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出軌離婚的渣爹

在賀明明的記憶中,十二歲是她人生的一道分水嶺。

十二歲之前,她家庭美滿,是幸福的小公主,十二歲之後,爸爸出軌再婚,媽媽被算計得凈身出戶。

後媽崔英蘭帶回來一個姐姐——崔靜,比她大一歲,跟她住在一個屋檐下,還跟她上同一所學校。

爸爸更疼她這個親生女兒,所以崔靜,不,後來改名賀靜了,賀靜處處跟她較勁,什麽方面都要把她比下去,後媽表面上對她比對親生女兒還好,可用的全都是軟刀子,明裏暗裏的戳人心。

後來,崔英蘭給她爸生了個兒子,她就徹底成了那個家的外人了,上了大學之後,她再也沒回過那個家。

她爸除了打錢,一年到頭都不會過去見她幾次。

她媽離婚後日子一直過得很辛苦,後來也結婚了,有了新的孩子。

再後來她畢業工作了,沒幾年,爸媽就開始分別催她結婚,從二十多歲一直催到三十歲,三十歲生日這天她喝得酩酊大醉,再醒過來就回到了小時候。

爸媽已經辦了假離婚,離婚哪裏有真假,離了就離了。

“我誰都不想跟。”賀明明聲音很平靜,她怨恨父親,即便能夠理解母親,但也不想再過那種‘寄人籬下’的生活了,不想再成為新家庭中那個礙眼的人。

“我可以自己生活,雇個阿姨在家裏照顧我就行,你們要是想我了就來看我,但是別人就別帶了。我不反對你們再婚,但不要把人帶到我跟前來,尤其是爸,我不想看見破壞你們婚姻生活的那個小三,還有小三的女兒。”

這樣稱呼崔阿姨確實很爽,她早就想這麽喊了。

賀明明忽然想起她爸現在沒錢了,那崔阿姨還會跟著她爸嗎?整天標榜自己不圖錢、不圖房子,就圖她爸這個人,她怎麽就那麽不信呢。

無論是賀知年,還是於雪,都沒想到孩子是這個回答,他們都以為明明會選擇跟著媽媽。

孩子跟媽親,一般離婚的孩子都會選擇跟媽,更別說這段婚姻的失敗可以完全歸咎在當爸的身上。

可是賀明明誰都不選,要自己過,十二歲的孩子一個人生活,哪怕是雇個阿姨照顧著,哪家的大人能放心。

於雪就哄孩子:“你剛放暑假,現在說這些還早,假期你先跟媽住著,你之前不是想學鋼琴嗎,咱們趁暑假去報個興趣班,待會媽就帶你去看看。”

賀明明如果真的只是個小孩子,那還能夠被哄得住,但她不是,她明白這只是用來拖延的借口。

女兒再度拒絕,並且不是小孩子撒嬌哭鬧式的拒絕,是像大人一樣,冷靜而有條理的拒絕。

很明顯女兒這是被傷了心,而且已經開始考慮後面的事情了。

於雪沒辦法像女兒承諾一輩子不再結婚,她還年輕,不能因為遇上個渣男,就孤苦伶仃一輩子,人這一輩子總是要找個伴兒的。

賀知年倒是敢承諾:“不會有別人的,我也不會有新的家庭,你要不先跟著我住?”

賀明明還沒回答,於雪就先不樂意了:“你別說瞎話糊弄孩子,你能糊弄一時,難道還能糊弄一輩子嗎?還有,你現在是窮光蛋了,你讓孩子跟著你睡大街啊?”

於雪對前夫的資產心裏大致是有數的,不說房產,就是現金,賀知年兜裏應該也不剩什麽,上午去銀行轉賬的時候,賀知年連平時用來處理車輛違章罰款的銀行卡都拿出來了,連一千塊都不給自己留。

也不知道是抽了什麽風,這麽舍得,說凈身出戶還真凈身出戶了。

賀知年本想著孩子一定會選擇跟著於雪,所以他把監護權變更協議書都拿來了,沒成想還有轉折。

賀知年沒有理會前妻的話,當著母女倆的面兒,在變更協議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不過卻沒有拿給前妻,而是交給了女兒。

“協議明明自己拿著,往後監護權歸誰明明自己說了算。我現在住在酒店,明明要是不想回家,可以先跟我在酒店住著,反正也到暑假了。”

“有帶著孩子住酒店的嗎?”於雪頭一次發現前夫這麽……不食人間煙火。

就是帶著孩子租房子住,也比住酒店要強吧,還有,這人哪來的錢?分割財產的時候又給自己留後手了?

當媽的不願意沒關系,當女兒的願意不就行了。

跟爸,還是跟媽?在有選擇權的情況下,賀明明當然是選擇後者了,不是她爸不疼她,是她心疼她媽。

不過,監護權變更協議書就在她手裏,還是她爸已經簽上了名字的,只要這份協議書在,那她就一直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因此,賀明明才敢放心大膽地跟著她爸去住酒店,她倒是要看看她爸葫蘆裏賣的什麽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