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司法不加身(第2/2頁)

美國總統有特赦權利,除了被彈劾外,總統可以不經任何機構允許,對任何人實行特赦,包括前總統。

按照政治遊戲規則,總統可以提前辭職,換取下一屆總統對他們特赦。

“特赦”意味著前面的所有罪名一筆勾銷,提前辭職了,彈劾自然也就無從談起。

簽訂停戰條約前,需要林肯背鍋,國會自然不會彈劾他。停戰條約一簽訂,他就自己辭職了,共和黨主宰的國會已經批準,彈劾也就不存在了。

因為南方地區的獨立,民主黨元氣大傷,短時間內根本就沒有辦法和共和黨競爭。

下一屆總統多半還是會出自共和黨,沒有一個黨派希望自己的總統獲罪入獄“開創歷史”,共和黨自然會出力保住林肯。

即便是民主黨贏得選舉,出於政治上的考慮,同樣會赦免他們。

這是美國政治的遊戲規則,即便是到了21世紀,也沒有美國總統因為犯罪入獄的。

正常情況下,連起訴都不會有。“撲克內閣”哈丁總統、腐敗總統格蘭特、“水門事件”尼克松總統等等,最後都是平安著陸。

現在有人嚷嚷著要起訴,實際上只是因為大選宣傳需要。激進分子只是被利用了,政客們不會打破遊戲規則的。

即便是林肯的辭職了,可不等於林肯政府就可以走了,還要等到權利交接過後才能離開。

這也是他任期結束了,不然總統辭職,副總統替補。還是自己人在台上,特赦令早就出來了。

……

美國的內部權利鬥爭,弗朗茨沒有興趣關心,他還沉沁在美國分裂的喜悅中,無法自拔。

分裂了一次,就有可能出現第二次。從聯邦政府承認南方獨立的那一刻開始,就意味著林肯打的補丁失去了作用。

這是獨立宣言的鍋,當初各州是自由加入的,並沒有禁止退出,南方獨立在法律上不存在問題。

林肯雖然出台了法律,禁止聯邦分裂。可這是事後諸葛亮,根本沒有受到各州政府的認可,這條法律等於沒有。

經歷了一次內戰過後,如果某些聯邦州再鬧獨立,聯邦政府還能夠組織武力鎮壓麽?

要知道這次內戰,如果不是南方政府先動手,聯邦政府能不能組織起來軍隊,都是一個未知數。

這個年代,美國各州權利太大,都有不鳥聯邦政府的能力。比如說:禁止聯邦軍隊進入本州。

沒有各州配合,華盛頓政府連調動國內的軍隊都難,更不用說組織軍隊了。

現在因為內戰,聯邦政府的威望大減,對各州的約束力進一步下降。這意味著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美國都不再是威脅。

如果說聯邦政府是一個松散聯盟,那麽邦聯政府還要更進一步,一個個加盟州的權利比新神聖羅馬帝國下屬邦國都大。

可以這麽理解邦聯政府:每一個州都是一個獨立小王國,大家在一起組建了一個聯盟,就是現在的邦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