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2章 孝莊錢太後的不甘(18)

三月十九號,周太皇太後薨。

這是十七年後的第二次國喪。

喬木過去是理所當然的事。

她這次過去,除了先前那兩個原因之外,還有一個格外重要的原因,那就是阻止周太皇太後這個臭不要臉的葬入裕陵,與英宗合葬。

英宗臨死之前下過明確遺旨。

死後跟正妻錢氏合葬。

正常歷史線上,原身因為死的比較早,再加上沒有子嗣,根本無法與周氏和周氏的兒子孫子對抗。

只能任由他們違反英宗遺旨。

可是這次就不一樣了。

這次喬木還活著,原身雖然沒有提及相關情況,但是喬木能感覺得出來,原身她肯定是不願意的。

因此她必須得去阻止。

就算不能立刻成功,也得盡量把事情往後拖,拖到弘治帝去世。

那樣最大的阻撓就沒了。

……

十九號傍晚,喬木就跟上次一樣,花了好長一段時間才正式進入皇宮內廷,來到了停靈大殿那邊。

她來的時機很巧。

正好是弘治帝跟在場眾大臣們討論太皇太後與英宗皇帝合葬事宜的時候,而且已經快定下來了,只等確定一下時機,就會開啟裕陵。

讓她葬入裕陵主墓室當中。

“哀家不同意。

英宗陛下也不同意,是誰允許你們枉顧英宗遺旨,把周貴妃葬入裕陵的,在場諸位大臣難道就沒有四十年前便在京城這當官的了嗎?

哀家還沒死,絕不容許你們胡言亂語,強制違背英宗他的遺旨。”

喬木這次過來的時候可謂是準備充足,連四十年前的那份遺旨都有帶著,為的就是一定要把這件事給壓下去,不讓姓周的葬入主墓。

四十年是很漫長的一段時間。

很多大臣都是三十歲以上才正式中進士,並且入朝為官,真正二十出頭中進士授官的人相當之少。

而這些進士想要成為京官,想要有資格上朝,怎麽著都得混個十年以上,因此,四十年前已經有資格站在朝堂之上的那些官員,即便活得夠久,即便沒有被貶,沒有死亡,那現在也應該八十歲以上了。

而這個時候,當官是有退休年齡的,不是說你活著,就能一直當官,七十歲基本就是退休年齡線。

再加上平均壽命,站位問題等各方面原因疊加起來,如今朝堂上的這些大臣相比較於四十年前,早就已經換過不止兩遍了,就是年紀最大的那位閣老,都沒有親自經歷過英宗朝末期,英宗遺旨的事情。

因此喬木突然進來,突然說了這麽番話,他們都還是蠻驚訝的。

“你是,錢太皇太後?

太皇太後,朕祖母的遺願便是與英宗皇帝合陵,您這是想幹甚?

這是祖母之遺願,朕……”

弘治帝十七年前是曾經見過喬木的,對此印象還算深刻,所以自然不會不認識她,但他還是有些詫異於喬木的話,並且表示這是他祖母遺願,為了孝他也不能不遵守。

不過喬木迅速打斷了他的話:

“所以,你就要因為你祖母的遺願,枉顧你祖父的遺旨了,是嗎?

是先先帝遺旨重要。

還是太皇太後遺願重要?

陛下莫要忘了,哀家才是英宗陛下的正妻,不論是祖宗家法還是儒家禮法,那都該是哀家與英宗陛下合葬,英宗去世四十年,哀家在英宗皇陵邊上守了三十六年,而你的祖母又在英宗皇陵邊守了幾年?

一個月都沒有。

就連守孝都不足一年?

她又憑什麽與英宗合葬?

憑她臉大嗎?還是憑她有你就可以把我這個正妻給扔到一邊去?

今天就讓百官評評理,實在不行就讓天下百姓評評理,是哀家有資格與英宗合葬,還是她有資格?

這是英宗陛下的遺旨。

諸位不信的可以看看,具體情況,皇家宗室那邊應該也有記載。

再不信的,也可以把皇家宗室年長的請過來,請過來確定真假。”

喬木的理由不要太多。

雖然她沒有兒子,沒有孫子。

但是就憑她這些年的行為,憑祖宗之法,憑儒家禮法,不論朝哪邊說,都是她這邊占理,就算是跟天下百姓宣傳一下,也絕對是支持她這個守陵三十六年的正妻占據絕大多數,即便沒有其他的任何證據存在,就憑她守陵三十六年這點。

她便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了。

沒有人能用這點攻譏她。

“老夫可以證明,當年英宗陛下的確留過這樣的遺旨,周太皇太後倒是想阻止,不過被內閣大臣駁回了,不論是英宗陛下的意願,還是錢太皇太後本身願意為英宗陛下守陵三十六年的恩愛之舉,都是遠非周太皇太後她所能相提並論的事。

先前合葬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