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9 法醫臨床學

公安法醫除了承擔命案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任務以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工作任務。比如,我現在要說的法醫臨床學。

法醫臨床學就是法醫“蜀黍”研究傷害案件的法醫學分支,顧名思義,這門科學就是法醫們解決一些糾紛、傷害案件中傷者的損傷程度的問題,法官們也可以依據法醫鑒定的傷情定罪量刑。因此,法醫臨床學也決定了法醫們不僅僅是和屍體打交道,也會檢驗傷者。

我國對傷害案件中傷者的傷害程度有“重傷、輕傷、輕微傷”之分,不同的傷害程度結果,決定了這起傷害案件是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這些結果分類也決定了法庭的量刑;在一些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傷者的殘疾程度也有“Ⅰ”至“Ⅹ”級之分,這決定了肇事方的賠償金額。法醫“蜀黍”們會依據國家頒布的標準,對傷者的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進行評定,評定的結果是法庭審案的決定性依據。隨著司法鑒定的改革進程加快,涉及民事糾紛的“傷殘鑒定”已經不再由公安機關法醫受理了,所以,警察法醫目前涉足法醫臨床學,主要是進行“傷情鑒定”。

在很多人的眼中,雖然傷情鑒定決定了案件性質(傷者鑒定為重傷的,立為刑事案件,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傷者鑒定為輕傷的,可立為刑事案件,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也可通過調解而化解矛盾;傷者鑒定為輕微傷的,為治安案件,需對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但傷情鑒定是法醫工作中最沒有技術含量的一項工作。在2014年1月1日以前,我國實施的傷情鑒定標準是《人體輕微傷的鑒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輕標)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以下簡稱重標);而在2014年1月1日以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聯合發布公告,廢止了實施二十多年的傷情鑒定標準,而采用新頒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來作為傷情鑒定的評定依據。很多案件只需要簡單參照標準規定就可以進行。

王某和李某是居住在一棟樓裏的鄰居,因為樓上的王某丟棄了一根煙頭到樓下李某院中,他倆發生了口角,繼而發生廝打。李某拿起家中的煙灰缸一下砸到了王某的臉上,王某頓時鼻子鮮血直流,鼻部腫脹。110民警到達現場後,將王某送往醫院就診,醫院診斷的報告是:鼻骨粉碎性骨折。王某在醫院就診結束後,到公安機關法醫門診(公安機關法醫為了方便接待受理傷情鑒定而設立的一個門面式機構)進行鑒定。法醫依據“輕標”第十條(一)款:“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鑒定王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這個案件看起來非常簡單,法醫只需要簡單閱片就可以準確判斷出傷者的傷情,並出具傷情鑒定書。其實法醫臨床學遠不止這麽簡單,不然鑒定工作只要是個能看得懂病歷的人就可以進行了。法醫也需要在傷情檢驗中,充分掌握病歷材料和傷者傷情,防止少數案件當事人用一些非法的手段,騙取到輕傷或重傷的鑒定意見;或者是因為法醫的疏忽,讓鑒定結論無形中超出了實際傷情。

1.法醫在接到傷情鑒定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查清楚目前傷者的損傷和糾紛外傷的因果關系。趙某和肖某因為一次交通險情,互相指責是對方的責任,因此在交通警察到達之前發生了廝打。當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後,發現趙某癱倒在地上,右腿畸形了。這起傷情鑒定送到法醫門診的時候,法醫通過閱片發現,趙某的股骨(大腿的骨頭)發生了骨折,並且有明顯移位和成角畸形。按照“輕標”,長骨骨折構成輕傷,如果愈後效果不好,影響腿部功能,還有可能構成重傷。但是,法醫發現趙某的下肢關節處有一個巨大的骨肉瘤,而正是因為這個腫瘤,趙某的骨骼變得比正常人要脆得多,這種骨折應該是一種“病理性骨折”。結合調查,肖某並沒有對趙某的腿部進行毆打,所以趙某的腿部骨折和糾紛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而是和疾病有直接的因果關系,這樣的傷情就不能鑒定了。

周某在晚上吃大排档的時候,被鄰桌的小混混打傷,到醫院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周某上網查閱傷情鑒定標準後發現腰椎骨折可以構成輕傷,遂提出傷情鑒定申請。法醫在審閱周某的CT片後,認定周某的腰椎骨折是陳舊性骨折,骨折愈合歷史應該有5年以上了。本案的損傷和糾紛也就沒有了直接的因果關系,這樣的傷情同樣不能進行鑒定。

2.法醫在認定某一種傷情的鑒定結論之前,必須要確證傷者存在病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