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冥婚

冥婚指的是:死人和死人結婚。因此也叫陰婚。

比如,哪家的孩子尚未婚配就夭折了,為了他的鬼魂不作怪,也為了避免家裏的塋地出現孤墳,影響家族昌盛,就給他找一個剛死的異性做配偶。

這樣就誕生了一種職業——鬼媒人。他來說親,然後舉行冥婚,再把男女並骨合葬。這種婚姻最牢靠了,不存在誰背叛誰,也永生永世不能離婚。

民國時期有這樣一個傳說:

某富戶的二兒子死了,父母難過至極,四處物色,終於在鄰村找到了一個剛死的女孩,於是托鬼媒人去說親。征得對方父母同意之後,男方按照正常的習俗放定。由於冥婚一半是紅事一半是白事,因此,彩禮有真的綾羅綢緞,也有紙糊的金銀財寶,都拿到女方的墳上焚化。然後,由陰陽師選定一個日子,兩戶人家為已故的孩子舉行冥婚。

男方家高搭大棚,宴請親友。喜房的炕桌上供奉著“新郎”的照片,擺放著各種瓜果,龍鳳喜餅。還有一朵大紅花,緞帶上寫著“新郎”兩個字。

女方“閨房”的炕桌上也供奉著“新娘”的照片,也有一朵大紅花,緞帶上寫著“新娘”兩個字。

半夜的時候,迎親隊伍走在大街上,鼓樂齊鳴,八個人擡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裏面掛著“新娘”的照片,在燭光中忽明忽暗,走向男方家。

女方陪送的嫁妝都是紙活兒,到了男方家之後,在“新郎”的牌位前繞行一圈,然後把這些嫁妝拿到十字路口焚化。

接著,有人把“新娘”的照片取出來,放在喜房炕桌上,跟“新郎”的照片並排,並且用紅頭繩把兩幅照片拴在一起,並掛上紅黃兩種顏色的彩綢。這就算拜了天地,“新郎”、“新娘”的弟弟妹妹們出來,對著照片磕頭。

當夜,把女方的棺材挖出來,在坑內潑一桶清水,扔下去一些瓜果和紙錢,然後,在男方的墳側再挖出一個墓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幫,將“新娘”埋入,完成“夫妻”並骨合葬。

下葬完畢,在墳前供奉酒果,焚燒紙錢,舉行合婚祭。男女雙方的父母等家屬一邊哭一邊互道“大喜”……

沒想到,這場冥婚引來了一系列的怪事——

富戶夭折的二兒子叫張百事,他的舅舅和舅媽原本十分恩愛,可是自從舉行這場冥婚之後,他們的關系突然惡化了,一到半夜就吵架,老實憨厚的舅舅竟然對妻子大打出手,溫柔賢惠的舅媽也對丈夫惡語相向。鄰居們被吵得睡不著,便去他家勸解,張百事的母親也到場了,那兩口子根本不理睬,好像大家都不存在,繼續對罵。更怪的是,他們吵架的內容讓所有人都摸不著頭腦。

舅舅:“懶女人!你過門都快半年了,給我端過一碗茶嗎!”他們最大的孩子都六歲了,可是,舅舅卻說——你過門半年了。

舅媽分毫不讓:“姓張的,你說話要問問良心!自從我跨進你家的門檻,你給過我好臉嗎?”大家更驚異了,舅舅明明姓霍,怎麽變成姓張的了?

一個鄰居忽然想通了什麽,她悄悄來到張百事的母親跟前,小聲說:“別勸了,不是他倆在吵架……”

張百事的母親嚇了一跳:“你說什麽?”

那個鄰居:“你家老二是不是五個月前合婚的?”

張百事的母親:“是啊。”

那個鄰居:“你家才姓張!”

屋裏陡然充滿了鬼氣。

吵架的這兩口子住在村西頭,離張家的塋地最近了。

張百事的母親望著唾沫飛濺的弟弟和弟媳,喃喃地說:“那怎麽辦啊!”

那個鄰居說:“兩個孩子在地下過不到一塊去唄,你們當父母的想想該怎麽辦吧!”

後來,張百事的父母終於打聽到,女方生前曾經跟著母親四處尋醫問藥,原來那女孩是個石女。他們立即前去交涉,要求把合葬的屍骨分開。冥婚是民間認可的“合法婚姻”,女方的父母堅決不同意——你們不能說休了我們的女兒就休了我們的女兒!於是,一對“骨屍親家”打得不可開交。

後來,男方家主動偃旗息鼓了。不知道從哪天起,張百事的舅舅和舅媽也不吵架了。問他們以前為什麽吵,兩個人十分迷惑,好像之前他們雙雙得了癔症。

有人懷疑,男方家悄悄把那女孩的屍骨挖出來,埋到了別處。

果然,女方家又發生怪事了,半夜裏經常聽見女兒生前的閨房裏傳出哭聲……

還有個傳說:一對男女剛剛訂了婚,一起出去旅遊,結果遭遇車禍,雙雙殞命。家裏痛不欲生,把屍體各自擡回家,下葬了。

按照舊俗,在男子亡故一百天的時候,父母去墳前給他燒紙。

母親一直趴在墳前哭號,父親卻發現了什麽,他拽了拽妻子,說:“別哭喪了!你看你看,咱兒子的墳好像移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