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心中有愛

臨鄉‘一歲諸錢支出’中的大頭,便是官俸。官俸中的大頭,乃是鬥食小吏。

《臨鄉集薄》:“鬥食一千二百人,佐史、亭長七百一十二人,凡二千卌四人”。

鬥食。月谷十一斛,年俸一百三十二石,折錢三萬九千六百。看似不多,卻架不住人多啊。一千兩百個鬥食小吏,一年需耗錢四千七百五十二萬。

佐史。月谷八斛,年俸九十六石,折錢二萬八千八百。七百一十二個佐史,一年需耗錢兩千零五十萬五千六百錢。

兩項相加,鬥食和佐史,一年需耗錢六千八百零二萬五千六百錢。

如此一算,“一歲諸錢出八千一百七十九萬五千九百廿二”。也就不多了。

臨鄉兵士來源用兩種,一種為兵役制,無償服兵役兩年。《漢官儀》:“民年二十三歲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正常情況下,但凡是臨鄉滿二十三歲的成年男女,都會被抽調服兵役。然而為了保證戰鬥力,劉備和家臣商議之後,決定用‘卒踐更’的方法來施行。

換句話說,除去被選中的部曲兵卒,臨鄉年滿二十三歲的成年男女,皆可用月付兩千錢的‘卒踐更’方式,來代替服役。為期兩年。每月支出的兩千錢,便是臨鄉部曲的軍餉。軍餉按等級發放,士卒月俸六百錢,伍長月俸一千錢,什長月俸兩千錢,以此類推。

不算士官。單單月俸六百錢的一萬六千名精卒。一年軍餉,便需一億一千五百二十萬錢。實在是駭人。加之為兵士鍛造武具戰袍,亦是一筆不菲的開支。因是臨鄉內部資金往來,故這筆巨資未出現在《集薄》上。

還有一種是募兵制。劉備隨恩師南下,‘堆錢伐賊’召集來的軍士便是募兵。

另外,因不是戰時,未獲征召,劉備麾下皆屬家兵部曲,非正規漢軍。按理說,平時訓練駐守,只管裝備吃喝,並不發軍餉。劉備卻足量發放。此舉又與法相悖,故未錄入。

當然,除去軍餉,上戰殺敵亦能賺取軍功。憑軍功獲封賞。

也即是說,臨鄉軍士,皆是職業軍人。

諸如築城、修路、建樓,也應羅列在《集薄》上。之所以沒有列舉,乃因臨鄉大建所用勞力,亦是有償出工。按常理,此皆屬無償勞役。與法不合,故未曾列入其中。

且陳逸還少算了一項。便是年初上繳的,去年之獻費。三千八百五十八萬五千九百八十八錢(38585988)。如此一來,‘一歲諸錢出’變成了一億兩千零三十八萬一千九百一十錢(120381910)。

賬面結余:三千二百六十萬五千二百九十一錢(32605291)。

賬面結余,尚不夠足量繳納今年六千四百五十六萬余的獻費。當然可以賣糧,劉備卻無需如此。年前出售臨鄉賽馬會賺取的一億錢,只需稍作補充,便足可繳納去年和今年的獻費。

看似賬面沒錢。其實錢都在谷上。

“一歲諸谷入一千一百卅六萬七千五百卅九石三鬥七升”減去“出卌九萬八千七百卅一石四鬥三升”。

結余新谷可折錢:三十二億六千零六十四萬兩千四百錢(3260642400)。

果然是北地第一豪強。

將《集薄》上的內容,筆筆記錄在心。劉備終於明白,時下或者說整個封建時代,土地兼並為何日益嚴重了。無它,時下的田產,便等同於後世的房產。利益巨大。若無管控,民眾紛紛效仿,囤積居奇。田價、房價日益高漲。加上稅賦繁重,分戶析產,天災人禍,自耕農紛紛破產。土地大量囤聚在地主豪強之手。農人或成佃戶,或為農奴。食不果腹,生活無望。只能鋌而走險。洗牌從來。

時下雖商業興盛,然而大量的就業崗位還是來自農地。一旦失去農地和田產,其他產業並無足夠空缺來容納如此多的失業人口。便只能成為流民。異地乞食,苟活於世。

如何才能盡可能的阻止自耕農破產?

劉備或已找到了有效的方法。

貲庫提供無息貸款是其一。

邑中百業興盛,吸納失業人口是其二。

名產販運大江南北,賺取利潤是其三。

參軍入伍,成為職業軍人是其四。

不斷立功,增加封地,開荒種田是其五。

臨鄉剛剛經歷第一次的分戶析產。最早一批遷入樓桑的流民,已把家中五十畝美田,分出一半給長子。還有二子、三子、四子……子亦有子。等到了孫輩,名下僅剩薄田數畝,早不足以糊口。

該當如何?

參考上述五條,許有活命之法。

為何封建王朝普遍只有百余年,延續數代。原因或許就在於此。

爺田不夠分了。

手中資源越少,抗風險能力越差。祖輩時,有宅院一棟,美田五十畝。年入錢十萬。即便有個大病大災,亦能扛過。待到了孫輩,只剩薄田五畝,一家人將將糊口,別無余錢。別說大災,便是小病小災,亦需四處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