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6章 王者之政

共入偏殿,更換朝服印綬。演武諸將,入殿覲見。

中書令已命人,重列席位。

能在靈輝殿中,有一席之地。於薊人而言,足慰平生矣。

演武諸將,固然欣喜。然王傅並幕府謀主之喜,不下諸將。薊國多為募兵制。且所取更賦,皆用於養兵。

眾所周知,更賦有三:“更卒”、“正卒”、“戍卒”。

循《漢律》。凡我漢人,男子年二十三至五十六,皆需服役兩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個月,喚做更役或卒役。親自服役,喚“踐更”。不親自服役,每月出錢二千,由人代替,稱“過更”。每人每年還需戍邊三天,不服役,可出三百錢過更。

《薊法》既承《漢律》,又有改進。除募兵外,薊人皆無需踐更。只需足額繳納更賦即可。更卒、正卒、戍卒,三項相加,薊男,年二十三自五十六,需年繳更賦,三千七百五十五錢。薊國有民千六百萬口。年二十三至五十六歲之男,約五百七十余萬。年繳更賦,約二百一十五億。

什長領百石軍俸。月得二萬三千錢。白毦精卒,軍俸與伍長、什長比同。

換言之,薊國賦稅,如田賦、芻稾稅、算賦、口賦、市租、假稅、海租、工稅、貲賦、算緡、關稅等,皆不論。單更賦一項,便可養白毦精卒,近八萬眾。白毦乃軍中銳士,以一當五。足可養兵卒,近四十萬眾。

薊國輕徭薄賦,名目雖多,然稅率極低。

譬如貲賦。普通編戶,以田一頃,宅一進、耕馬一架,牛車一輛,豬羊一牢,農作機關器一套,諸如此類。凡以一計,皆無需繳納貲賦。超出部分,則“貲十萬錢,算百二十”。須知,漢時貲賦,“貲萬錢,算百二十”。不僅稅率只是時下十分之一。且還有家財保底。超出方需繳稅。

又譬如,芻稾稅等同於田賦。當芻稾變成青儲飼料而販賣時,則加收緡錢。二稅所出,亦不相同。芻稾稅、田賦,皆出農人。緡錢則出商人。且同一批貨物,無論幾經人手,整個流通環節,只征一次緡錢。販出如此,販入亦如此。

正因“輕徭薄賦,與民休息”。天下百姓,皆奔薊國。

又說“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稅賦,必不可少。

薊王明以照奸,和光同塵。論持家有道,薊王舍孤其誰。故從不與民爭利。凡有百官上疏,求增稅賦之議,皆如臨大敵。

論知薊王至深。右相耿雍,首屈一指。百官難忘項背。

唯恐因噎廢食。故先易後難。待君臣同殿餐畢,醒鑼敲響。這才持芴而跽,求開“客稅”。

“右相,何不明言。”薊王冠冕臨朝,本為封賞。如今遮面,卻也極好。

“什一而稅,王者之政。何況主公,三十稅一乎!”右相先為薊王壓驚,而後續言道:“今國中客庸,不下五百萬眾。如樓桑、西林,幾與薊人等同。且錄入客籍,假以時日,便可為編戶。豈無稅乎?”

“右相之言,老臣不敢苟同。”神仙打架,必是儒宗:“民爵二十等。齊民之家,田一頃。尚可自耕。爵民之家,數頃乃至數十頃。若無客庸,代為耕種,農時俱廢,良田皆荒。何來耕一余三,暖衣余食。客庸為何?助我者也。是故‘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順,又以尚賢。天自佑之,吉無不利’。何況,‘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

此言一出。薊王暖意心生。不愧儒宗。

先為客庸定性,乃是“助我者也”。亦如儒宗所言。普通齊民,尚可自耕。爵民之家,斷無可能。尤其公大夫以上,公乘之家,足有良田二十頃。若只憑一己之力,不等耕畢,已過農時。更何況,收客庸之稅,令天下投奔薊國者寒心。且此舉,亦非我怏怏上邦,待客之道。

“啟稟主公。”蔡少師亦持芴進言:“老臣竊以為。非國有大難,而不可益(增)賦也。武帝時,桑弘羊治粟,‘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薊國循吏,尤勝桑弘羊多矣。且客庸多為羌胡,當以其故俗治之。不可與薊人比同。(武帝)時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皆以其‘故俗治,毋賦稅’。此乃,定國之策也。”

蔡少師,引經據典。先言,薊國財政優良,且無危難,無需增賦。又言及“毋賦稅”,乃兩漢羈縻舊例,不可擅更。

“國老當知,庸耕者,多是國中齊民。”藪東守樂隱,持芴言道:“客庸,非專指八方來客。亦有國人庸之。更有四海豪商,販得木蘭舡,久居港津。不可一概相量。”

“若如此,更毋需益賦。”蔡少師又道。既不能統一征稅標準,強征無益。

右相之所以,欲開客稅。只因客籍完備。凡客居薊國者,皆先入籍。得五家聯保,開設賬戶,方能為人雇傭。否則,便是“遊客”。即便遊商往來,亦需入客籍。且凡有交易,皆需先質押等值琉璃寶鈔,亦或是金銀珠玉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