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的電話(又名《殺妻的兇手》)

我在刑事組值下午四點到午夜的班時,接到聖路易南區分局打來的電話。半小時後我趕到現場。

 

那是幢木造兩層樓房,可能有五十年歷史了,出來為我開門的是二十五年前和我一起在警校受訓的伯丁。

 

房間裏有位穿茶色外套、滿臉皺紋、大約五十歲的男人,還有一位穿家常服、豐滿肥胖的婦人,可能比那男的小十歲。

 

我隨手關上門後,伯丁為我介紹,這兩位是查爾斯夫婦。

 

伯丁補充說,是查爾斯太太首先發現屍體。

 

我問:“在哪兒發現的?”

 

“在廚房。”

 

死者是位相當迷人的金發女子,她仰躺在廚房地板上,胸前插著一把切肉刀,刀柄露在外面,屍體左邊的地板上,是一只敞開的皮包,裏面掉出許多東西,她的右邊地上,是一把老式的鑰匙。很明顯,她從後門一進來,就遭到殺害,歹徒行兇時,好像她正把鑰匙放回皮包。

 

我看了看四周,發現爐子上面的墻上有個刀架,上面有好多木柄刀和兇案所用的相似。架子上唯一的空格,看來好像適合插屍體上的那把切肉刀。

 

我低頭看著美麗的遇害者,問:“她叫什麽名字?”

 

“朱莉·威廉斯,威廉斯太太。她丈夫不住這裏。聽查爾斯太太說,他們夫婦分居了大約四個月,被害人單獨住在這兒。查爾斯太太還確切地指出死亡時間,說是五點三十分左右。”伯丁貓了壁鐘一眼,“大約一小時零五分鐘之前。她聽見威廉斯太太回家的聲音,一分鐘後,就發現了屍體。”

 

我問:“她知道是誰下的手嗎?”

 

伯丁搖搖頭說:“我想沒有人看見他,因為他是從後門潛逃的。後院由高高的木柵圍起來,假如他向後巷逃的話,那道圍欄會遮住鄰人的視線。無論如何,沒有人看見。”

 

我走到後門,從玻璃窗向外瞧。借著夕陽余暉,可以看見後院由一道七尺高的寬木條圍欄圍起來。院子的末端有一個車庫。車庫的後門通向胡同。

 

我試試後門,門沒上鎖,信步走上後面門廊,我發現從這兒可以看見旁邊兩家的後門廊。這意味著,如果兇手逃跑時,倘有人在門廊上的話,可能看見他。

 

我走下台階,沿一條水泥道走到車庫。院子通車庫的門沒有鎖,裏面停著一輛紅色雙座跑車。

 

車的引擎還很熱,說明它停在那兒不會超過一個小時。威廉斯太太開這輛車回家似乎是合理的。

 

車庫的門對著胡同,是那種上下推拉門。我試著推拉了一下,它發出很大的噪音。我回到廚房,彎腰檢查死者的鞋子。那是一雙粗笨、不很高雅的意大利式鞋子,時下非常流行,為了耐穿起見,鞋跟釘有金屬鞋掌。

 

我站起來,轉向查爾斯夫婦,問他們:“你們兩家住得多近?隔壁嗎?”

 

兩人都點頭。面色蠟黃的查爾斯先生指著餐廳說:“在那邊。”

 

我看看他大太問:“查爾斯太太,是你發現的屍體嗎?”

 

“是的,”她說,“那時候我先生還沒有下班,他是在警察來到這兒之後,才趕回來的。”

 

“這麽說,查爾斯先生,你不是直接知道這事的?”

 

“是夫人告訴我的。”

 

我轉向查爾斯太太問:“你怎麽會那麽快就發現屍體?”

 

“我買了一塊桌布想給威廉斯太太看。她總是五點半準時下班,準得你可以拿鐘來對。她總是五點一刻離開她工作的律師事務所,花十五分鐘開車回家,所以我留心聽她的聲音。”

 

“留心聽?”我說,“而不是留心看?”

 

她搖搖頭說:“圍欄太高,看不見。不過我可以聽見她回家的聲音,因為她車庫的門開關時聲音很大,然後我還可以聽見她高跟鞋走路聲。今天,當我聽見她的聲響時,我擡頭看廚房的鐘,準準的,五點三十分。我給她五分鐘脫掉衣服,換家常服,然後我才過來。”她說到最後聲音有些顫抖。

 

我說:“當你從那扇小門走進來時,兇手必定剛剛由後門逃出去。你聽沒聽見後門的開關聲,或者跑進巷子裏的聲音,或其他聲響?”

 

她搖搖頭說:“沒有,我走上後門廊,才要敲門的時候,從窗戶裏看見威廉斯太太仰躺在地板上。最初我沒有注意到她身上的刀,一直到我推開門進去。然後,我差一點昏過去,我一清醒,立刻給警察局掛電話。”

 

“你做得不錯。”我說,我聽說威廉斯太太和她丈夫分居。”

 

查爾斯太太點點頭說:“你不會以為……”

 

她沒有說下去,我乘機說:“我還沒有想到具體的人。她丈夫是個什麽樣的人?”

 

“湯姆嗎?他在馬克汽化器公司做事。”

 

“擔任什麽工作?”

 

“只是裝配零件的工人。”她吸了口氣說,“他的智商沒有他太太高,我不明白她為什麽那麽愛他,愛到不願放他走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