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數罪並罰(第2/2頁)

曹氏父子,欲大興“阿黨法”:諸侯王有罪,傅、相不舉奏,則犯阿黨之法。輕者免官,重至棄市。

料想,淮泗諸相,遂為王太師門徒。且自赴任,治國安民,頗有政績。雖不至棄市。然阿黨去官,在所難免。

循二黨慣例。王黨去官,必由曹黨補全。

如此,當可除徐州四相,暗通呂布之禍。

且曹孟德所呈罪證,亦有取舍。涉及前朝傳位舊事,一概不提。淮泗諸國往來,則事無巨細,大書特書。

其用意,不言自喻。

奈何鐵證如山。尤其往來國書,皆有璽印,無從狡辯。書報甄都,朝野上下,一片嘩然。

正如“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阿黨法”、“出界罪”等。

削諸侯、抑豪強、奪相權。漢廷多措並舉,乃為最大程度,限制宗室王權。行中央集權。

涉及漢室大位。便是少年天子,亦不敢掉以輕心。

恰逢朔望大朝,百官列席。

董侯遂命禦史中丞荀彧,將侍禦史上疏,當殿誦讀。稍後,又將淮泗諸王暗行不軌之罪證,公之於眾。

可想而知。必引口誅筆伐,群起而攻。

義憤填膺,乃至聲淚俱下,比比皆是。

見時機已到。董侯居高下問:“太師,以為如何?”

“回稟陛下。”王太師持芴奏對:“淮泗諸王,犯『左官附益阿黨之法』。皆有實證,宜交有司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