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不曉得寫啥(第2/4頁)

“任娘子私自動用嚴家祖輩留下來的錢財來給他人,實在可惡!”

“還好意思將其霸占為嫁妝,多大的臉!”

“對,臭不要臉!人家嚴家祖輩留給獨苗的錢銀,妄想著霸占,真是豈有此理!”

七嘴八舌的議論把丁三郎的臉煞白了,整個人都毛躁起來。

林秋曼望著他笑,問道:“丁三郎,你覬覦嚴家留給幼子的遺產,且還打著任娘子私取給你的幌子明目張膽侵吞,僅僅兩年就掏空了嚴家七千多兩銀子。我只問你,遺產的主人嚴佑心可同意過?”

丁三郎急了,忙道:“明府,我冤枉啊!”

林秋曼看向馬縣令,從容不迫道:“明府可傳嚴佑心上公堂,問他願不願意送錢給丁三郎。”

丁三郎破口大罵:“一個七歲小兒,他知道什麽?!”

林秋曼無恥道:“你管他多大,嚴家的遺產就是留給他的呀,人家是主人,要不然你去找他爹嚴俊毅問嗎?”

“你!”

“你什麽你,方才明府都已經說了,嚴家留下來的家產都是嚴佑心的。那些錢姓嚴,不姓任!你花了嚴佑心的錢,不問他願不願意,難不成問任娘子願不願意?!”

丁三郎被這番犀利的言語問住了。

林秋曼嚴肅道:“在任娘子與你丁三郎婚姻續存期間,你非法侵占嚴家七千三百二十一兩錢銀,其中一千八百六十二兩三吊用於你丁家兄弟姐妹處,均拿來建造房屋,購買田產商鋪等。”

林秋曼沖馬縣令拜道:“奴懇請明府徹查丁家,追回嚴家被丁三郎侵占利益,嚴懲不法之徒,為嚴佑心討回公道!”

丁三郎怒目道:“明府,我冤枉啊!這些錢均是任氏自願給的,非我覬覦侵占!”

林秋曼嘖嘖兩聲。

馬縣令拍驚堂木道:“丁三郎,賬目上一筆筆記著你兄弟姐妹挪用了嚴家的一千八百六十二兩用於購置田產商鋪,可屬實?”

“這……”

“從實招來!”

丁三郎一臉難堪,遲疑了許久才道:“屬實。”

馬縣令眉頭一皺,“你從任氏這裏拿嚴家的錢去給丁家兄弟姐妹置辦家產,你說你這不叫侵吞哄騙是什麽?”

“明府!我冤枉啊,是任氏自願給的!”

任娘子忙道:“奴沒有!請明府明鑒,若奴不給他,他就會打奴和幼子,奴有證人,明府可傳證人作證!”

馬縣令:“傳!”

不一會兒證人上堂,佐證了丁三郎打人的事實。

圍觀的眾人指指點點。

這原本是一場婚姻休夫案,結果被林秋曼偷換概念,弄成了經濟案。

兩起案件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卻又相互關聯,不可分割。

丁三郎原以為任娘子拿他沒辦法,卻沒料到林秋曼一番騷操作下來,落得不好還有牢獄之災,不由得急了,高聲道:“明府,我冤枉,若說我有罪,那任氏豈不是同罪?!”

林秋曼駁斥道:“你這是混肴視聽!我只問你,若說任娘子侵吞幼子財產,那她都把那些錢使哪兒去了?是塞娘家去了,還是塞給你丁家去了?”

“你!”

“明府,此案完全是丁三郎覬覦嚴家幼子家產,哄騙任娘子侵吞其錢財,中飽私囊,簡直可恨!”

“任娘子一介婦人,是無權動用前夫遺產的。故奴以為,官府與裏正應將嚴家遺產做備案公證,待到嚴佑心成年自行處理,以此來維護嚴家的權益,以防再有此事發生!”

馬縣令垂眸沉思。

底下的任娘子說道:“奴願意將嚴家留給幼子的財產由官府和裏正做備案留底,待到幼子成年後自行處理,懇請明府應允。”

有人小聲道:“這法子好,誰都不能覬覦那孩子祖輩留給他的錢財了,待到他成年自行處理,若是落到任氏手裏,她怕是護不住的。”

“孤兒寡母的,又有錢財傍身,誰不會盯著動歪腦筋啊。”

馬縣令拍驚堂木,“肅靜!肅靜!”

他若有所思地看向底下的任娘子,嚴肅問:“任氏你當真願意將嚴家留給嚴佑心的遺產做備案?”又道,“如今你是他的唯一血親,雖說你無權動用嚴家財產,但他年幼,到底需要你養育照料,本官會尊重你的意見。”

任娘子回道:“奴願意,只要能守住幼子的權益不受侵占,奴願意向裏正和官府處備案,待幼子成年後自行處理。”

馬縣令點頭,“如此便好。”隨後又看向丁三郎,“丁啟豐你侵占嚴家財產給丁家購置田產商鋪,可有話要說?”

“明府我冤啊!”

“你冤什麽冤,嚴家的真金白銀是花到你丁家親屬身上的。嚴家跟你丁家有什麽關系,難不成是他們自願送去的,你騙鬼去吧。”

“明府……”

“任氏與嚴佑心乃母子關系,如今你侵害了嚴佑心的權益,與任氏的婚姻今日本官是要強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