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3 死亡時間的推斷

影視劇中,常常會見到這樣的一幕——一名拎著勘查箱、戴著蛤蟆鏡的法醫英姿颯爽地走到屍體旁邊,碰了碰屍體,說:“死者在昨天晚上8點半到9點半之間死亡。”這個動作,就是法醫對死亡時間的推斷工作。

死亡時間的推斷,對於法醫工作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確定死亡時間就可以基本確定作案時間,從而劃定偵查方向和範圍,甄別犯罪分子,也有利於進行現場重建從而刻畫犯罪嫌疑人特征。最重要的,它會是證據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為影視劇的劇情需要,誇大了法醫對於死亡時間判斷的能力。其實死亡時間推斷,是法醫界最大的難題。因為不論什麽手段推斷死亡時間,都會受到環境和個體差異的影響。這種影響是巨大的,有時甚至可以大到讓推斷毫無意義。同時,對死亡時間的推斷,也受到屍體狀態的影響。比如死亡在24小時內的屍體,比死亡48小時的屍體,推斷的時間要準確得多。窒息死亡的屍體,比失血死亡的屍體,推斷的時間要準確。

鑒於影響死亡時間推斷的多因素性,法醫對一具屍體死亡時間的推斷,應該綜合多種方法進行。從統計學意義上說,多種方法綜合得出的平均數值,有更大的概率接近準確值。

那麽,對於死亡時間的推斷,究竟有多少種方法呢?其實法醫前輩們已經研究出了很多種死亡時間推斷方法,運用於不同環境、不同案情、不同屍體狀態的情況下。現在也仍有很多法醫同仁,在大量積累實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研究新的死亡時間推斷的方法。今天,老秦就把一些常用的死亡時間推斷方法介紹給大家。

1.常規綜合判斷

法醫在到達現場後,會對現場進行一個初步的勘查,首先對屍體進行靜態勘查,然後對屍體進行動態勘查。所謂的動態勘查,就是初步檢驗屍斑、屍僵、角膜混濁,甚至超生反應等屍體現象。而對屍體進行常規的檢驗,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為了大概預估一個死亡時間。在“早期屍體現象”章節中,我們已經介紹過很多判斷死亡時間的方法,詳細敘述了每一種改變大概的時間範圍。在這裏,我就不再一一重述了。但是大家可以注意到,常規檢驗中,是不可能估算出精確到小時的死亡時間的,而大多是一個時間範疇。而且即便是推斷時間範疇,也必須綜合多種屍體現象進行綜合判斷。比如,法醫到達現場後,發現屍體的屍僵不是很堅硬,那麽,屍僵到底是正在形成呢?還是已經開始逐漸緩解了?但從屍僵來判斷,肯定無法進行。所以法醫還會觀察屍斑的現象,比如按壓屍體的屍斑還能褪色,說明死亡在12小時之內,那麽屍體的屍僵就不應該是緩解期,而是在正在形成期。這樣又可以根據屍僵還沒有在大關節形成,判斷死亡時間大約是在8小時之內。可以綜合判斷的指標越多,死亡時間推斷的範圍越小,就越接近準確的死亡時間。

2.屍溫

在對屍體的死亡時間掌握了大概的範疇之後,如果死亡在24小時之內,那麽法醫就會對屍溫進行檢測。因為利用屍溫來進行死亡時間推斷,是目前最常用的、可以精確到小時的辦法。所謂的屍溫並不是屍體表面溫度,而是屍體內部溫度,法醫檢測屍溫通常會檢測直腸溫度或者肝臟表面溫度。這就解釋了一個問題:在香港TVB電視劇中,法醫到達現場後,會在屍體右上腹插一根針,測量“肝溫”,而在老秦的小說裏,大家看到的是法醫在屍體肛門插入一根溫度計,測量的是“肛溫”。很多人問老秦,為何會有“肛溫”和“肝溫”的方法差異?是打字打錯了嗎?其實不然,不管測量“肛溫”和“肝溫”,其實都是在檢測屍體的內部溫度,方法不同而已。

利用屍溫來推算死亡時間,也有很多種計算方法。法醫有的時候會多用幾種計算方法,然後計算幾種方法得出的結果的平均值。這是因為在統計學意義上,方法越多,就越接近準確值。一般情況下,法醫最常用的是中國刑警學院編著教材的死亡時間推算方法:屍體在死亡後10小時之內,每小時溫度下降1度;死亡10小時以後,每小時下降0.5度。直到降低到環境溫度。利用這個規律,在已知正常人體溫和屍體體溫的條件下,就可以輕易計算出死亡時間了。但是,屍溫下降程度最易受到環境溫度的影響,夏天屍溫下降得慢,冬天則快。所以公式還考慮到了環境因素,為夏天或冬天的屍體,死亡時間加上了一個系數。

雖然利用屍溫來推算死亡時間是最常用的辦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屍溫下降受到環境、個體差異、屍體體態、有無覆蓋物、室內室外、生前體溫等眾多因素的影響,所以並不是想象中那麽準確。而且,在屍體溫度已經降低到環境溫度以後,這一辦法則無法再使用了。這就是屍溫推斷死亡時間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