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無罪辯護19(第2/5頁)

朱小婷說:“37碼。”

藍亞蓉繼續問:“你可知道,謝湘琴穿的是多少碼的鞋子?”

朱小婷想了一下,確認道:“39碼,她的個子比較高,腳也偏大。”

藍亞蓉看了林蔓蘿一眼:“請我方助理提交鞋碼相關的證明材料。”

林蔓蘿放出的圖片中,出現了兩雙同樣款式的涼拖。交叉系帶的簡潔設計,可以當涼鞋搭配休閑的衣服,也可以日常當拖鞋穿。兩雙鞋,一雙紅色、另一雙藍色。

第二張照片中呈現出鞋子的底部,可以看到,兩雙鞋底的紋路一模一樣。

藍亞蓉道:“這兩雙鞋是同款不同色,鞋底的紋路都是波浪狀,沒有任何區別,留下的腳印也不會有任何區別。其中,紅色涼鞋屬於謝湘琴,而藍色的這雙……”

林蔓蘿放出下一張照片。

只見照片裏,一個穿著藍色連衣裙、藍色涼鞋的女孩,對著鏡頭燦爛地微笑,臉頰還露出兩個可愛的小酒窩。“她”正是不久之前剛讓宿管阿姨確認過,曾多次出現在女生宿舍的——男扮女裝的季曉輝!

藍亞蓉回頭看向審判長,淡淡說道:“這雙鞋屬於季曉輝。”

旁聽席的群眾倒抽一口涼氣!

季曉輝,居然買了一雙跟謝湘琴一模一樣的鞋子?!

藍亞蓉道:“季曉輝身高175cm,鞋碼偏小,可以穿39碼的鞋。他有一雙跟謝湘琴同款的涼鞋,男扮女裝時,也經常穿這雙鞋。宿管阿姨剛才也證實,季曉輝曾多次出現在女生宿舍。那麽,703宿舍鑒定出來的兩個人的腳印,37碼鞋子留下的腳印,無疑是朱小婷的,可39碼鞋子留下的腳印,真的只是謝湘琴的嗎?”

公訴人愣了一下,對於辯方律師查出來的女裝大佬同款鞋,他們顯然也很震驚。

審判長點了點頭,示意她繼續說下去。

藍亞蓉轉身看向林蔓蘿,讓她放出剛才案發現場的照片,道:“謝湘琴死亡時,腳上穿的正是這雙涼鞋,季曉輝有一雙跟她同款的鞋子,如果季曉輝進入703宿舍,那麽,地面上就只會留下同款的腳印。”

“由於宿舍地面鋪著石磚,並不像沙灘、雪地,無法通過腳印的深淺來判斷體重,光從痕跡來看,兩雙涼鞋留下的都是39碼帶波浪紋路的腳印,這腳印並不一定屬於謝湘琴!因此,通過腳印來判斷案發現場只有謝湘琴和朱小婷兩個人,這是不可信的!”

藍師姐平時笑容親切,身材嬌小,看著不像是師姐,反而像小師妹。但此時,站在法庭上的她,聲音清朗有力,目光冷靜沉著,搖身一變,頃刻間變成了幹練女強人的模樣。

她這段口齒伶俐的辯論,說得公訴人眉頭越皺越緊,審判長也面露懷疑之色。

審判長問:“公訴方,對辯方律師提交的鞋碼相關證據,是否認可?”

公訴人沉默片刻,點了一下頭。

這是公訴方第一次對辯方提交的證據點頭,顯然,他們心裏也開始懷疑這起案件!

這是個好兆頭。

藍亞蓉給越星文使了個眼色,坐回去喝水,換星文繼續。

公訴方開始提交後續證據:“死者謝湘琴的指甲中發現的皮膚碎片,經基因鑒定,屬於朱小婷。案發當日,朱小婷手背有被抓傷的痕跡,跟皮膚組織鑒定的結果相符。”

越星文道:“被告方認可該證據。但請審判長參考朱小婷的證詞,她進入703宿舍時謝湘琴已經倒在血泊之中,她上前去救人,謝湘琴出於人類本能的求生渴望去抓她的手,謝湘琴的指甲很長,在抓朱小婷的手的過程中,劃傷手背,這很正常。”

他神色平靜地看向公訴人,坦然說道:“相反,如果當時朱小婷和謝湘琴起了爭執,那麽,謝湘琴就不只是抓傷朱小婷的手背這麽簡單。我想,在坐的各位很多人都見過女生打架,兩個女生打起來的時候,會輕輕用指甲去撓對方的手背嗎?”

大家這麽一聽,突然覺得這位年輕律師說得很有道理!兩個妹子打架,誰會不痛不癢地去撓對方的手背啊?不是應該直接撓臉、或者幹脆撕頭發嗎?

撓手背,這更像是謝湘琴想要努力抓住對方的手。

那她們就不是在打架!

越星文道:“以謝湘琴的指甲長度,如果兩人真的發生爭執,嚴重到朱小婷要拿刀捅死她的程度,謝湘琴不可能坐以待斃,只撓破朱小婷的手背。但事實證明,案發當時,謝湘琴身上沒有打架鬥毆的痕跡,朱小婷也只是手背輕度被抓傷,這不符合公訴方‘兩個女生起了沖突,朱小婷拿刀捅死謝湘琴’的推理前提。因此,謝湘琴指甲中存在的皮膚碎片,並不能證明朱小婷就是兇手,建議法庭不要采納該證據。”

審判長仔細考慮片刻,道:“皮膚組織的證據,說服力不足,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