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第3/4頁)

當然,許書寒根本不接受協商。

甚至,這場庭審在最開始的時候,許書寒就申請了現場直播。那邊通知到林嫻的時候 ,林嫻也同意了。

法院考慮到這是一起明星誹謗案件,對社會影響較大,因此同意了申請。

沒多久,庭審直播網上,關於林嫻和與天齊高的案子就開始了。

此時 ,關注此案的人不僅僅是案件當事人,還有這網上千千萬萬的網友和正義的路人們。

這一起已經被批評了幾個月的騙捐事件,到底是有著怎麽樣的背景,才會讓這個18線一直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概就是為了這份正義,哪怕開庭時嚴肅無聊的宣讀,也沒有讓人退出。

甚至聊了起來:

【看了一下,今天來的挺多人。】

【與天齊高就是那個男的嗎?沒想象中好看呢!】

【說句不中聽的,這直播裏的林嫻還是挺好看的,可見她的顏是真能打啊!】

【好看有什麽用?話說當年她一共就公開了兩家籌款的人,第三家是誰?】

【馬上就知道了?這麽簡單的案子,應該不會有二審了。】

【上訴也不一定啊!】

【怎麽可能,林嫻要是敗訴了,就已經丟夠臉了。還上訴?】

【上訴讓與天齊高再直播一次,哈哈哈,讓我看看這個卑鄙女人狼狽樣子。】

【我看她還挺自信的。】

【每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之前,都是這樣的。】

這人說出這話的時候,並不知道,這句話同時適用此時得意坐在林嫻對面的許書寒。

網上評論一條跟著一條,非常的熱鬧。但無一不是認為林嫻是在自尋死路,這和一般的誹謗罪不同。一旦認定林嫻敗訴,就坐實了她騙捐的罪名。

開庭的過程是繁瑣的,從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到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審判人員,一直到最後口頭告知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開庭的準備工作就結束了,進入正式的調查。

首先是由林嫻陳述案情,她看了眼對面的許書寒,然後起身。

“我是原告林嫻,因為被告許書寒在網絡上傳播我騙捐等不實言論,嚴重侵害我的名譽,在此,我要起訴許書寒誹謗罪。”

接著,林嫻出示了一堆證據,厚厚一疊。

從林嫻開始說話,網上留言就瘋狂起來【她真敢說。】

【現在已經知道了,她所謂的三家就是嬰兒那家人、燒傷的兩個老人和她媽媽。】

【哈哈哈,用自己媽媽做證人,虧她想得到。】

【咦,你們有沒有發現,她沒有請律師。】

【還真是。】

兩邊各自出示了證據以後,便進入了辯論環節。

林嫻作為原告,自然也是第一個答話的:“從我方提交的證據,可以看出,最早的留言便是許先生在網上傳出來的。在當時,這則微博轉發量有7萬、留言12萬3、點贊21萬。完全符合誹謗罪的標準。”

對方律師馬上反駁:“誹謗罪是要以虛構事件為前提的,我的委托人在網上所說騙捐之事,是有事實依據的。”

“我提供的三份轉賬記錄中,7萬5千元全都匯入趙明德先生的戶頭,也就是當時出事幼童的父親銀行卡裏。另有三萬匯入王羅華的戶頭,是當年事故的兩位老人。而我自行籌款5萬,在賬戶錢到後,便轉入我母親戶頭內。三份轉賬記錄都有,怎麽算騙捐了?”

對方律師似早有準備,笑著說:“首先,我這有一份視頻,你們可以看看。”

視頻便是前幾個月,孩子的父親趙明德的采訪視頻。一個記者拿著話筒對著他問:“聽說當時林嫻幫你募捐的事情,是否屬實?”

趙明德皺眉說:“算什麽募捐,靠著我孩子的事件吸引的注意力,說好給我10萬。募捐了15萬,結果只給了我7萬,後續治療的時候,我又去和親戚接了6萬,才湊夠的。”

接著畫面一轉,就變成了采訪老人的子女。

記者問他們:“聽說你父母當時受傷,林嫻幫你們募捐了3萬元?”

那女兒嗤笑一聲:“三萬夠幹嘛的?後面我和我哥湊了湊,才勉強湊夠了費用。聽說還有5萬,都被她貪了。說是給她那個媽媽治病的,她媽可精神著呢!看著根本就不像有病的樣子,我懷疑就是借著保險,來醫院住院體檢的。”

律師按下暫停鍵,看向林嫻,自信一笑:“通過此視頻,我們可以看出,趙明德先生沒有取得說好的籌款數額。其次,老人的子女是有足夠的能力來負責醫療費的,根本無需通過湊款平台。我們也請來了兩位當事人,希望能讓他們出庭作證。”

法官同意了,那老人的子女便上了法庭,他們說的話和視頻裏差不多。主要表示,林嫻籌款這事並沒有和他們說過,所以他們也不清楚。但老人王羅華夫婦當時的醫療費遠遠超出3萬,老人拿的那三萬後面一下子就用光了,他們自己出錢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