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5章 黃巾屯田

宋奇五下敕令。與陽翟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家眷連坐;傷人及盜抵罪。

黃巾軍拖家帶口。便是宿賊,亦皆肅然。待消磨賊性,嚴明軍紀,當可為薊王一用。至於賊性難改,為禍一方者,自有黃邵收拾。先前人人喊打,狼狽度日。山中酷寒,老幼常饑餓難熬。如今從良,苦盡甘來,焉能再反。

被舉家抄沒的十位堡主,皆是當地大族。如何處理,事關重大。

陽翟令,托言需長公主決斷,悉數檻車送往洛陽。交由右丞發落。

目送檻車出城,百姓、官吏皆長出一口氣。足見豪強宗賊,惡名昭彰。百姓談虎色變。

余下堡主,心有戚戚。如何還敢負隅頑抗。這便負荊請罪,自投門前。

陽翟令親出松綁,好言寬慰。贈送南陽仿造農作機關器若幹,已補人手缺失。放歸奴仆、佃戶,重新造冊,分配田宅,授予耕牛、農作機關器。上計吏統計畢,陽翟計有三萬戶。其中黃巾眾萬五千余戶。占據過半。還有大量臨近郡縣流民,未及入冊。

裏魁、亭長、邑宰(塢堡之長),多有空缺。

陽翟令六下敕令。選賢舉能,“及選茂才、孝廉、賢良方正、惇樸、有道、明經、寬博、武猛、治劇,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羣(qún 群)臣所當盡情竭慮,稱君詔也。”

尤其是邑宰,乃鄉邑之長。下設三老,有秩、嗇夫,遊徼。還有邑丞及尉。陽翟乃長公主湯邑,又是大縣。故邑宰秩三百石,邑丞、邑尉,秩二百石。堪比一小縣。三老,有秩、嗇夫,遊徼,皆得二百石。

政令一出,潁川士人,聞風而動。“潁川郡,秦置。洛陽東南五百裏。十七城:陽翟、襄、襄城、昆陽、定陵、舞陽、郾、臨潁、潁陽、潁陰、許、新汲、鄢陵、長社、陽城、父城、輪氏”。中州(指潁川、汝南、南陽三郡)乃今漢學術中心。可謂人才濟濟。

“關東出相,關西出將;三秦饒俊異,汝穎多奇士。”

亂世之中,苟活不易。

三百石俸,足夠吸引。

君不見,名滿天下陳太丘,亦不過三百石。

陽翟辛氏,乃是名門大族。黃巾亂時,辛毗、辛評二傑,領家人北上。入四方館,登六層樓。後受領郎中令一職,為中山王、河間王分憂。今已是中山、河間二國相。

所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陽翟辛氏大量北上,定居薊國。留下雖是旁枝,卻也足用。又有潁川長社人,棗祗(zhī),來投。棗祗本姓棘,因先祖避難(一說避仇)改姓棗。辟為屬吏,上疏獻策“黃巾屯田”。

屯田之法,古而有之。前漢景帝時,晁錯上《守邊備塞疏》,主張“屯田自給”,光武中興,伏波將軍馬援亦曾在隴西屯田。然兩漢屯田,只限於邊塞,為確保軍糧供應。

按照縣令心中所想,安民之法,乃與薊國等同:既將黃巾編為齊民,戶戶授以田宅,牛馬、機關器,先行租賃,分期償還。諸如此類。

換言之,非邊關屯田制,而是薊國圩田制。

見縣令心有疑慮。棗祗解釋道:與流民舉族投奔薊國不同。黃巾畢竟是流寇出身。關系雜亂,分戶困難。強行分戶,反易生亂。更何況,黃巾眾來自天南海北,民籍早已無存,無同鄉宗親作保,又如何能取信。今戰亂頻出,更兼蝗旱泛濫,各地皆有荒田。單以豫州為例,戰亂以來,百姓逃亡,十室九空,幾無產出。萬頃之地,無人耕種,遂被豪強大姓圈占。更加百萬黃巾盤踞,四下抄掠,各郡流民無數,居無定所。身處絕境而走投無路。唯有避入豪強塢堡,自賣為奴。若將荒田、黃巾與流民,三者皆充分利用,改邊關軍屯為民屯,一舉數得:既能令民飽食,亦足可補長公主食賦,更促黃巾與流民,二相融合。待各自成家,知根知底,那時,再編戶為民,不遲。

縣令納其言,並舉棗祗為典農校尉,全權負責屯田事宜。

棗祗大刀闊斧。首將無主農田,收歸官有。再分與黃巾眾及各地流民。按軍隊編制,編撰成伍、什、屯、曲。統一提供土地、良種、耕牛及農作機關器。屯田所獲,按兵屯之法:征收百分之五十(50%),外加“牛器租”十分之一(10%)。以十年為期,耕滿十年,土地轉為私有,田租降為“三十稅一”。

竟要征屯民六成所獲!縣中官吏群起反對。如此橫征暴斂,別說薊國“三十稅一”,便是“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五成)”,亦不能相比。

此舉與暴政何異。

棗祗又解釋道:黃巾眾與流民所耕,乃是我縣官田。薊國雖“三十稅一”,然田宅皆是農人先行賒買,分期償還。單一進宅院,並一頃良田,便作價六十萬薊錢。同以十年為期,每年要額外繳納六萬錢賦稅。又豈只是三十稅一。以畝產六石計,足有六成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