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加俸(下)

朱允炆為什麽突然要給官員加俸?

良心發現還是想要高薪養廉?

其實務實來說,大明的官員俸祿確實不高,甚至偏低的很了。

大明的財政收入主體是實物稅,現銀一直緊缺,所以在發俸上,也是用糧食加寶鈔的方式來發放。

洪武二十七年,重新勘定的官員俸祿品級,九品官的年俸是六十石糧食加三十貫寶鈔,換算一下購買力,一石糧食三百二十塊錢左右,這也就相當於後世的兩萬塊錢。

但是賬不能這麽算啊,六十石糧食官員一年是吃不完,但家裏的生活開銷呢?

西北的官員還好,糧食價格比較高,賣掉一半換錢,倒也夠平時日常的柴米油鹽了,但江南富庶之地,糧價賤,賣了糧食換的錢根本不夠用,這可不是後世,兩口子一起上班掙錢,在這個年代,哪怕是個從九品的小官,也不可能讓媳婦出門拋頭露面,加上要養孩子和高堂,這個俸祿,確實養不起。

七品以下的官員,不貪腐不受賄,一年下來不夠給家裏人添兩件新衣服的。

即使高居六部堂官,年俸也才一千石外加三百貫寶鈔,所以他們每一個家裏的親戚,都會在地方想辦法多占土地,這也是這些高官默許支持的,不然,怎麽活?

我堂堂一個部院尚書,總不能一輩子就一個糟糠之妻,一個獨子吧。

男人只有兩個人生追求,一是權二是色,權有了,就難免想要尋錢來覓色。這是人之常情,是最基本的欲望需求,這點朱允炆是萬萬不能革正的。

官員的收入低,真不是一件好事。

太祖在這一點上,對於官員過於苛刻。

太祖起自微末,幼年時,元末的官員橫征暴斂,腐敗至極,極大迫害了底層百姓,這給太祖的心裏留下了一個很惡劣的印象:天下的烏鴉一般黑!

太祖洪武六年定下的官俸,比洪武二十七年要少將近一半,可想而知,明初時官員的俸祿確實很難夠一個五口之家過活的。

都快要餓死了,還怕犯法嗎?

官員很快開始貪腐,繼而越來越猖狂,一年縣稅三萬石,縣裏敢截留一半,只報一萬五千石,可謂駭人聽聞。

為什麽那麽大膽?

既然貪一兩也是死,那就直接貪一萬兩!

幹成一票,就逃官!

太祖對貪腐零容忍,對這種逃官也是動輒誅連滿門,這種做法,單看沒問題,但前後對應著來看,確實有些過了。

對貪腐零容忍沒有錯,但前提是,當官的起碼不能比普通老百姓活得還累吧?

你不能指望所有的官員都是聖人,都認為做官就是燃燒自己,溫暖地方的燭台。

就算有這樣的幹部,他們也有家人,也有家長裏短手緊的時候,咱們不能讓這些聖人流血又流淚吧?

一個縣官,身兼後世縣書記、縣長、公安局長、法院院長等一系列的身份,應該做的事,是操心全縣數萬人的生計,責任很大,工作很繁重,一個好的縣官,真的是鞠躬盡瘁,既然付出的多,理應獲得更高的待遇。

至於拿到高薪後,會不會起到養廉的效果,那就要看看這時代大明幹部的思想覺悟了,這不是外力可以幹預的。

朱允炆要做的,就是保證朝廷可以養活這些幹部,並且養的非常好,如果這樣的話你們還貪那就別怪大明律下不留活口了!

太祖定下的貪腐剝皮這一條,朱允炆從未想過改正。

誰敢貪,就殺誰!

“朕登基這兩年,我大明的現銀收入越來越高,國庫也算充足,加上朕又廢除了寶鈔,將來官員的俸祿,便以現銀加糧食的方法吧。”

實物折俸暫時還不能廢,畢竟現銀稅收是多了,花錢的地方也多,現在還不能完全用現銀,不然,一年三千多萬石的糧食歲入,往哪裏用?

南方的官倉可全填滿了,這麽多糧食,一百多萬的軍隊根本吃不完。

暴昭作為內閣閣輔之首,這件事上自然是他來主動露頭。

“敢問陛下,這加俸,準備加多少?”

大明官制暫未改動,五軍都督府十個左右都督,都是一品,宗人府左右兩個宗正也是一品,二品官,整個京城裏不知多少,加的太狠,朝廷開支上要多出一大截。

“借著加俸的機會,朕正好加定一下內閣的品軼。”

朱允炆以目視不遠處隨侍禦前,負責擬定聖旨的翰林學子,後者忙提起筆來。

“宗人府的品軼以後就沒了,將來朝廷的命官也不用在宗人府當值,都交給朕的宗親去打理吧,五軍府和總參品軼不動,領授一品銜,朕的四叔是總參謀長,朕當時許諾過,是一萬石的年俸,就按照這個標準來吧。

三殿學士,領授正一品銜,年俸五千石加兩千兩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