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範曉娟不勸人離婚。

關於這一點,就跟不勸人買不買房一個道理。

別人後面過的好了,不會記得你的好,可TA若是過的不好,滿腦子都是你當年的慫恿。

可是張悅然這事兒也整得太氣了吧,而且跟秦江也有千絲萬縷的關系,就因為這人太惡心,秦江在學校的日子也不大好過。

她冷靜分析了一下老鄭現在幹的事兒。

學財務的時候,也有一門商法課程,範曉娟更少了,很多男人直接給女人洗腦:“你看看你在家帶帶孩子,上班收入也不多,吃穿用度都是我的,你就該凈身出戶。”

憑什麽。

婚姻法規定婚內財產是可以均分的。

而且九十年代民風淳樸,法律上對過失方的懲處會比較嚴重,以至於幾十年後都有一種說法,出軌方可以凈身出戶。

這個約定俗成,卻又沒出現在法律條文中的說法,就源自於七八十年代對於“惡”的一方的懲處力度。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這會兒才是真正的懲惡揚善啊。

範曉娟說:“債務如果是使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的債務,才需要你償還,你不要只聽他忽悠。”

這個傻逼狗老男人。

自己借錢去給父母買了房子,又沒有張悅然的名字,還要她還債,他也真能講得出口,老鄭真不愧是老鄭,在秦江嘴裏這男人就沒做過好人。

那套房子位置很好,幾乎掏幹了家裏的積蓄,就這樣老鄭藏在父母那裏的私房一毛錢都沒拿出來,當然這筆錢張悅然先前不知道,兩人存了幾萬塊錢,老鄭又找人借了幾萬,最後找張悅然父母拿了兩萬,現在房子賣了,可老鄭父母住著。

去借錢的時候打借條,老鄭是讓張悅然簽的字。

當時的張悅然想著都是夫妻雙方欠的債務,沒多想,就把字給欠了,現在老鄭威脅她說,欠條是她打的,只要他說一句不知道,這錢就得張悅然還。

張悅然咬牙切齒:“見過不要臉的,可你見過這麽不要臉的嗎,他現在說這錢是我借的,當初買房子我也沒多心,從頭到尾手續也沒有讓我去辦,說是我們買的,給他父母住,我本來也是想著投資,就沒管,誰知道這房子直接寫了他爸爸的名字,現在跟我們一毛錢關系都沒有,這事兒還是我找居委會的人問出來的,房本上登記的確實是他爸爸的名字。”

她還要還債!

聽完張悅然都炸了。

離婚這種事有點丟臉,張悅然不敢找自己親戚朋友說,一旦說了家裏人全部都得知道她要跟老鄭離婚。

父母她都不敢講,她爸媽都有高血壓,她怕把爸媽氣死。

這才找到範曉娟來。

範曉娟比她冷靜,在腦子裏面簡單的過了過這事兒就清楚明了。

“錢是你們共同借的,用在什麽地方再清楚不過,房子寫了他爸爸的名字,也沒有關系,這事兒你不知情,而且他有轉移資產的嫌疑,一旦有了資產轉移的嫌疑,在離婚案中,你是占著財產分配的絕對優勢的。”

範曉娟把自己了解跟張悅然簡單分析了一下。

她知道一點,但是不盡然,比張悅然還是好了很多。

就她了解,如果老鄭沒有把婚內收入都拿回來,就已經存在轉移資產的嫌疑了。

買房這麽大的事情,現金流巨大,就算老鄭狡辯說是夫妻雙方對父母的饋贈,就情理上來說,張悅然也不可能這樣大度。

張悅然說:“看來這事兒還是得找律師,就算我把所有的錢都給了律師,我也不便宜老鄭,真是太氣人了,大家大不了一拍兩散好了。”

她聲音柔,就連生氣了都是軟綿綿的娃娃音。

就連範曉娟這樣的女人,聽著都覺得渾身酥麻,可這樣的人一旦發了脾氣,也不得了,張悅然表示絕不可能和解。

範曉娟不這樣想,法律是相對公正的,不會偏袒任何一方,如果老鄭真的有過失,就他這種手段,做的也不夠漂亮:“找律師咨詢一下這件事情怎麽處理,牽扯到的可不是一套房子,還有老鄭在婚內轉移的財產。”

老鄭可能覺得自己聰明呢。

妻子的性格這麽柔,嚇唬嚇唬她哪裏敢離婚。

誰知道把張悅然心裏那點逆鱗都刮起來了。

跟範曉娟聊了一回,張悅然心情就好多了,眼前這個女人可真是了不起。

她還記得第一次見到範曉娟時候的情形,瘦瘦的看起來毫不起眼,眼睛裏也沒有現在這麽多光芒。

那個時候她對範曉娟並沒有太深刻的印象。

人都是這樣,會對強過自己的人仰望。

這並不是張悅然現實,而是本性如此。

但是這才幾年時間,人家就已經做到了國營企業的經理,說是她挽救了華英廠也不為過。

張悅然知道自己肯定是達不到範曉娟這種高度了,但是她可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