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案 十把兇器(第2/2頁)

兇器限於十把之中後,那麽就要拿它們去做鑒定,看哪把兇器能造成致命傷的形狀。在這裏,我得先告訴大家,覃剛身上23處銳器損傷,那些傷大多集中於肩部、腿部,其他部位還有些零散的損傷,而最致命的傷就在覃剛的頸部,那裏有很長的一道創口,傷到了大血管和氣管,最後因血液吸入性窒息而致死。

致命傷已經確定了,那麽長長的一道創口,究竟是哪一把兇器造成的呢?雖然眾犯都在否認是自己殺了人,以為集體都能脫罪,但天網恢恢,還是得有人出來承擔罪責。在實驗了十把兇器後,我們最終才鑒定出來,兇器竟是一把剪刀,而收上來的38兇器裏只有一把剪刀。

案情到了尾聲,我就多補充一點,覃剛頸部上的創就叫刺剪創,它是由剪刀的單刃或雙刃插入人體再進行夾剪作用形成的損傷。當兩刃分開傾斜刺入人體後再夾剪,兩刃部最後合攏時,創口會呈“人”字型,如果兩刃最後未合攏,創口則呈“八”字型。

可以說,每一把兇器對人造成的傷害都不一樣,如今法醫學上對各種銳器、鈍器造成的損傷有了更多的認識,要想光靠否認來逃脫法律的懲罰,恐怕難上加難了。

(十把兇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