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6章 意外(第2/2頁)

“鑒於你的主動自首行為,警方會為你爭取一定的減刑政策。”

說話間,兩名警員上前銬住了宋英發。

宋英發晃了晃手銬,“哎,終究還是戴上了,也沒我想的那麽沉。”

得知宋英發主動自首,丁錫峰也趕了過來,仔細打量了宋英發一番,頗有幾分五味雜陳的意味。

丁錫峰將韓彬叫到一旁,“什麽情況,他怎麽突然來自首了?”

韓彬摸了摸下巴,“我感覺應該和宋佳鵬有關系。”

丁錫峰道,“宋佳鵬犯得是包庇罪,就算宋英發主動自首,也不能抵消他的罪名,不值當吧。”

韓彬沉思了片刻,“我覺得宋英發真正害怕的不是警方,也不是法律。”

丁錫峰辦案經驗豐富,立刻明白了韓彬的意思,“這樣看來,他和警方有共同的目標,可以談。”

……

市公安局,第四審訊室。

韓彬依舊靠在審訊桌旁,但是坐在審訊椅上的人已經變了,韓彬笑道,“怎麽樣,椅子不涼吧。”

宋英發被問的有些懵,沒明白什麽意思。

“你打電話的時候,我就在這間屋子裏審訊宋佳鵬。”

宋英發輕嘆了一聲,“佳鵬是個好孩子,當年我犯案時他還小,很多事情並不清楚,希望韓隊長不要為難他。”

“看的出來,他對你感情很深,很尊重你這個父親。”

“哎……是我沒本事,給兒子做了一個不好的榜樣,讓您見笑了。”

“每個人的起點不一樣,選擇的生活方式也不同,談不上見笑。”

“您說得對,如果不是被逼到了一定的份上,我也不會選擇走這條路,不管您信不信,我本性並不壞。”

“七年前,你為何要搶劫金店?”

“過去了太久,原因我記不住了。”

“那可不行,當年的受害人還指望能追回被搶的贓物,你怎麽處理的?”

“花掉了。”

“怎麽花的?”

“我逃了七年,也是需要生活費的,錢早就花完了。”

“你外逃這七年一樣可以打工掙錢。”

“不管您信不信,那些錢真的被我花掉了,找不回來了,不管法院怎麽判,我都認了。”

韓彬意味深長道,“可是據我了解,你搶劫金店後,不到兩年的時間,你兒子就蓋起了新房,當年娶媳婦的外債也還清了。”

“那是我兒子有本事。”

“我還以為是你在幫他。”

“我沒有。我自顧不暇,哪裏顧得上他。慶幸,我兒子像他媽,不像我。”宋英發話鋒一轉,換了一個話題,“韓隊長,我是來自首的,贓款肯定是找不回來了,但是,我願意協助警方查案,抓到跟我當年一起作案的同夥,也就是403金店搶劫案的嫌疑人。”

宋英發的話還有另一層意思,都已經過了七年,贓款肯定要不回來了,要麽花了,要麽洗白了,該怎麽判刑我認了,警方就不要再浪費時間了。跟無法找回的贓款比,抓住另一名嫌犯更重要。

韓彬明白他的意思,追查另一名嫌犯的確更重要,因為誰也不敢保證,對方是否會再犯案。但是主動權應該是掌握在警方手裏,而不是宋英發。

“另一名嫌犯是誰?”

“說之前,我想請您答應我三個要求。”

韓彬一挑眉,宋英發開始提要求了。

“你說說看。”

“第一,我希望能放了我兒子和兒媳,這件事跟他們沒有關系,他們都是被我脅迫的,希望能對他們從輕處理。

第二,我想見見我的孫子,我很想他們,我大孫子兩歲的時候,我就離開了。那時候我小孫子出生沒多久,我還沒見過他幾面,我很想親眼見見他們。只要能讓我見他們,哪怕判死刑,我也認了。

第三,不要再追查贓款了,真的都已經被我花光了。如果你們能同意這三條,我可以告訴你們另一名嫌犯的身份。”

韓彬道,“如果我不同意呢?”

“韓隊長,我說的這些並不過分,我只是請求,沒有任何威脅您的意思,我主動來自首,已經證明了我的誠意,也希望警方能幫我爭取一些有利的政策。”

“我們會盡量幫你爭取一些減刑政策,但不會給你任何承諾,更不會答應你的無理要求。至於你主動自首的原因,咱們雙方都心知肚明,你比警方更期待、更迫切抓到另一名嫌犯。”韓彬點了一根煙,遞給了宋英發。

“我這個人很好說話,但也不喜歡被人威脅,只要你拿出誠意,真心的配合警方調查,該幫你爭取的政策,都會盡量幫你爭取。

先付出、才能有回報,先索取好處、那叫勒索,在我這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