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義高於律

“所謂‘酈寄賣友,見利忘義’。”郭嘉輕輕頷首:“明庭之意,嘉已盡知。”

“荀彧想保今漢社稷,故欲尋一明主佐之。奈何逐鹿大利,又有幾人能免俗。”宋奇嘆了口氣:“舉世皆濁,何人獨清;眾人皆醉,誰能獨醒。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試想,便是身邊雞犬,亦不會令得道之人,將錦繡河山,拱手相讓。”

“明廷有先見之明。”郭嘉拜服。

趁黃巾眾入城恢復元氣。宋奇命有司整理好田宅集簿,傳命各塢堡宗賊,如期歸還。若苦主全家流亡,則收歸公田。至於所簽賣地券書,憑春秋決獄,“乘人之危,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也”,悉數判為無效。

城內苦主,喜極而泣。

城外堡主,苦不堪言。

洛陽貴公子佩五縣令印,又身兼五縣主家令。必出身權貴。論大義,不及。論權柄,更不及。論兵卒,遠遠不及。卻又難舍塢外無數良田,左右為難。首鼠兩端,一時竟不知該如何是好。

券書引自漢律,然春秋決獄卻出自大義。大義高於漢律。若執此律而有違大義者,皆可判負。毋庸置疑。

換言之,雖依照漢律,雙方簽訂田宅買賣券書。然簽訂時,苦主並非自願,或為情勢所逼,或為人所脅迫,皆不成立。一言蔽之,法有所限,道義蓋頂。此,便是我煌煌天漢,有道,有義。

三日後。何儀,何曼並黃邵所部,三路齊出,上下夾擊。盡滅潁陰宗賊。檻車發往洛陽,交由右丞定奪不提。堡中屯糧、牛馬、機關器,悉數分與屯戶。一時歡聲雷動。

“山中無老虎,猴子稱大王”。三縣乃長公主食邑。明廷既為長公主取食,攻破塢壁,抄盡豪強,天經地義。至於堡中存糧積財,如何使用。全憑貴公子獨斷。便是悉數劃歸長公主所有,亦無可厚非。今卻散於流民,如何能不令人感激涕零。齊稱:公子高義。

掐頭去尾,不過月余。宋奇已盡收三縣民心。長淮兩岸,豫州大地,無數流民正拖家帶口,齊奔三縣而來。

宋奇納郭嘉之言,將流民亦編為屯戶。與黃巾屯戶雜居。數萬黃巾卒,則就地軍屯。除去數千精卒,守備縣城,余下兵丁,皆散布於各處軍堡,且耕且戰。宋奇又表何儀,何曼,為左右屯田都尉,領三縣屯田諸事。再表黃邵為“武猛都尉”,統帥三縣之兵。

“及選茂才、孝廉、賢良方正、惇樸、有道、明經、寬博、武猛、治劇,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其中“名自命”、“號自定”,便是“典農校尉”、“屯田都尉”、“武猛都尉”之來由。

因是長公主湯邑。置二千石校尉、都尉,亦無不可。又謂事急從權。只需湯邑財政足夠支付,洛陽朝堂亦樂見其成。

畢竟,五縣主生活拮據,入不敷出,舉債度日。不得已將“荒縣”質押子錢家,換來五千萬大錢,及十年食俸的內中隱情,天家三後少帝,皆心知肚明。雖理有所欠,然情有可原。還能當真坐視五縣主,舉家餓死不成。

宋奇雖不過是千石縣令,卻兼長公主家令。疏到郡中,自有二千石太守代為舉薦。校尉、都尉,皆比二千石,由郡守保舉,正當適宜。

裏魁、亭長、邑宰,皆交由郭嘉招募。郭嘉天縱奇才。治區區一縣,百裏之地,何其易耳。話說,龐統初投劉先主,被任命為耒陽一縣之令,彼情彼景,亦如此這般啊。

誠然。之所以政通人和,與宋奇的神上使身份,亦大有幹系。此時的黃巾眾,早已蛻變成一個半軍事化的組織。令行禁止,渠帥之命,不可違。轉為軍民屯田,既保留了原先隸屬,又得安身立命。何樂而不為。

黃巾屯田,著實是一著妙棋。

三縣既定,潁川亦安。

五長公主湯邑中,位於豫州者,只剩汝南郡陽安一縣。數縣相距不遠,快馬半日往來。即便異地辦公,亦無不可。於是攜五百黃巾衛,宋奇、郭嘉,擇日啟程,南下陽安。陽安縣,曾三為陽安侯國。“徙封大國,為陽安侯”,僅此一句,便知陽安曾富可敵國。

封為長公主湯邑,自在情理之中。

與潁川三縣不同。汝南郡中,除去黃巾余部,還有一部宗賊,實力強悍。

“此人名喚李通,字文達,小字萬億。年方十九。”麾下黃巾別帥,這便將汝南諸情,娓娓道來。

李通,江夏平春人,以遊俠聞名於江汝之地,趁黃巾大亂,和同郡人陳恭起兵於朗陵,少年多附之。時有宗賊周直,眾兩千余戶,與陳恭、李通,外和內違。李通欲殺周直而陳恭難之。知陳恭無斷,李通乃獨定策,置酒會,趁酒酣殺之。眾人大驚,李通誅其黨帥,盡並其營。後陳恭妻弟陳郃,殺陳恭而據其眾。李通怒而興兵,破陳郃營寨,斬陳郃首級祭奠陳恭。時汝南大饑,李通傾家蕩產賑災救民,與士平分糟糠,眾皆爭相歸附,至此後,盜賊皆不敢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