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禮不可廢

如薊王所言,盟約的實質,乃是“互相妥協,各取所需”。當各自“所需趨同”,並最大化時。聯盟便會產生。

各方訴求,同質化越高,聯盟越牢不可破。

比如,為了生存。

冀州六國與薊國,陳王寵與徐豫六國,皆如此。大難臨頭,抱團取暖。

說白了,聯盟其實亦是一場交易。被交易的,必然是利益。

趨利避害,人之常情。利益越大,人情越少。於是,處於權力金字塔頂端的“利益攸關者”,便會越發顯得薄情寡義。久而久之,便成了“孤家寡人”。

尤其當飽受苦難者,一步登天。痛定思痛,追權逐利,無所不用其極。

先帝與董太皇母子,趙忠、張讓等十常侍,皆如此。饑不擇食,狼吞虎咽。吃相難看。

就薊王而言。發家致富的法子,其實有很多。然正因“窮怕了”,先帝與董太皇母子,才想到了最易上手,來錢最快,最為暴利的賣官鬻爵。

單從交易來看。賣官鬻爵對先帝與董太皇母子而言,“只此一家,別無分號”:壟斷經營,供不應求,沒有成本,不用售後。著實有太多利好。

然而,當真沒有成本麽。

有。江山社稷,天下萬民。皆是賣官鬻爵,不斷消耗的成本。先帝與董太皇母子因一己之私欲,不惜將作惡成本,轉嫁給全體國民。所謂“千丈之堤,以螻蟻之穴潰;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煙焚”。如此不斷虧空,乃至百孔千瘡。

大廈傾覆,社稷崩塌,不過是時間早晚。

事實上,薊王號稱當世明主,威信天下。賺得少麽?

王家與民家,自家與眾家,皆要顧及。

一言蔽之,家國同構。既為人主,切記:“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所謂明主,莫過如此。

此語當作何解?很簡單,如同高空拋物。從金字塔頂端(王者),即便是一顆小小的石子(小惡)投下來,也能令無辜百姓,死於非命。劉先主能有如此見地,當是明主。

更何況薊王劉備。身為王者,為人處世,萬勿隨心所欲,起一個很壞的頭。

上行而下效。先帝好驢,乃至驢同馬價。

吳王好劍客,百姓多瘡瘢。

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

薊王好……

咦,不說也罷。

先前不過一縣之地,如今千裏封國。天下高人,仁人志士,盡皆來投。“禮儀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彰,國乃滅亡。”國有四維,自當全面發育,不可有失偏頗。

於是,上庠令鄭玄、門下祭酒司馬徽、左國令黃承彥,聯名上疏,《請祭上陵之禮》。

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

原先,祭祖皆去樓桑陸城侯祠。然,今時不同往日。上庠令鄭玄、門下祭酒司馬徽、左國令黃承彥,乃是請薊王親赴中山靖王陵,隆重祭祖。

其重要性,堪比告廟。

中山靖王,乃景帝之子,武帝異母兄。諸侯王廟,距天子太廟,一步之遙。遠非亭侯祖廟可比。此舉之大義,不言而喻。更無須避嫌。

今漢諸侯王,皆循此例。薊王如此行事,自當無可厚非。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廟於洛陽。四時祫祀,高帝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如舊。余帝四時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臘,一歲五祀。”五祀為太常所職,帝王不必親臨。唯上陵祭,需陛下親臨。“百官、四姓親家婦女、公主、諸王大夫、外國朝者侍子、郡國計吏會陵”。

薊國百官、親家婦女、公主、番邦侍子、海外港津……何其多也。單說薊王親家,足有數十家之多。各國使節乃九賓之一,自也要參加。

實在太過隆重,也太過勞師動眾。

劉備本欲擱置。然太妃卻說:禮不可廢。

此乃國君應盡的義務,亦是必須履行之禮法。眾目睽睽,豈能因私廢公。

劉備這便傳令左右國相,擬定名冊。待上陵禮時,領一幹人等,乘遊麟號,出南港,浩浩蕩蕩,奔赴靖陵縣,祭祀先祖。

漢人事死如事生。陸城侯亦不能忘。斷不可絕祀。問計群臣,鄭玄言,當在子嗣中,分封陸城侯,以祭宗廟。

陸城侯,坐享樓桑食俸。樓桑乃薊國商都,繁華首屈一指。眾多子嗣中,何人為陸城侯,劉備舉棋不定。此乃薊王家事,群臣皆避嫌。問過母親,亦讓劉備自斷。劉備不得已,唯請教遠在洛陽的恩師。

恩師盧植回信曰:可先封嫡長子。待元服,再立為王太子,待太子有子,再酌情增封為臨鄉侯。將陸城侯,傳與太子嫡子。如此,代代相傳。

之所以如此行事,只因與一般封君列候不同。劉備少復祖爵,又增封臨鄉侯,乃至薊王。是為上逆。將陸城侯神主,遷入靖陵祖廟,“同殿異室”還不夠。樓桑陸城侯祠,亦需四時祭拜。故陸城侯一脈,不可斷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