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章:一起搞波大事唄?

人最難能可貴的品質是什麽呢?

不是善良。

是有自知之明!

要不,甭管是想當好人還是壞人,首先得是個活人,不能是一具屍體。

有了自知之明,等於對自己有足夠的了解,才能有根據時局變動,采取審時度勢的行為。

為什麽有些人明明不咋地,卻是能夠活得遠比自己優秀的人更好呢?

就因為他們找到合適自身定位的位置,用正確的方法取得自己的利益,並且絕不心持更多的貪婪。

那叫見好就收。

至於下一次的狩獵是什麽時候?

看情況唄!

現在呂武需要表現出來的立場是滿足於現狀。

國內別再明裏暗裏的搞東搞西。

國外對異族想怎麽撈就怎麽撈,反正沒去損害到哪個“卿”的利益,不會產生新的對立點。

跟諸夏各個列國的邦交?

之前拿到手的邦交權力,或許可以有選擇性地拋掉那麽幾個。

呂武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跟士魴的交流最多。

他想從老範家這裏“取經”,獲知範氏構思律法的思路,窺探采取量刑的基礎架構。

範氏在晉國的崛起便是從擔任“士師”這個職位為起點。

因為是從“士師”開始崛起,明明是該以“範”為前綴,外人以及內部卻使用“士”這個前綴。

這就是以“職位”來為“氏”的一個例子。

像是後世有些復姓叫“司馬”的人,姓氏的來歷就是某位先祖擔任過司馬。

諸夏這邊,開拓一地出現一個“氏”,擔任某個職位而擁有“氏”,隨著時間的流逝姓和氏逐漸混淆,每一個姓氏都代表著一份沉甸甸的榮耀。

所以要是碰上哪個白皮介紹自己是某某貴族的後代,完全可以“tui”的一聲,理直氣壯回一句:跟誰差了血統似得!

為什麽華夏不講血統?

周遭的人,誰的祖上都闊過,怎麽來顯示自己的特別呢。

也許需要查一查“傷心”兩個字,有多少種寫法。

“斬指,斷手,斷腳,其刑多也!”呂武不專門了解不知道啊!

春秋中葉的律法很簡陋,並且關於對人肢體的傷害量刑太多。

動輒就斬掉腳趾或手指。

嚴重一些就砍掉手臂或腳。

另外一些什麽黥面、挖眼睛,割鼻子、耳朵,無不是朝著讓人面目全非的方向在量刑。

陰氏這邊,呂武是從幾乎什麽都不是發展起來。

等於從一開始就掌握了絕對的主動權,已經有發布過一些懲罰方案。

他本以為自己的一些量刑已經夠嚴重,沒想到完全是小兒科!

比如說,領地內發生盜竊,以盜竊價值來量刑,判處服勞役多久。

到了以國定律法來處置,偷盜的基礎量刑還就是斬手指。

“刑不重,何以嚇(hè)人心?”士魴一臉的奇怪。

當然,他是習以為常。

並且現在講的是“刑不上大夫”,也就是貴族哪怕犯罪,是能用其它方法補救,一般是采取罰款。

而這個“罰款”基本是上交多少軍事器械。

比如,給甲胄或盾牌。

斬指和斷手斷腳、等等其余刑法不會出現在貴族身上。

說白了就是,犯的事夠大,貴族大不了一死,還能完完整整入土的那種,其余刑法又用不到貴族身上。

呂武完全聽懂了。

刑法采取嚴厲,主要還是為了嚇(xià)壞人,嚇得他們不敢輕易犯法。

能說這個錯了嗎?

要是不犯法,那些量刑又用不到沒犯法的人身上。

所以,該害怕律法嚴苛的是壞人啊!

“看來我對律法想得有些簡單了……”呂武在沉思。

他得知晉國量刑,第一時間的想法是太重。

這就有點“對壞人的仁慈,是對好人的殘忍”的傾向了。

道理難道不是那個道理嗎?

只有心懷歹意的人,才需要害怕律法的嚴苛。

沒想犯法的人,擔憂個什麽勁???

呂武開始回憶自己的所聞所見。

晉國也沒有隨處可見身體殘缺的人。

他所了解到的是,大多數身體殘缺的人,一般還是在戰場上所導致。

只是,動不動就斬指、斷臂、斷腳、挖眼、割鼻、割耳朵……殘害人的身體,真的好嗎?

人沒有再生的能力,肢體斷了就是斷了。

侮辱性質的挖眼睛、割鼻子、割耳朵不妨礙繼續勞動。

手指、腳趾,斷了手腳,這些則會。

沒有勞動能力,人還能喘口氣,會增加親人負擔的吧?

另外一些諸如刮掉胡須和剃掉頭發,以呂武來看跟沒處罰沒區別,現在的人卻當成是一種社會性死亡的懲罰。

呂武問了一句有沒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