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換柱

兩個人擡著一台立體電唱機上樓,拐進過道,他們倆都氣喘籲籲的,因為三樓的樓道太狹窄,要擡一個龐大的家具上來可不容易。

 

“在這裏,”我撐住門,退後一步說,“放在靠墻那裏。”

 

他們把唱機放在我指定的地方,我撿起沒有放上的電話聽筒說:“親愛的,我過會兒再給你打電話,現在人家剛好送唱機來,我到局裏查查,回頭再打電話給你。”

 

“好的,完畢。”永遠像小醜的聲音。

 

我掛上電話,轉身對著送貨員。他倆一個大約四十五歲,胖胖的;另一個是年輕小夥子,大約二十來歲,正在接電線插頭。

 

年紀大的打開唱機的頂蓋,試試唱機各個部分是否好用。

 

“你們要花多少時間才能確定唱機是好的?”

 

“大約五分鐘,”年輕的說,“對不對,史密斯?”

 

史密斯點點頭。

 

我看看我的手表說:“那麽,喝罐啤酒怎麽樣?”

 

他們咧嘴笑了。

 

“請坐下,我去拿點冰的。”說著,我走進廚房,從冰箱裏拿出兩罐啤酒,用開罐器打開,然後問:“你們要用杯子嗎?”

 

“哦,用罐子就行了。”他們回答。我把啤酒帶過去給他們,看著他們吞飲。

 

“你們二位時常像這樣送貨嗎?”

 

“我希望不要常這樣。”史密斯說,“我們的貨車還有十四台電器要送,有電視機,也有電唱機,大部分都要送到郊區去。”

 

“好運氣。”我說。

 

“你自己怎麽不喝一點兒呢?”

 

“我半小時內還要去值班。”

 

“你做什麽工作?”

 

“我是警察,在詐騙組裏。”

 

史密斯咧嘴笑著說:“我早就猜到你不是在軍中服役就是別的,現在說來還是個警官呢。”

 

“你認不認識布魯斯?”年輕的問。

 

“他是不是麻醉組的?因為收賄賂被送到懲戒會去的那一個?”

 

“只不過是一件該死的貂皮大衣。”那年輕的說,“他是我叔叔。”

 

“我聽說他是一個好人,我只和他見過一兩次面,但願他能夠擺脫嫌疑。”我說著瞟一眼站立在墻邊的電唱機。那唱機的確漂亮,價值之高,一般警察收入無法付得起。

 

我說:“你們得告訴我如何使用。”

 

“喝完啤酒馬上告訴你。”

 

“不用急,我還有十分鐘時間。”

 

那年輕的說:“我真想當警察,只可惜我身材不夠標準。”

 

“比高度更重要的,”我告訴他,“還有品行和智力,以及清白的身份。”

 

史密斯喝完啤酒,又去弄唱機,同時問道:“警官,你是便衣,還是穿制服的?”

 

“當你在辦詐騙案時,最好不要穿制服,我穿便服還栽過幾次跟頭呢。”

 

“要抓那種人是不是很難?”

 

“從技巧方面來說,是有難度,但是那並不是說他們就有逍遙法外的機會,就我所知,只有把柄落在人家手裏,才會有被詐騙勒索的機會。”

 

“我想你說得不錯。”

 

“就拿你叔叔說吧,有人感謝他,送他一件貂皮大衣,然後,他們到懲戒會去告發,那真是個害人的陷餅。”

 

那年輕人聽後面露不悅的神色。

 

“我們得走了,警官。”史密斯說。

 

“我也得走了。不過,你首先得告訴我怎樣使用。”

 

史密斯指著各個控制器,同時解釋用法——怎樣把聲音開大開小和怎樣平衡;怎樣改換唱片等等。

 

我要他再說明一次,拖延了大約五分鐘。最後他說:“假如你還有什麽疑問,可以看看說明書,裏面說得很詳細。”他說著關掉電源,站了起來。

 

他從口袋裏拿出送貨單,我簽了字,然後我穿上外套。

 

我們一起走下樓梯,我朝我的汽車走,他們朝他們的卡車走。

 

突然,史密斯高聲大叫:“警官,快來看,快一點!”

 

“什麽事?”

 

“我們車上的十四台電視機、電唱機都不見了!”

 

我看看卡車,車子裏黑漆漆的,但很明顯是空的,我問:“你確信這是你們的車嗎?”

 

“一點兒也不錯,有人弄走了所有的東西!”

 

我四下裏查看一遍街頭,一點兒可疑行跡也沒有,我說:“你們一個守在這裏,一個跟我去,我們立刻報警。”

 

史密斯和我大步爬上三樓,我抓起電話,撥了號碼,我說:“我是費依警官。”然後把發生的事以及地點告訴對方,等了一會兒,我又說:“好的,我要他們在車上等。”

 

我掛上電話,轉身對史密斯說:“他們已派一輛警車出來了,你最好打電話通知你們的老板,告訴他發生的事,但是得快一點。”

 

史密斯緊張地掛了電話,把遇賊的事向老板報告一番,並且附帶說已報案了。他掛上電話,我讓他到卡車上去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