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7章 七零年代婦女主任(完)

在喬木把她閨女送進大學之後沒多久,她們縣的婦聯就有感於知青回鄉之後各地矛盾加大,實在難以應對調解,向上面申請返聘喬木。

希望喬木能盡快回歸隊伍。

主任還讓她當也沒問題。

只要能把當前問題解決就行。

至於當前有哪些問題?

無非就是知青離村和回城。

說到底,所有一切問題的矛盾都在知青的身上,有部分知青下鄉之後是跟村裏人結婚了的,有的孩子都生了三五個,但是,隨著高考恢復以及對知青回城方面的放松。

各地發生了很多起知青拋妻棄子,或者拋夫棄子棄女,一去就沒了蹤跡,或直接查無其人的情況。

甚至還有人因此跳河自殺。

因此發瘋的例子發生。

除此之外,知青回鄉後和家裏父母鬧矛盾,和嫂子弟妹之類鬧矛盾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有的是家裏面有理,有的是知青有理,總之說什麽不公平,憑什麽我下鄉,其他人沒有下鄉,憑什麽我吃了這麽多苦,不能得到好處之類的問題實在是太多太多了,很難去準確理清。

這些問題的集中爆發,直接使得他們縣過去幾年維持的很好的社會風氣一下子就變壞了,有些沒有知情回城或者拋妻棄子的家庭,都被那些家庭影響,引爆了過去幾年積攢下來的一些細小矛盾和沖突。

種種問題,直接使得最近幾年已經安逸下來,不再具有喬木當年帶領時狼虎精神的婦聯幾乎崩潰。

根本難以應對這些復雜情況。

想仿照喬木抓人,她們自己都不懂法,都不知道該不該抓,能不能抓,再加上這次問題的核心對象都是至少有初中文化水平的知青。

嘴皮子和知識儲備都不差。

她們婦聯自然就更不是對手。

沒多久就直接節節敗退。

只能趕緊跑喬木那請求支援。

正好在家裏閑著沒事的喬木當然沒有拒絕,直接爽快同意出山。

喬木一出馬,那一些問題就基本不成問題了,比如說,拋妻棄子的,喬木直接帶人以遺棄罪等各項罪名把那些個知青給起訴了,有些回城之後立刻跟其他人結婚的,喬木更是以存在事實婚姻為證據,起訴他們犯重婚遺棄罪等各項罪名。

這個時間段,各方面法律都是承認事實婚姻存在的,對於事實婚姻也沒有作出限制,或者否定,所以喬木這麽做,完全是有理可據。

只不過收集證據比較麻煩,不但需要同村的證明,同時還需要不少其他方面的證明,才能保持證據鏈充足,大部分人壓根就沒有這方面的意識,又哪會想到收集證據。

就是喬木也是費了不少功夫。

這才幫幾家人打贏官司。

當然了,這些比較容易處理的都是那些人本身的確有犯法行為的事情,像那些沒有犯法,真的只是家庭矛盾,彼此鬥嘴的情況,就是喬木也很難很迅速的解決,只能慢慢的通過兩邊談話去調和下矛盾。

最終結果只能算差強人意。

並不是特別的好。

因為終究還是會有不講理的人和不講理的家庭,面對這些存在喬木也無能為力,只能警告他們不要鬧得太大,有什麽事情互相協商著來,再多的那也是根本沒有辦法。

但是不管怎麽說。

大型矛盾的確是解決了。

縣裏風氣也基本趨於穩定。

這些都被省領導看在眼裏,正好他們這時候也想盡快解決省裏面的一些矛盾,所以特地把喬木了省裏面,並且將喬木安排進了省婦聯,讓她暫時組織整個省所有婦聯相關工作,著重解決知青矛盾。

於是,喬木就以比她閨女還要快無數倍的速度,優先坐到了省領導的層次,繼續大刀闊斧的辦事。

後來更神奇的事來了。

省裏相關領導覺得喬木這番操作搞治安應該也是蠻不錯的,於是在喬木把知青家庭矛盾這方面的問題基本解決之後,又讓喬木接手了那些回城無工作知青的治安問題。

還別說,這點真難不住喬木。

在其他省因為那些沒有工作的回城知青苦惱治安問題的時候,喬木已經把他們省裏那些回城知青處理的妥妥當當了,甚至還聯合說動了一些工廠,給不少有一技之長的知青安排了個臨時工的位置,同時對沒有一技之長的知青進行培養。

讓他們盡快學會一技之長。

從而自食其力。

不管過程如何,反正最終結果是很讓省裏那些領導滿意的,最後喬木她不但在省婦聯裏面徹底站住腳,成了省婦聯裏的最高領導,甚至還領了一個抓生產的兼職職位。

算職位等級的話。

早就比縣長都高了。

而這時她閨女才上大二。

不過這種事情,只能說機緣巧合,如果不是因為大量知青回城造成了一定的治安混亂,那喬木就算有能力,也根本沒有插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