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人類露財,不是被搶就是被埋;妖怪散財,除了被供還會被拜。

緣一花的是妖珠嗎?

不,他花的是身份血脈,是背有靠山,是“沒事別來招惹我”的深刻內涵。

有腦子做生意的妖怪極通人情世故,哪會不知道一只半妖能來市町意味著什麽?

半妖不少見,但也不常有。他們多與人類生活在一起,或是獨居密林,或是流浪各處。可無論他們去往何方,要是沒有消息與機遇,也到達不了妖怪聚集的市町。

即使到了,也未必能活好。

妖怪崇尚實力與血脈,半妖若是有一項拿得出手的本領倒還好,至少不會被驅逐。反之,他們只會被妖怪盯上,等出了市町就會淪為食物。

妖界正是這麽一個殘忍的地方……

只是,有一類半妖極其特殊,比如眼前的這位小客人。

眼神很幹凈,多半沒遭受妖界的毒打;人形很完整,混進人類主城沒有問題。再加上穿的是火鼠裘,花的是大妖妖珠——妖珠可不是幾顆,而是整整一袋!

看來,他的大妖長輩很看重他。

讓一只半妖背著妖珠到處逛,就是為了提醒他們別招惹他,這可是有靠山的半妖。

想到這裏,妖怪的笑容又真切了幾分:“客人,雖說問這些不合適,但我還是想打聽——這只惡鬼是招惹了您嗎?”

這關系到他們該把事情做到哪一步才能讓小客人滿意,又不會招來大客人的不滿。

緣一頷首:“我想找到他,再殺死他。”

妖怪:……

不愧是被大妖看重的半妖,小小年紀殺氣就這麽重。不過,這樣才像他們妖怪嘛。

“您是想親手殺死他嗎?”再進一步,他得問清楚惡鬼到底算是“公開的獵物”還是“私有的獵物”。

如果誰都能狩獵,他只要把提供線索改成擊殺令,就能投其所好。

如果半妖想親自動手,他要做的只是提供線索,擊殺了反而會引來半妖與大妖的不快,給自己招致禍患。

妖怪們的脾氣很古怪,跟他們做生意必須走一步看一百步。

可惜,緣一不清楚其中的彎彎繞繞,直接錯億:“嗯,我想親手斬殺他。”

懂了,只需要提供線索、找麻煩、添堵就行,剩下的不用多做主張。

妖怪笑著收下了妖珠:“請交給我們吧!”

緣一:“麻煩你們了。”

於是,跨服聊天的他們達成了共識!

……

雖然兄長不在家,但緣一依然有較強的自我管理意識。即使天天跑到外頭溜達,可每到飯點必回“兔子食肆”。

數次過後,兔子夫婦再也不擔心他會走丟了。

“今天我要去找鍛刀師。”緣一背起小牛,同兔子夫婦告別,“如果兄長來找我了,請讓他等我一會兒。”

“是,犬夜叉少爺。”兔子夫婦恭敬道。

可實際上,大妖已經離開三天了,他們並不認為他還會特地折返來接走半妖。

很多大妖都是這樣,養崽只是一時興起。一旦失去耐心或是有了必須去做的事,扔下孩子是眨眼的事。

興許那一顆妖珠便是百年夥食費,意味著接走孩子遙遙無期。但實話實說的話,未免太傷孩子的心了。他們只能日日認真回應,直到——犬夜叉少爺意識到了真相,並再也不提這事了。

大妖的嘴,騙人的鬼……

緣一揮手同他們作別,飛快沒入市町的街流。

“多好的孩子。”兔子雪眼紅紅,“一點也不會欺負我們小妖怪,還會幫我切蘿蔔,幫客人端茶飯,甚至有實力趕走鬧事的狐狼。”

“這樣的孩子放在小肆三天了,那位大人就不會擔心嗎?”

兔子白的眼睛更紅:“大妖沒有心!”

“我們得給孩子找些事做,讓他明白自己被需要著。不然,要是哪天他知道自己被拋棄了,該有多傷心啊。”

“你說的對,雪,但是……”

問題來了,他們該給孩子找點什麽事做,才能讓他意識到自己的重要性?

兩只兔子面面相覷。

妖怪市町的外城和內城之間沒有設置壁壘,緣一進得很順利。但“壁壘”有時候並非是墻垣或城門,也可以是一些無形的東西。

緣一發現,外城多為小妖的聚居地,街市布置像極了人類的坊間,就連商鋪出售的物件也很正常。

比如有兌換妖珠的“兩替”店,販賣醬料的“樽”店,匯聚雜貨的“物間小禦”,以及出售足袋的“足形”店。

他能在外城看到金平糖、阿多福和食肆,可進了內城以後,這些與人類生活貼近的店鋪都消失了。

放眼望去,只剩下一整排的鍛刀寮、甲胄鋪和酒肆,堆垛著妖怪屍骨的肉店,以及掛滿各種奇怪東西的大屋。

外城很喧鬧,到處是小妖怪活力四射的吆喝聲、砍價聲和打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