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第3/3頁)

法庭上,雯雯作為受害人兼證人進行了發言。

在警察去到她家帶走那個男人的時候,她還沒能有時間和那個強生犯說分手。

但現在,當她在法庭上再看到那個男人的時候,她對這個昔日戀人的稱呼已經一躍變成了“本案的被告”。

她在前些日子的時候才剛剛進行了墮胎手術,此時她的身體還虛弱著。

可她說話的語調卻是鏗鏘有力,看向那個男人的目光也只有憤怒、控訴、譴責、以及恨意。

這個女孩接著說道:“他讓我不得不在事業和生活遭到極大影響以及打掉這個孩子之間做出一個選擇。並且他居然還在犯罪過程中企圖以母親對孩子的愛來對我進行道德上的綁架,進一步地摧殘我的心靈。

“他不可原諒,而我也沒法代替那個被打掉的孩子去原諒他。我請求法庭從重判決。”

這是單明明第一次來到涉及強生案的公訴案庭審現場。

她就坐在離本案的被告以及受害人並不遠的後方。當她看到那個女孩有力的發言時,單明明所受到的觸動當然會是難以言說的。

單明明心想,這個女孩很幸運。

盡管她是作為一個公訴案件的受害人來到這裏的,可她依舊是幸運的。

當庭審結束的時候,單明明不禁和身邊的珊珊提起了“幸運”這個詞。

珊珊不及多想,就說道:“對,還好她去醫院檢查得早。不然,要是拖到懷孕四個半月之後再打胎,傷害就會更大了。幾乎就能算得上是引產了。也還好那時候老大建議她立刻報警了。不然,可能就查不到那小子的了。”

可單明明沒出聲,也沒點頭。

在這個時候,她的沉默似乎意味著默認。可心裏所的“幸運”,卻不是這個。

這是一個將“生育同意”和“性同意”並列的世界。

並且,違背婦女的意志令其懷孕所受到的懲罰還會比強.奸更重。

曾經有律師說出了一句相當著名的話:如果一名婦女沒有明確說她同意和你一起生孩子,你就不該也不能做出能夠令她懷孕的事。

而這句話其實還跟著一句隱藏的台詞:否則,你就是強生犯。

單明明心想,這個女孩可真幸運。

因為這裏的每一個人都認同她所說的話。

除了犯罪者本人及其家屬,也不會再有人因為她的這一理性選擇而說她沒有母性和說她殘忍了。

讓那個小生命在錯誤的時間出現且沒法出生的,不是接受了墮胎手術的母親,而是未經同意就令它的媽媽懷上了它的,它的爸爸。

這才是正確的因果關系,以及尊重事實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