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抄襲事件(第2/2頁)

相似只是相似,還有不同之處,未經原創允許搬運專輯和歌調內容,那就是一定程度上的抄襲了……

事實上,音樂抄襲幾乎沒有絕對定義。抄襲官司很大程度上也是上交給足夠多的有足夠威望的“音樂家”進行分析,從而得出結論。

我覺得惡意抄襲他人作品,在各行各業都是人人喊打的,是可恥的。

抄襲就是抄襲,沒什麽好解釋的!

不過這事,我覺得他可能不知道歌曲是不能未經同意拿來使用的,畢竟圈內一堆數前輩的歌我們都聽過相似的……

老實講,我也多虧了畢曉世的提醒,否則,我早就成漢化專家一員了……

華語樂壇漢化專家海了去了,為什麽都針對他呢?

我聽過花兒的《靜止》、《放學啦》,都是很好聽的歌,可惜流行度不夠,既然人家已經公開道歉了,版權問題已經解決了,以後大家監督就好,沒有必要把人往絕路上逼……

為什麽說這個,因為搞原創很難,我需要沉澱一下,答應大家的第三張專輯再等一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