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無罪辯護14(第2/2頁)

藍亞蓉道:“去年的大學生辯論賽,我也去現場看了,你的發言非常精彩,在上千人的大禮堂裏一點都不怯場,我還在台下給你鼓過掌,就當這是一場辯論吧。”

她微微笑了笑,鼓勵越星文道:“相信自己,也相信我們的團隊。”

對上師姐溫和的目光,越星文的心情忽然間平靜下來:“沒錯。能坐在律師席的雖然只有我們幾個,但我們的身後還有隊友,這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

藍亞蓉點了點頭:“所以,我們不能讓大家失望。”

林蔓蘿伸出手:“加油!”

越星文、藍亞蓉也一起伸出手,三個人互相加油打氣。

距離開庭還剩最後幾分鐘,三人喝了點水潤潤喉嚨,直到通知正式開庭的時候,他們才一起走進法庭,坐在了被告人辯護律師的席位上。

能發言的辯護律師只有兩個人,藍亞蓉坐在左邊,越星文右邊,林蔓蘿作為助理坐在第一排整理資料。

法庭書記員道:“請審判長,合議庭成員入庭。”

一行人走進法庭,在最高處的席位上依次落座。

坐在中間的審判長,是一位50歲左右的女性,頭發花白,但精神抖擻。她冷靜的目光掃過全場,低聲道:“肅靜。”

隨著她的聲音,全場瞬間變得鴉雀無聲。

審判長道:“703宿舍謀殺案正式開庭,傳喚被告人朱小婷到庭。”

朱小婷被押送到了法庭,站在被告席。她看了眼越星文和藍亞蓉的位置,似乎有了些勇氣,在被告席筆直地站好。

審判長問道:“被告人,朱小婷,性別女,年齡22歲,北山大學翻譯學院大四學生,現住址為北山大學女生宿舍6棟703號寢室,以上信息是否準確?”

朱小婷點了點頭:“準確。”

“下面宣布本次法庭審判成員的名單……”審判長念了一連串名字,然後看向朱小婷:“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公訴人、鑒定人員申請回避,你是否需要申請回避?”

朱小婷猶豫幾秒後,認真地說:“不需要。”

申請回避,一般是法庭審判成員中有原告、被告的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處理時,讓該審判成員退出審理的要求。

這次法庭審判的成員都沒問題,審判長也只是例行詢問。

審判長接著道:“朱小婷,作為被告人,你依舊享有辯護、訴訟等公民的正當權益。是否明確?”

朱小婷點了點頭。

審判長道:“下面,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檢察院這次派來的公訴人是一位風度翩翩的青年男性,戴著眼鏡,容貌端正,而且他陳述時的語氣如同在演講,正義感十足。

他先念完了朱小婷的基本信息,緊跟著開始宣讀案件來源——

“被告人朱小婷謀殺案,由北山市濱江區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由北山市濱江區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10月26日早晨4點30分,朱小婷從濱江海灣乘坐滴滴快車前往北山大學,5點10分到達學校門口,5點20分乘坐6棟西側電梯來到703宿舍,與舍友謝湘琴發生爭執,拿起學校超市購買的水果刀,一刀捅穿了謝湘琴心臟大動脈,導致謝湘琴失血過多死亡。”

“被告人朱小婷暗戀翻譯學院三年級男生鄒義佳,鄒義佳是謝湘琴的正式男友;此外,朱小婷與謝湘琴不合已久,多次發生爭執,具有明確的殺人動機。”

“兇器被公安機關當場繳獲,經鑒定,兇器上有且只有朱小婷一個人的指紋;對現場勘查後發現,當天宿舍內,有且只有謝湘琴、朱小婷兩個人的腳印,不存在第三者到場的痕跡;舍友毛玥返回宿舍,目擊朱小婷手持兇器的場景……”

一條條羅列出來的證據讓朱小婷臉色發白。尤其是腳印,她怎麽也想不通,當時地上已經有多血跡了,兇手怎麽可能沒有留下任何指紋和腳印呢?

“被告人朱小婷犯罪動機明確,人證、物證俱全,證據確定、充分,足以認定犯罪事實。本院認為,朱小婷持刀行兇,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故意殺人罪,請法院依法從重處罰!”

台下鴉雀無聲。

整個法庭回蕩著公訴人嚴厲的斥責,那聲音如同炸雷一樣響在耳邊,朱小婷面無血色,似乎已經被這陣勢給嚇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