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0 物證學

法醫物證學,顧名思義,就是以法醫物證為研究對象,以提供科學證據為目的,研究應用生命科學技術解決案件中與人體有關的生物檢材鑒定的一門學科。那麽,什麽是所謂的“與人體有關的生物檢材”呢?比如血液、唾液、精液、皮屑、組織、牙齒、頭發等等,這些來自於人體,具有人體組織細胞的體液、組織都是法醫可以利用的生物檢材。

因為這些生物檢材來自於人體,所以被歸為法醫大類。而一些不屬於人體的檢材和物證,則由公安部門的“痕跡檢驗”部門來發現、提取和檢驗。比如指紋,指紋是手指紋線黏附了汗液粘在載體上,則不屬於生物檢材類,而屬於痕跡檢材類。

檢材指的是在屍體、現場上提取到的,可能和案件有關的東西。這些東西一旦具備鑒定價值,而且通過現場勘查判斷應該和案件有直接關系,就會變為物證。所以檢材不一定能成為物證,但物證肯定是檢材經過檢驗後得出的證據。

隨著法制的進步,案件的偵破、起訴、審判都離不開物證。而生物檢材作為識別度很高、成為物證的可能性高的檢材,更被公安部門高度重視。

1.法醫物證學的重要性

在很多偵探小說和電視劇中,一旦有案件發生,警察叔叔們很快就會到達現場,在現場周圍拉上警戒帶,這個動作就是為了保護現場,防止現場的物證被無關人等破壞,防止一些和案件無關的人的生物檢材誤留在現場而給案件偵破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一些警察叔叔會戴著口罩、頭套,穿著手套和鞋套進入現場,拿著各種各樣的儀器在現場裏找來找去。這些就是痕跡檢驗部門和法醫部門的“蜀黍”們,他們進入現場就是為了搜尋可能和案件有關的痕跡檢材和生物檢材。而穿這麽多防護裝備,便是為了防止“蜀黍”們的生物檢材不小心留在現場。

那麽,這麽繁重、復雜、仔細的工作,有多重要呢?

首先,法醫物證可以作為甄別犯罪分子的重要依據。

比如前不久發生的一起命案,法醫“蜀黍”通過屍體上的損傷,判斷出犯罪分子可能在行兇的時候自己受了傷,而且法醫“蜀黍”還在現場找到了一處疑似犯罪分子留下的血跡。通過DNA檢驗,檢出了一個和死者不符的DNA圖譜,那麽,這一處血跡,應該是犯罪分子留在現場的。(這種情況怎麽判斷,請往後看。)

死者生前曾經和兩個人有仇,這兩個人都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那麽,到底是誰殺了死者呢?因為兇手有DNA遺留在現場,這一難以判斷的難題迎刃而解。只需對兩人的血樣進行檢驗,再和現場的血跡DNA進行比對,很容易就甄別出誰才是真正的兇手。

其次,法醫物證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法律精神是“疑罪從無”,也就是說,整個破案的過程,如果有不能解釋的疑點,即便警察叔叔明知小A是兇手,法官也不會認定小A有罪。這對警察提取物證就有了非常嚴格的要求。警察不僅要善於在現場發現物證,而且要在發現、提取、保存、送檢等眾多環節中,程序合法。在法庭審判的關鍵時刻,法醫物證就像是一把利刃,從而讓狡猾的犯罪分子無處遁形。

兩年前,某縣小B把自己的女朋友殺死後逃逸。通過法醫“蜀黍”和警察叔叔們的偵破,很快發現了小B有重大作案嫌疑。小B被抓獲歸案後,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在法庭審理本案的時候,小B突然翻供,說自己之前的供述都是警察叔叔們刑訊逼供得來的,其實他不是殺人兇手。在這個關鍵時刻,法醫“蜀黍”拿出了一個關鍵的法醫物證。這是一件在小B家裏搜查出來的小B曾經穿的衣服,這件衣服雖然經過了洗滌,但是法醫“蜀黍”仍在衣服上找到了幾處可疑斑跡。這些斑跡經過檢驗,確證為血跡,而且是小B女朋友的血跡。有了這一個有力的證據,小B無法抵賴自己的罪行,只有乖乖伏法了。

最後,法醫物證還能作為警察排查犯罪嫌疑人的依據。

有一些案件,因為死者的社會矛盾關系不明顯,所以警察叔叔們一時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雖然有的時候法醫“蜀黍”們可以通過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認定是熟人作案,但每個人都會有很多很多熟人,警察叔叔從何查起呢?這時候,遺留在現場的法醫物證就成了有力的排查依據,警察叔叔可以通過DNA比對作為摸排[注]的手段,很快找到真正的兇手。

2.法醫物證學的歷史

法醫物證學在很早就已經開展了,但是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因為科學技術發展所限,法醫物證學僅限於常規物證的手段。而且,那個時候的法醫物證作用不大,很多時候只能作為排除犯罪嫌疑人的依據,卻不能作為認定兇手的利劍。這是為什麽呢?什麽是常規物證呢?常規物證研究的對象主要是體液,比如血液、唾液、精液等。研究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