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創業者”VS“蛀蟲”(第3/3頁)

只不過這種事情,瞞得了一時瞞不了一世,到了利息兌付起問題就要暴露了。

為了避免鋃鐺入獄的下場,這些“蛀蟲”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利用職務之便卷款跑路。

蛀蟲跑路了,損失慘重的投資人卻不肯善罷甘休,要求裏維拉的投資集團繼續履行合同。

白紙黑字的合同寫得明明白白,根本就不容抵賴。雖然卷款跑路的是員工個人行為,但是和投資人簽訂合同的卻是投資集團。

這筆損失,不管裏維拉願不願意都必須要承受。如果只是個例,倒也不是無法接受,問題是暴雷跑路事件層出不窮。

無論是提高待遇,還是加強監管,類似事件依舊屢禁不絕。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問題,裏維拉的投資集團早晚都會被拖垮。

報警是必須的,可惜這年頭找人太難了。只要出了國,警方就無能為力了。

縱使歐陸聯盟各國簽訂了“引渡條例”,那也要先找到人才行。

裏維拉:“諸位,現在已經到了我們生死存亡的時刻。如果不能杜絕類似卷款跑路事件,投資集團早晚都會被這些雜碎毀掉。

今天我們就是要解決這個麻煩。為了集團的未來,也為了我們自己的未來,我希望大家不要有絲毫保留,大膽說出心中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