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號子裏和九字真言

我完全不知道情況,靠,這到底是怎麽回事?

就問他們,為首的馬警官說9月4日晚在青蒙鄉又發生了一起碎屍案,這次案件的事發地點在青山界前庭崖子下(也就是我小叔駐守的那個守林屋附近),縣刑警隊在經過排查,發現我當天就在前庭崖子,而且根據口供,說我在當天,從晚上9點鐘一直到淩晨4點,一直都不在守林屋裏,而碎屍案正好發生在那段時間裏,所以我有很大的殺人嫌疑。

我當時就愣了,怎麽會有這麽巧的事?不對啊,碎屍案不是在那天的前幾天麽?

我連忙問他,馬警官神情嚴肅地說:“這是一場連環碎屍案,所以影響極其惡劣。”

他出示了傳訊單,問我能不能自己走。

我說可以,於是強忍虛弱下了床,我父親過來扶我,門外的一輛警車停著,許多閑漢婆娘小娃崽在看熱鬧,指指點點地說些什麽。帶人過來的那個鎮派出所的民警在趕人,而我則被押上了警車後座。我母親哭著在跟帶隊的馬警官說著什麽,那廝只是說“不會錯過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的屁話。

我父親拉著母親,手腳都在顫抖,有壓抑不住的悲痛。

我拍拍車窗,笑著對我父母說道:“不要擔心,我真沒犯事,去去就回來,不要擔心。”車開始發動了,車身在顫動,他們沒有給我上手銬,但是這車汽油味很大,我只犯惡心,身體又還沒有恢復,於是就昏昏沉沉睡過去。

整件事情我一直到了提審的時候,才搞清楚:原來那天夜裏,在離我蹲守矮騾子兩百米的山坡腳下發生了一起殺人碎屍案,死者是色蓋村的一個小夥子,才二十來歲,出外打工回家,說去鄰村找老埂(結拜兄弟)喝酒,結果一晚上沒有回家,第二天家裏人打電話去他老埂家說人喝完酒,已經回去了的——於是報了案,正好碰到林業局求助派出所幫忙尋找李德財,於是在一個山腳窪子裏找到了被碎成十幾塊的死者。

我問李德財呢?審訊的刑警告訴我,李德財也失蹤了,現在也還在找呢。

審訊室裏的燈光足足有幾百瓦,像小太陽一樣明亮。一個審訊員,一個記錄員,開始盤問我——什麽時候回來的,為什麽回來,為什麽去青山界,為什麽又離開,4號晚上我做了什麽,幾點鐘到幾點鐘又做了什麽……

我就跟他們講起我被我外婆下蠱的事情,說4號夜裏我逮到一個矮騾子,可惜又放跑了,急著回家是為了解蠱。

他們哈哈大笑,那個審訊員說你小叔也是這麽說的,開玩笑了吧?

這個審訊員有二十多歲,長得又高又帥,只是眉毛太淺了,左眼睛大、右眼睛小,脖子還神經性的抽搐,一動一動的。他反復問我,顛來倒去,一會問那天晚上發生的事情,一會兒又9月1日我在哪裏。問得很有技巧,我在傳銷窩點待過幾天,知道這裏面是有方法的,能夠乘人不備套出話來。

但是我還真的沒有什麽見不得人的地方,君子坦蕩蕩,講真話他們又不信。

審訊員很生氣,總是時不時地拍桌子,吼我。審問了我足有兩個鐘頭,後來他又不時拿出煙來問我要不要抽。我在外漂泊多年,然而卻煙酒不沾,看到他時而和善地要遞煙給我抽,我就想笑。因為我不知道是看哪本書上說,當犯人問警察要煙抽,一般都是要交代的前奏了。可是我又根本不抽煙。

後來,帶我來的馬警官進了來,說好了,先到這,不過要先拘留二十四個小時。

說實話,我即使不太明白這裏面的門道,但是也知道這辦案程序有些不對。

但是我不敢講,我們那裏不是香港,越到基層,公共安全專家的權威越高。那天晚上我在公共安全局的某個房間裏待了一夜,和一幫打架鬧事的混混在一起。這幾個家夥開始還磨拳搽掌,想欺負我,但是一聽說我是個殺人嫌疑犯,立刻離我遠遠的,不敢動彈——欺善怕惡,從來都如此。馬警官和帥哥審訊員在房間不遠的走廊商量了很久,我不知怎麽地,耳朵特別靈,趴在門邊,居然能隔著鐵門,聽到他們對話的只言片語:

上面特別急……不在場證據……有些魯莽……就是這小子……

我心裏特別的寒冷,臉色慘白地坐在地上。在外面混了這麽久,我不是沒有聽說過因為案件影響惡劣、上頭跟得急就拿人頂缸的事情,要是我攤到這種事情,我就真的跪了。想想也是,就我這麽一個外鄉人,而且發生那兩起案件的時候,我都在青山界內,特別是第二次碎屍案,就在守林屋附近幾百米的山窪子裏。相互之間的證明人,我小叔受了抓傷住院,李德財人影無蹤,而我則完好無損,人家不懷疑我懷疑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