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也不知道是不是誰和王舉人說了什麽, 他如今一改之前案子剛判下來的時候謹慎小心的作風,頗有點不把人看在眼裏的意思。

他還自己寫了一份訴狀遞上來。

林風起撚起訴狀紙看了看。

這訴狀頭一頁用朱筆敘述了王舉人賣女的經過,著重強調了當時王家家貧無力科考的困境, 又寫南宋黃震之在《詞訴約束》中所列舉的十種官員不得受理民訟的其中一條,即“非單獨無子孫孤孀、輒以婦女出名不受”的條例①, 以此駁斥林風起不該接譚氏的訴狀。

林風起都給整笑了, 這都威脅到他的頭上了。

他抖了抖訴狀紙,朝王舉人說:“你既然取了黃震之的《詞訴約束》條例,怎麽不記得他的十不受理裏有“不經書鋪不受,狀無保識不受, 你這狀紙只你一人寫的,並無其余人作保,按照你的邏輯, 這一份訴狀也是要作廢的了。“

“再有,訴狀過二百字不受, 你這字數我仔細數了數, 可有二百一十八個字啊。”

【一言不合:笑死了,林爹斤斤計較的樣子絕了。】

【啊:對付這種傻批男人, 就得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不然他還特別自信覺得你是在針對他。】

【無語:普信男自古以來就有哈哈,林爹太壞了竟然還數字數, 笑死了,王舉人臉都綠了。】

王舉人臉確實綠了, 他前些日子剛得了“高人”指點,說是譚氏要起訴他並不合理,可以制造輿論,借此讓自己的名聲更好一些, 縣衙看訴狀就是走個過場,不會仔細斟酌。

怎麽這個林縣令還挨個數字數?!他寫的時候都沒這麽講究。

講究的林風起又翻了翻訴狀紙,看了一眼底下的譚氏和林舉人:“如今你們被賣的女兒已經找回,不如宣上來,一起審這案子。”

譚氏巴巴地看向門口,卻見茵夢從後堂走了出來,身上早已不是她之前看到的道袍裝束,頓時愣了一下。

茵夢朝她安撫一笑,轉身跪下:“大人,民女有話要說,民女如今已經自賣為婢,且簽的是死契,身家性命都在主家手裏,與家父家母再也瓜葛了。”

林風起雖然已經知道了這事兒,此刻再次聽聞也不禁感嘆這女孩兒實在聰明。

找一個友善的主家寄托己身,自陳與家中再無瓜葛,旁人再也說不得什麽。

譚氏從女兒出來就盯著她瞧,聽了這話豈有不明白是什麽緣故的?頓時淚如雨下:“何苦啊。”

給別人家做奴婢有什麽好的?她如今在莊子裏做活,簽的是長工的契書,人卻是自由的,真有什麽事兒解約了賠些錢就完事了。

可奴婢呢?主家有什麽不順心的隨手就能打發了,若是犯了什麽事,隨手就打死了,一個奴幾罷了,誰會在乎呢?

譚氏越想越覺得心痛。

可她知道女兒是為了自己好,她想叫自己安安心心地合離。

因此,當林風起問她要不要合離時,譚氏擲地有聲:“離!”

外頭一片嘩然。

這還是頭一次有女人主動要求離異的,在這樣一個社會時代裏,是多麽新奇的一件事?

譚氏聽見外頭嘈雜的議論聲,忽的想起王家村村長說的話,又說:“只是有一事,希望大人能替我做主,我若是與王慶合離以後,要重新立女戶,希望大人能替我將戶籍遷出來。”

村長既然說裏長他們不肯幫她遷戶籍,她叫官府幫她遷總行了吧?

王舉人氣紅了眼,只是他又不敢硬來,只哀求說:“你我多年的夫妻,當初貧賤之時互相扶持走過,我考中科舉也是你極力支持,如今竟一點情分都不在了嗎?”

他妄想以情動人,又恨因著茵夢之事讓他們夫妻走到這個地步,轉頭指著茵夢罵道:“可見當時賣了你竟是沒錯的,你才回家就鬧得雞犬不寧!實屬敗家的根本!”

【無語:我他喵血壓上來了,什麽垃圾東西啊,自己做錯了事情還要怪別人?黑心的畜生。】

【一言不合:他到現在都不覺得自己是有錯的就很離譜,而且他真的不知道譚氏為什麽想跟他離婚嗎?當著譚氏的面指責茵夢也是絕了,我懷疑他腦子有問題。】

【斤斤計較:與其說他腦子有問題不如說他讀書讀傻了,可能以為普天下的兒女都必須愚孝聽父母的話不能有任何反駁吧,所以第一反應是指責孩子而不是反思自己。】

茵夢低著頭。

她自從知道自己被親生父親賣了便沒再對他有任何幻想,此刻聽了指責心裏也不難過,只替自己娘親可惜,也怕她聽了這話心裏不舒服。

誰知道譚氏又一個嘴巴子扇到了王舉人的臉上,罵道:“我只恨我當年性子軟弱聽了你的話沒早日來報案,到如今才看出你這幅蛇蠍心腸,你與我說情分,你若是顧著那一丁點的情分也不會做出這樣的肮臟事兒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