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3章 家破人亡聚寶盆(番外)

禦靖法學院,法律歷史專業課。

講師莫如海,依舊按照往常慣例打開投影儀,半倚在講台上道:

“今天這門課講的內容很重要。

幾乎都是考點,這是我國法律自當年商鞅變法,秦朝依靠變法強盛一統天下之後的又一大變革點和轉折點,更誕生了現代法律雛形。

所以……

今天要講的是宣朝法律變革。

宣朝之前的法律大家應該都知道,那是為統治階層設立的法律。

法律雖然十分健全。

某些方面甚至不比現代差。

但是那時候的法律實行有兩大缺點,一是很多法律條文普通百姓根本不太清楚,具體的含義只能任由上官,也就是朝廷官員去解讀。

再加上那時候都是文言文。

很多字詞都有歧義或多意,同時斷句方面還有問題,所以官員在解讀法律條文的時候,一旦有所偏向,或者刻意護著誰,那是很容易擅自改變法律條文的具體含義的。

至於二,就是刑不上大夫。

從春秋戰國開始,甚至於再往前追溯,很多刑罰都是可以用爵位或者金錢抵消的,只有法家勢力比較強大的一些國家,相關律法執行的可能會比較嚴格,能夠執行到一些中小型貴族身上,但也只能局限於中小型貴族,真正的大貴族和諸侯王,就算是法家勢力也管不到。

後期法家勢弱,儒家勢大。

刑罰就更不能加身了。

只要不是觸犯皇家或者同等貴族的罪惡行為,很多時候只會有一些輕微懲罰,普通百姓的性命與官員世家的性命,完全是兩個等級。

那時候雖然有法律存在。

但那只是管理平民的法律。

貴族法律,全看皇族和其他統治階層彼此之間的利益以及心情。

而一切的轉變在於宣朝。

在於宣高祖,沐隸一朝。

從他那一朝開始,刑不上大夫這條潛規則才算徹底消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也才正式的寫入刑律,成為刑典的開篇之詞。

現在,我們來看大屏幕!”

隨著莫如海開篇解釋完,投影儀很快就在他的操作之下,開始播放重點和考點,就是譬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寫入刑典的時間,這句話寫入刑典意味著什麽?

代表了什麽?

又有什麽樣的深遠影響?

很快,也就不到半節課時間。

重點內容以及考試要點,就已經都被莫如海點明並且劃了出來。

這也是他上課的慣例,上完書本上的內容,接下來的時間他一般都會跟大家講些野史,他的學生也很喜歡這點,此時反倒更加聚精會神,比先前聽講課還要聚精會神。

“我知道你們想聽什麽。

接下來依舊還跟往常一樣,講點野史和我自己的研究,大家了解下就行,不要覺得我說的是權威。

我這些也只是猜測。

所有研究過宣朝史書的人,都能夠發現很奇怪的一點,那就是宣武帝末年一直到宣高祖末年那段時間的歷史記載有很多缺漏,而且有些前後邏輯也相當的不通,這點在任何一朝史書上,都不曾發生過。

一般這種情況下,大家會去尋求野史內容,但是野史的內容又太過於誇張離奇,大家很難置信,所以這段時間的歷史在沒有明確考古結果之前,業內只能以正史為主。

但我還是想跟大家說一說,那些相當離譜,離譜到很多專業學者都覺得那些個野史不可信的內容。”

說到這,莫如海頓了頓,然後又端起桌上的杯子喝了兩口茶,潤了下自己的喉嚨,這才繼續說道:

“這要從天譴組織開始說起。

還要從傳說中的財神說起,不是姓趙的那財神,是姓沈的那個。

野史記載,宣武帝末年,江南首富沈家因謀逆被全族抄斬,但是沈家有一個人僥幸逃脫,並且得了天眷,有了溝通昊天上帝的能力。

他向昊天上帝告狀,於是昊天上帝降下旨意,封他的父親沈榮為財神,並且將沈家其他族人全部接入天人道享福,同時還削去了大宣朝六十年的國運,野史記載,當時的情況整個金陵府的人都有看到。

除此之外,我還翻閱了全國各地很多地方同時期的野史,最終發現相關記載不止在一個地方出現。

在那六七年時間裏。

也就是宣高祖元年到宣高祖七年的這七年時間裏,全國各地的野史總共記載了不下於一千例昊天上帝顯聖,降下天譴或者天火,懲罰惡人或者某個家族,寺廟的記載。

研究歷史有一個慣例。

那就是孤例不成證。

有這一千多份各處記載作為輔佐證據,即便這些記載都是野史當中的記載,那向想應該也是有一定的準確性的,即便記載相當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