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一更(第2/4頁)

慈幼堂孩子的姓氏問題就這麽定了下來,接下來的立法問題,就不是那麽好商議的了。

律法本就是公正嚴明之物,豈能朝令夕改。即便虞衡的提議有道理,也不能那麽輕易地通過。

要知道,現在還有一句話,叫“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君權和父權都體現在這一句話裏了。

虞衡提議立遺棄罪,便和後半句相悖。

在君權和父權社會,臣民的性命都由君王主宰,兒女的性命由父親主宰,天經地義。二十四孝中還有一出埋兒奉母呢,也沒見官府對此有什麽批判之語,反而把要埋了兒子的郭巨吹成了大孝子。

這也就是郭巨在挖坑的時候挖到了黃金,他兒子才僥幸逃脫一劫。不然的話,一個殺人犯,還是殺害自己親生兒子的殺人犯,竟然還能被吹捧為大孝子?

虞衡每次想到這個故事都覺得不寒而栗,覺得會吹捧這個故事的人,也該是腦子有病。

但是不得不承認,在這年頭兒,實際生活中,做父母的逼死兒女,失手打死兒女的,確實不算犯罪。刑律明文規定:“子孫違反教令而依法決罰,邂逅致死者勿論。”

所謂教令,在實際生活運用中,大多可以看做“聽父母的話”。子女不聽話,父母是可以請“家法”的,打死勿論,不算犯罪。

還有一條,“父母控子,既照所控辦理,不必審訊。”

也就是說,只要是父母告兒女的,不管告的是什麽,一告一個準,官府都不用再查,直接以父母控告的罪名來判就行。

這種情況下,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確實不是一句空話。

虞衡想定遺棄罪,雖然剛出生的嬰兒,也做不了什麽不孝的事情,但是事實就是有那麽悲哀,有些孩子,一出生就不被父母所喜,她們沒有做過任何錯事,但卻因為性別之故,存在就是錯誤。

想要定這樣一條律法,還有的扯皮。律法每改動一次,對司法部門都是一次挑戰,怎麽判案,依據為何,都得斷個清楚明白。現在三大司法部門:刑部,大理寺,禦史台,虞衡想要增加這樣一條律法,必然得經由他們同意才是。

但立法之事何等嚴肅,也不能說立就立。有人覺得虞衡的提議不錯,有人覺得不妥,那就有的吵,最終定下來,說不準得要個三五年。

關於禮制法度這方面的東西,就是這麽繁瑣。

虞衡好歹也混了好幾年朝堂,對朝廷的某些尿性也有所了解,也沒想著他們能快速地通過遺棄罪這一律法,只想給大家帶來更多的思考,讓大家明白,女嬰塔的存在是多麽駭人聽聞,那些女嬰,何其無辜。只要他們能對這些女嬰和女子產生那麽一點點的同情,都能為虞衡日後要做的事情留下一道細微到看不見的光芒。

岐州這邊,慈幼堂掛匾那日,整個岐州十二個府的知府齊聚一堂,看到了昭寧帝禦筆親書的牌匾,看到了方氏等人的榮光,心中自然是羨慕的。回頭就有人向虞衡提議,“大人,岐州地大,各府都有棄嬰,如果全送到州城的慈幼堂來,怕是人數太多,方娘子她們也照看不過來。不若在各府都設一個慈幼堂?”

這想法是不錯,但虞衡一眼就看出,這人就沒打算認真幹事兒,而是看到了方氏她們露了臉,心裏不舒服,也想自己來一出,好好出個風頭。

更隱蔽的心思嘛……慈幼堂要養活那麽多的嬰兒,又要請人幹活,方氏等人今天還特地穿上了好料子做的衣裳,看著就跟一般富貴人家的老太太似的,貴氣又慈愛。聯想到慈幼堂的一應吃穿用度都是從橡膠廠撥來的銀子,再想想橡膠廠掙銀子的速度,誰不心動呢?

虞衡當即瞅了這位知府一眼,迅速在腦海中找出這位知府的資料:安和府知府,和方氏同姓,將近六十歲,在前任岐州刺史手下就喜歡倚老賣老,聞著好處就跑過來,見著壞事躲得比誰都快,就是一根官場老油條。

見這位方知府用期待的眼神看著自己,嘴上還不斷說著大義凜然的話,“照看女嬰頗為不易,各府若是發現了女嬰,送來慈幼堂也要花不少功夫。這一路上,要是出了什麽差錯,未免也令人遺憾。如此看來,倒不如各府都設一個慈幼堂,也便於就近照看孩子。”

這話也有幾分道理,不過眼下岐州的財政情況不允許虞衡這麽做。這位方知府又是個想借著開慈幼堂的名頭撈錢的貨色,虞衡也沒給他留面子,似笑非笑地看了他一眼,淡淡道:“先前怡陽府設了個小慈幼堂,一應用度都由怡陽府衙門出。你想在安和府設慈幼堂也行,也按照先前怡陽府的來辦,慈幼堂的一應用度,都由安和府衙門負責。我再定期派人過去查賬就行。你看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