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官員們的俸祿(二)(第2/2頁)

文官二萬三,吏員五萬。毫無疑問,以中古時代低級緩慢的行政效率,這不到八萬的文職公務人員,是無法對一億多人進行有效管理的。哪怕明代政府機構和現代政府比起來,少了很多工作(比如公共工程、環保、衛生、社會保障等等)。但即便如此,這點公務人員,還是太少了。

所以,整個大明各級政府裏,還有更多的差役(胥)。

(吏是固定的職務,胥是輪換性質的差。)

比如說各級縣衙的衙役,他們就既不是官,也不是吏,而是民。只不過是到縣衙服徭役的民。

按照大明律法,服徭役,是十年一次,一次一年。而且這一年裏,你非但不能照顧家人和自己的田地,還得自帶幹糧去給國家當差。

所以,服徭役,對於普通的百姓來說,那就是涉及到家庭能否維持,自身能否活下去的大關礙。但如果能夠到縣衙裏去服役,那就非但不會有什麽危險,反而是生發的好機會了。事實上,二百多年下來,縣衙裏的衙役,很多都已經是子承父業,出現世襲了。

總之,這一部分的役民,才是大明各級政府公務執行力的主要執行者。而這部分的役民,是絕對沒有任何薪俸的。

而這一塊有多少呢?至少也不下十萬。

他們沒有任何薪俸不說,還得拋棄家裏的土地來應差。你說,若是他們進了縣衙應差,手裏有了那麽一丁點微末的權力,會不會拿來搞權力尋租?

絕對、一定,以及肯定。

所以,這一部分人員的錢得算到預算裏去——不是直接給這部分人發工資,而是國家造一筆這樣的預算,用這筆預算雇傭無業年輕男子——這樣的人在大明這個以農業為主的社會裏簡直不要太多——這就是臨時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