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薊國民貴

見田韶豪爽如故。便又有豪商慨嘆:“循《薊法》。五大夫以上,每升一爵,作價十億;次立同功,減升一等,直至一等。二十等(列)候,非功不受。列候之上,非劉不王。田公再升一等爵。至十六等‘大上造’矣。”

言外之意,湊足十億,再買高爵,豈非美哉。何必白白浪費。

“典曰:‘薊國民貴。’言指,爵民為貴。”田韶告知肺腑之言:“老夫今為少上造。歲俸七百五十石。授田八十四頃,授地八十四宅。另有南海三熟寄田,八十四頃。年可得錢,三千四百二十四萬余。與貴人父兄同爵。身受王上如此厚恩,縱‘結草’、‘銜環’,無以為報也。且一億錢,不過三年所得,有何惜哉?”

“田公,高義。我等不及也。”眾豪商拜服。

田韶乃薊國大豪商。與薊王,相識多年。少時,樓桑少君,孤身入田氏商肆。販購遼東大木。至此結緣。獨子田驊,與薊王師出同門,今為市舶令。有小女嫁錦帆校尉甘興霸。家中有船一萬丈。寄田券、寄艙券,獲利之豐,可想而知。眾竊以為。便是豪擲十億升爵,亦不在話下。財源廣進又樂善好施。再為時人稱道,名利雙收,何樂而不為。

話說,漢高祖定七等公大夫起為高爵,有食邑。文帝後,改以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然其待遇,僅本家免役。

薊國循《漢律》。五大夫以上,十等左庶長,乃比六百石官所受民爵。如前所言,比六百石堪比仕途天塹。受田由五大夫二十五頃,暴增至七十四頃。受地由五大夫二十五宅,暴增至七十四宅。再加海外三熟寄田,獲利之豐,顯而易見。

且官大夫以上,非公職不可受。故薊國商人,多豪擲十億,購十等左庶長爵。得本家免役。

或有人言,十等左庶長,獲利雖豐,然滿打滿算,年得錢亦不過三千萬。所擲十億錢,需三十余載,方能償還。以錢生錢,豈不美哉。

何故舍本逐末?

只因,“子又生孫,孫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孫;子子孫孫無窮匱也”。諸(庶)子分戶,減等繼承。嫡長子可承父爵,繼承家業。正因如此,故薊國《二十等爵制》,又喚做“廣義推恩令”。薊王若能再續國祚二百年。所擲十億錢,連本帶利,悉得報償也。

或又有人言。薊王此舉,與先帝賣官鬻爵何異?

正如少時,田韶捐資百萬助學。別無所求,只求獨子田驊入學。薊王躊躇不決。問計恩師。恩師答曰,何樂而不為。試想,百萬巨資,能助學寒門子弟,幾何?

劉備如醍醐灌頂,幡然醒悟。賣官不可為。稍有不慎,為害一方。售爵可行。不過一家得利耳。十億錢,薊王能鍛人馬具裝鎧,五千套。於國於民,皆有重利。試想,年有十人買高爵。輕松得錢百億。維持財政盈余,支付各項開支,補貼國計民生。處處皆用在刀刃上。

復賽,一日一賽。

趙雲、陳到,不出意料,如願晉級。

演武兵棋,乃王上初創。諸多戰法,尚未及頓悟。今日之戰,令人眼界大開,亦令人思緒萬千。演武十器。各有妙用,亦各有缺陷。如楯墻,可防守本陣,機關弩車,可靈活禦敵。戰車樓無從過河,機關鬥艦,唯橫行方能投石。且與戰車樓涇渭分明,又可搭配使用。

更有甚者,機關舫車,水陸兩用。尚未出場。

王都南城西塢,司馬營帳。

張郃得聞,復賽詳情。遂命營匠,打造簡易棋盤。與馬超等人,詳加揣摩。

“演武器可販,始料不及。”馬超言道。

“豪商田韶,豪擲萬金,為趙雲、陳到,販得演武器六、七、八、九、十。循例,戰敗奪旗。於夫羅所持一、三、九、十,四器,亦當為趙雲、陳到所得。”張郃言道。

“竊以為,演武十器,當不可復得。”馬超篤定。

“何以見得?”普富盧為西林少年之首。凡事多由其發生。

“兵卒不過百人,乃其一。演武場地所限,是其二。十器中,如舫車、車樓、鬥艦,皆為雙數。若可復得,何必設雙?”馬超答曰。

“孟起,言之有理。”普富盧這便言道:“如此說來。待擇日再戰,趙雲、陳到,當得演武器,一、三、六、七、八、九、十。”

“十器俱全矣。”張郃慨嘆:“必有人,重金販得。”

“所幸我等末戰。”普富盧笑道:“究竟何為,當可知也。”

預賽擇十將,初賽分主副。復賽留其五。半決賽,五取四。決賽時,四人再分高下。換言之,凡薊王欽點十將,八成已得償所願。

趙雲、陳到,萬夫莫敵。然諸如許定、許褚,龐碩、龐德,二敗其一,大勢定矣。慮及此處,普富盧、那樓、魯昔、寇婁敦、阿羅槃、護留葉、王同、王寄、育延,一眾西林少年,不禁心潮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