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沐於歸回到律所後, 蘇靜忙迎了出來。

“沐姐,你有個當事人等了你很久了。”

沐於歸聞言一怔。

“我這兩天不是出差了,怎麽會有當事人找我?”

蘇靜告訴她, 那個當事人剛好在她出差之後就來了, 聽說她去出差就問她什麽時候能回來, 蘇靜因為不知道,於是沒敢說確切的回答。

於是對方就每天都來等著。

恰好沐於歸今天回來, 那個當事人也在。

“哪個案子的?”她於是問了一句。

“就是之前那個電信詐騙的。”

沐於歸一聽心裏就有數了, 於是叫蘇靜把人請到自己辦公室去。

而她本人則先去了辦公室,把桌上的案卷和別的什麽都整理好, 接著去一旁茶台邊落座。

當事人很快就來了。

沐於歸聽見敲門聲擡起頭時,看見的是一個身穿寬松長裙,頭發披散, 神情稍稍有些憔悴的女人。

對方進來後看見沐於歸高興得不行,馬上上前兩步。

“沐律師, 你終於回來了!”雖然女人臉上的神情是憔悴的,但她眼底的喜悅和感激卻極為真實, 她伸手握住了沐於歸的手, 一直說著謝謝。

這個當事人沐於歸還是印象比較深刻的。

大概去年的時候,法援中心給她指派了一個案子, 被告就是她這個當事人,公訴人是檢察院, 案由為詐騙罪。沐於歸接了這個案子後,就去和當事人了解情況了。

因為這個當事人孩子不到一歲,還是哺乳期內, 因此得以取保候審,而通過了解, 沐於歸得知了,對方其實也算不上詐騙。不過是因為找工作的時候沒有擦亮眼,去了一家本身是詐騙的公司。但因為她在公司的職位就是普通的銷售,並沒有機會參與公司的機密,所以根本不知道公司其實就是個詐騙公司。

而那個公司後來被一網打盡,身為員工的她自然也一起被逮捕。

但其實她只入職了不到一個月,甚至連一單沒能成功。

如果按照正常的審理流程,很可能會被判刑進去,那到時候孩子就沒人照顧了。

好在國家規定,但凡刑案,被告一定要有辯護律師,如果自己沒錢請,就由政府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費由法援中心支付,以確保每個公民都有充分行使辯護的權力,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

沐於歸這個當事人就是很典型的,有律師和沒律師很可能是兩種結果。

因為單靠她自己一個單親媽媽,本身又是被告,基本是沒辦法很好地為自己辯護,這時候律師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

沐於歸在了解了她的情況後,為她寫了很詳細的辯護詞,最終從多個角度證明這個當事人本身是被動地參與詐騙事件,且她根本什麽都不知道,而且被逮捕後認罪認罰,態度良好。於是最終判決下來後,她這個當事人得到的結果是判二緩二。

也就是不用馬上進去,只要在緩刑的兩年內不再違法,兩年之後就徹底自由了。

這個判決書還是一個月前沐於歸親自去法院領的,因為她的當時人家裏出了事,回了西藏老家,她還特意叫快遞寄回去,同時告知對方結果。

之後這案件就算告一段落了,沐於歸也沒再放在心上。

沒想到一個月後,對方居然還會主動找上門來。

而顯然,是來道謝的。

“沐律師,本來一個月前我就應該來的,但家裏的事實在走不開,現在才能過來親自跟你表達感謝。”這個差點就被判刑入獄的女人,顯然把沐於歸當成了救命恩人,“如果不是你,我的孩子可能這會就沒媽媽了,他還這麽小,我都不知道要把他交給誰去照顧。”

女人說了許多,大部分都是表達對沐於歸的感謝。

沐於歸之執業幾年,也不是沒碰見過這種情況,但每次都還是讓她不習慣。

因為她根本沒覺得自己做了什麽很不得了的事,不過是做了自己該做的事罷了。

但在女人看來,她就是自己的就命恩人。

“沐律師你可能不知道,我老家是西藏,地方雖然大,但整個西藏加起來律師都只有兩三個,我的親戚朋友,我認識的人裏,很多人因為沒錢,或者因為根本找不到律師為自己辯護,所以沒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力。”

女人告訴沐於歸,因為西藏太過偏遠,且生活條件和這些大城市相差太多,再加上普法不完善,所以幾乎沒有律所願意去西藏,更不用說律師了。

因此很多糾紛之中,原本是受害者的一方,卻因為沒有律師替自己辯護,自己又不懂法,只能放棄自己起訴的權力,任由自己被欺負。

“當初我被抓的時候,我真的以為自己這輩子都毀了,孩子可能也只能送人了。幸虧遇見了你,是你幫我,才讓我不用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