胡良手下有一副將因為初到涼州,不知其中緣故,去一酒肆吃飯,店家說:“肉吃完了,請軍爺稍等片刻。”然後就見店家抓著兩名女子往廚房走去,副將急忙往廚房而去,見一名女子已經被用斧子斬斷右臂,蜷縮於地上,另一名女子戰戰栗栗,面無人色,見到副將之後,兩名哀呼不止,斷臂女子只求速死,另一名女子則求救命,那名副將動了惻隱之心,花了二兩銀子將兩名女子贖買出來,其中的斷臂女子用尖刀自殺身亡,另一名女子則被副將納為妾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