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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麽會知道?”

“他們把一只羊拴在柱子上,然後躲起來。羊會很慘。我喜歡你,我說不清楚為什麽,但我確實喜歡你。我不想看到你成為那只羊。你努力不懈,做你認為對的事情。”

“多謝你的好意,”我說,“伸頭是一刀,縮頭也是一刀。”

“別逞能,你這傻瓜,”她厲聲說道,“就因為我們認識的一個家夥自己甘當替罪羊?你不用學他。”

“要是你在這裏逗留得久一些,我請你喝酒。”

“你去巴黎請我喝吧。秋天的巴黎漂亮得很。”

“我也很想去,我聽人說春天更漂亮。我從來沒去過,所以也不清楚。”

“你這樣子,永遠也去不了。”

“再見,琳達。祝你找到你要的東西。”

“再見,”她冷冷地說,“我想要的我總能找到;可等我找到時,就再也不想要了。”

她掛了電話。這天剩下的時間我無所事事。我吃了晚飯,將奧茲留在一家通宵服務的修車鋪,讓他們檢修刹車片。我叫了出租車回家。街道和往常一樣空曠。信箱裏只有一張免費的肥皂優惠券。我慢慢地走上台階。這是一個溫暖舒適的夜晚,空氣裏彌漫著淡淡的霧氣,山上的樹幾乎紋絲不動。沒有風。我打開鎖,把門推開一點,手停住了。門離開門框約十英寸左右,裏面黑漆漆的,沒有聲響。然而,我有一種感覺,屋子裏不是空的。或許是彈簧發出輕微的響動,或許是我瞥見白色夾克衫在房間裏閃過,或許是在一個如此溫暖寧靜的夜晚,門後的屋子讓人感到不夠溫暖不夠寧靜,或許是空氣裏飄浮著一絲男人的氣味。或許只是我過於緊張。

我貼著台階一側走下門廊,來到地上,挨著灌木叢貓下腰。什麽動靜也沒有。屋裏沒有亮燈,我沒有聽見一絲動靜。我身體左側的槍套裏有槍,槍把朝前,警用點三八口徑短管手槍。我拔出槍,沒什麽用。還是一片死寂。我覺得自己在犯傻。我直起身,擡腳往回走。忽然,一輛車拐了出來,飛速上坡,幾乎是無聲地停在台階下。那是一輛像凱迪拉克的黑色大轎車,有可能是琳達·洛林的車,但是有兩點不對:沒有人下來開門,靠我這邊的車窗全都關得緊緊的。我等著,傾聽著,蹲伏在灌木叢後。我沒聽見什麽,也沒等到什麽。只有一輛黑色轎車一動不動地停在紅杉木台階下,車窗緊閉。不知發動機是否在轉,反正我沒聽見。這時,一盞紅色聚光燈亮了,光柱射到屋角過去二十英尺遠的地方。接著大轎車慢慢倒退,直至燈光掃過引擎蓋,在房子正面徘徊。

警察不開凱迪拉克。配備紅色聚光燈的凱迪拉克是大人物的坐駕,市長、警察局長,也可能是地區檢察官。或者是地痞流氓。

聚光燈橫掃過來,我趴倒在地,但還是被照到了。燈光停在我身上不動了。除此之外無其他動靜。車門仍未打開,屋子裏仍然沒動靜沒燈光。

警報器低低地響了一兩秒就停歇了。終於,屋子裏燈火通明,一個穿白色晚裝的家夥走出前門,站在台階頂上,側身掃視著墻壁和灌木叢。

“進來吧,癟三。”曼寧德茲輕聲笑道,“來客人啦。”

我本可以輕松地擊中他。但他後退了一步。原本可以,但現在來不及了。車後窗搖了下來,我能聽見窗子打開時那砰的一聲。然後機關槍聲響起,一梭子子彈打在離我三十英尺遠的斜坡上。

“進來吧,癟三。”曼寧德茲站在門口,又一次說道,“你逃不掉的。”

我於是直起身走上去,聚光燈緊跟著我移動。我把槍插回扣在皮帶上的槍套裏。我拾級而上,走到紅杉木台階頂端的平台上,跨進門去,在門邊停下腳步。有個家夥蹺著二郎腿坐在屋子另一頭,大腿上擱著把槍。他四肢瘦長,面相兇悍,皮膚幹燥,像是常年待在烈日暴曬的地方。他穿著深棕色華達呢防風夾克,拉鏈一直敞到腰間。他注視著我,眼睛和手槍都沒動。他鎮定得如月光之下的一堵土坯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