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五章 保甲法(第2/2頁)

蘇油問道:“不知學士和先生,有沒有聽聞保甲之法?”

說起這個司馬光就來氣:“於民爭利不說,如今還要騷擾地方,行商鞅之惡,當真是不畏大人之言!”

保甲制度,其實一直施行到後世解放前,不能說沒有它存在的意義。

王安石將五戶設為一保,二十五戶為一大保,二百五十戶為一都保的編制,推行於各路鄉村。

規定主戶保丁輪流在各地巡檢司上番,“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每五十人輪大保長二,都、副保正一統領之”。

上番之日,“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鹽菜錢一十文。”

而都、副保正可另外得錢七千文,大保長三千文。

在上番期間,“保正、長、保丁毆罵所轄巡檢,依本屬刺史、縣令法。保丁毆罵保長、保正,加凡鬥二等”,明確建立嚴格的上下屬關系。

除了獎勵,還有懲罰措施,保丁“私逃亡,杖六十,計逃日補填。酉點不到,不赴教閱,許小杖科決,不得過七十。”

同時,裁汰縣一級巡檢司和縣尉司下大量的軍士和弓手,其實就是讓民兵代替警察,節約大量的開支。

王安石實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三個。

第一是“除盜”。

諸戶連坐,事情就變得和自己有關,人多就嘴雜,不敢在欺隱官府,這樣就減少了犯罪的預防和及時處理。

第二是“與募兵相參”。

建立類似預備役制度,國家平日裏不給這些人軍費,讓他們自己養自己,到打戰時,這些人就是第一批征召入伍的部隊。

所以第三條,“省養兵財費。”就很明確了。

但是和青苗法一樣,改革派將事情想象得過於美好,而反對派又分析不清楚其中的利弊,為反對而反對,拿不出實實在在的改良意見。

上番,教閱,給保丁們帶來的,非常深重的苦難,不僅嚴重影響家庭的農業生產,還受盡保正、保長、巡檢、巡檢部屬的指使,提舉保甲司的指使、勾當公事等等的欺淩和勒索。

有些保丁自毀肢體,以求免於教閱,逃亡的事件更是層出不窮。

“保甲一司,上下官吏,無毫發愛百姓意,故百姓視其官司,不啻虎狼,積憤銜怨,人人所同。”

遂起而反抗,“執指使,逐巡檢,攻提舉司勾當官。”

到最後“諸路盜賊蜂起,皆保甲為之,本欲禦寇,乃自為寇。”

事勢的發展,恰好走向了統治者意願的反面。

後世無數專家學者給這法洗白,從變法派的奏章書信裏邊摘錄他們的話,說明這個法是怎樣怎樣的好,怎樣的強軍彌盜,但是只需要看到一點,就知道這法到底是好還是壞。

有宋一代,直到保甲法徹底敗壞,這些預備兵,或者在地方治安上有些用處,但是沒有一個將領,敢把他們帶去戰場。

怎麽說都行,跟什麽都可以過不去,但是跟自己的性命過不去就不行。

帶他們出去,就是連自己的人頭一起送給敵人。

保甲法的效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