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不棄河西

各國皆有,數億貰貸。五十五國相加,足有二百億之巨。

先前,皇上和親西域。問各國送親使,諸國何所需?諸使皆言,乞造薊式王城。皇上,遂命國中能工巧匠,遠赴西域。待都護府城它乾築畢,便為五十五國,五十六國主,督造王城。待王城築畢,又陸續增築都護百城。歷經十載。西域百城,皆與薊國比同。制霸綠洲,圩田自養。商路通達,日進鬥金。

諸國主,深得季漢營城之便利。遂不惜工本,大肆改築,國中列城。

舉債遂成必然。果然,奇觀誤國。

除去皇上所設,億錢額度。且足有五千萬,不計利息,不設歸期。仍不足用,於是乎,十載之間,貰貸上限,一增再增。“積羽沉舟,群輕折軸”。終歸,積沙成塔,集腋成裘。

償還利息,亦漸力不從心。

或有人言,諸國不過數億貰貸,何故無從償還?

須知,西域諸國,多為城邦。小國寡民,不過數千之眾。便是域內大國,亦不過十余城。綠洲稀少是其一,絲路沿線乃其二。

能如西域都護府這般,十年如一日。穿渠引水,築路營城。只為經營綠洲熔爐。西域諸國,鳳毛麟角。且經商利百倍,無人樂於種田。

試想,若糧秣皆需外販。西域諸國,花錢如流水,亦是自然而然。

西域諸妃,皆有家俸。然諸國主,恥於索取。唯恐被國人所輕。舉債度日,遂成日常。何況,皇上有求必應,不設歸期。

細看西域諸國《貰貸集簙》,皇上遂有定計:“免諸國貰貸,增十億為限。”

“喏。”右丞荀攸,心領神會。皇上免除諸國舉債,再增貰貸上限至十億。先施恩,再言利益。

“若諸王無異議,西域客籍可開。”皇上,人君南面之術,已臻化境。

“主上,明見。”群臣下拜。

得四十萬戶客籍,都護百城,口破千萬。綠洲熔爐,實至名歸。待太上皇廷,定都長安。橫豎十裏,旁開八市。周回四十裏之它乾城,足可稱通都大邑。皇上立為域中郡,亦是郡國並行,兩漢遺風。若將西域,比作一州。五十五國,悉充諸侯國,它乾立郡,並百城為十縣。足比一大郡。

又想,域中一郡,足有千萬之眾。當是西域,中流砥柱,定海神針。何況,百城深嵌諸國,制霸綠洲,各據絲路要沖,犬牙交錯,陳兵於境。諸國豈生二心。

且西域大國,如康居、大小烏孫等,皆行國。尚未能如南匈奴、高車、烏桓等,改遊牧為農牧,築城定居。一年中,仍有半載,逐水草而居。故民人流動頻繁,並不以為計。余下絲路城邦,通商往來,數年乃至數十年不歸者,亦大有人在。若能許以重利,編入客籍,亦非不可為。

再想,貰貸提限至十億,先前欠賬,一筆勾銷。如此大利。諸國主,豈不甘之如飴。些許民眾,好比離群羔羊,棄之不惜。何況,我等皆為漢戚。“肉爛於釜中”,不出家人之腹。

於百城客庸而言。補足十年客稅,可入都護府籍。從此,與舊國再無瓜葛。毋需受制於人。忍受苛捐雜稅,盤剝之苦。何樂而不為。

皇上,本欲客稅減半。畢竟,市租、假稅、工稅、算緡等,多歸都護百城收取。唯戶賦、口賦、算賦、更賦、貲賦,各歸其國主。

卻為右相勸諫。右相言,經商利百倍。與國中客庸,多務農工不同。西域百城客庸,多為遊商。百倍獲利,豈可再減稅過半。況薊國客庸,稅賦亦無不同。

皇上言善。

六百裏傳詔。命西域都護府,依計行事。

待八月案比,西域都護府,增編戶近四百萬眾,納稅足有四百余億。百城口破千萬。城均十萬眾。居延外道,糧草輜重,接車如龍。薊國新谷,廣輸西域。再加各城圩田大成,蒲桃酒、白疊布等,諸多西域名產,遠銷薊國。通商互市,各取所需。

假以時日,待綠洲熔爐,向化成一。可補隴右關中,人力之缺。

效仿薊商會。皇上已命都護府,立西域商會,建交易所。“寄田券”、“寄艙券”,如約獲利。

西域駱駝,號“沙漠之舟”。寄艙,便是“寄駝”。可想而知,百城豪商,趨之若鶩。

須知,天下法薊。《薊法》稍作增補,不日當成《季漢律》。薊人衣食住行,皆與《二十等爵》匹配。換言之,寄券購買份額,因爵位高低,而有多寡之別。為求巨利,多豪擲億萬,求增民爵。

薊國二十等爵。積勛而升,非功不授。

亦如前言。八月案比,與薊人息息相關,便是升爵。編戶齊民,如約償還,足額賦稅,未有作奸犯科及圖為不軌。滿五載,升公士。滿四載,升上造。滿三載,升簪裊。滿二載,升不更。再滿一載,可升大夫。編戶齊民,升民爵五等,計十五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