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之死

傍晚,正是下班高峰,江州市一條六車道的馬路上車水馬龍。“轟”的一聲,一輛正在行駛的紅色轎車突然發生爆炸,緊接著燃燒起熊熊大火……

等交警隊、消防隊趕到,撲滅大火,轎車與車內的駕駛員均已燒得變了形。

轎車的車主與車內的駕駛員很快就查明了:這是天虹律師事務所一位名叫鄧彬的律師的私人轎車,駕車的也正是鄧彬本人。

轎車爆炸起火的原因隨後也查明了,是安置在車內的一枚定時炸彈引起的。於是,案子立即被移交給公安局刑事偵查科。

這已是案發後第二天的下午了。在市公安局刑偵科的辦公室內,以科長何釗為首的專案組正在研討此案的案情。他們經過一天多的調查取證,掌握了以下幾條線索:

一、全市從事過爆破以及與爆破相關工作的人員有100多名,通過篩選,留下了有作案可能的6名嫌疑對象,但這6人都不認識死者鄧彬,與鄧彬未曾有過任何接觸和聯系。

二、鄧彬從事案件辯護,曾將17人送進監獄,但大多只判了兩三年的輕刑,只有兩人判了五年以上的重刑,但此二人仍在監獄服刑,不可能作案。

三、鄧彬被害當天的工作與行程安排是:上午在律師事務所與幾名助手研究準備一件案子的辯護工作,由於案子的開庭在即,他們中午都沒有回家,是在事務所吃的外賣;下午3點應華仁公司董事長周天佑的要求,去他家為這位病中的老人改立遺囑;5點,去濱江飯店與一位客戶會面,共進晚餐……

匯總了以上情況後,何釗分析說:“看來,前兩項的調查可以中止,下面應該集中力量對鄧彬這一天的行止進行調查。”

“不錯,鄧彬在受害前只去過三個地方,也就是說他的轎車只在這三個地方停靠過,兇手也只有在這三個地方才有可能往他的轎車裏放置定時炸彈。”他的助手、女刑警趙憶蘭立即表示贊同說。

“那還等什麽?立即分頭去律師事務所、華仁公司董事長的家裏,以及濱江飯店的停車場調查,看看在鄧彬停車的那一段時間內,有沒有什麽可疑的情況?”何釗說。

天虹律師事務所設在三江路的一幢辦公大樓裏,大樓有自己的地下停車場。據停車場的管理員說,從昨天上午上班直至下午鄧彬來取車離開,停車場內停放的都是大樓常住單位的車子,沒有進來過任何一輛外來車輛。兇手在這裏往鄧彬的車裏放定時炸彈幾乎不可能。

華仁公司董事長周天佑的住宅在市郊的一處風景區,是一座獨立的園林式別墅。據守門人介紹說,昨天,鄧彬是直接把車子開進園裏,停靠在大樓前的,在這期間並無外人進入過園子。看來,炸彈也不是在這裏放進鄧彬的車裏的。

於是,目標便集中在濱江飯店一處了。濱江飯店雖然也有自己的停車場,但鄧彬來這裏時,正是一天之中最為熱鬧的晚餐時刻,停車場裏車進車出非常繁忙,是兇手往鄧彬的車裏安放定時炸彈的最佳場所。他們要飯店的保安調來那一段時間停車場的錄像,一點一點仔細地查看起來,發現從鄧彬開車進入停車場到他取車開出停車場,這其間有28輛轎車先後開進了停車場。錄像裏清楚地顯示了這些車輛及其駕駛員的圖像。

“立即對這28個人進行排查!兇手一定就在這28個人之中。”何釗說。

排查結果直到次日下午才出來,28人中果真有兩人曾經從事過爆破以及與爆破相關的工作。這兩個人是:

王心亭,男,32歲,曾經在采石場從事過5年爆破工作,後改行從事商業,在南河貿易市場開設一家小店鋪。

白小強,男,28歲,曾經在某工兵部隊服役3年,復員後先後從事過保安、運輸與快遞等工作,現為某快遞公司的業務員。

“這兩人認識鄧彬嗎?或者說他們與鄧彬有過某種直接或是間接的接觸嗎?”何釗看著名單問。

“都不認識。也沒發現他們與鄧彬有過什麽接觸。”專案組的另一成員、與趙憶蘭年紀相仿的刑警曾志剛回答說,是他與趙憶蘭一起去對這兩人進行調查的。

“不過,”趙憶蘭指點著名單補充說,“這個白小強最近在四處籌錢,準備購房結婚……”

“你是說他極有可能被人收買,充當殺手?”何釗說。

“是的,非常可能。當然,這只是我的一個揣度,並沒有什麽證據。”趙憶蘭說。

何釗點點頭,毅然決定說:“立即對此人進行深入調查,查他的經濟情況、人際關系,尤其是與他接觸的人中是否有與鄧彬有牽連,或者說與鄧彬有過節的人?”

然而,就在這時,桌上的電話機卻“嘟嘟嘟嘟”地響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