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月26日晚上8點

X市警察總署的二樓會議室裏燈火通明,氣氛緊張,所有人都屏息注視著前方的大屏幕,那上面正在一一展示從今天下午4點起,本市所有大型超級市場收到的恐嚇信。

“第一封信是在下午4點48分送達A區泰和路沃爾瑪超市的,”分管刑事案件的主管李明正在向警察總署的領導介紹案件的大致情況,他用一支熒光筆指著熒幕上的信封解釋道,“根據郵戳上的日期,可以肯定信是前一天下午3點左右自B區龍井路郵政所管轄範圍內的郵筒寄出的。收件人姓名寫的是沃爾瑪超市店長,沒有指名道姓。這是所有35封恐嚇信的共同特征之一,說明罪犯不認識任何一家超級市場的店長,寫信給店長,僅僅是想引起更多的重視。”

會議室裏鴉雀無聲,李明將鏡頭切換到另一個信封。

“第二封信是寄給同一區泰聖路的家樂福的店長的,信幾乎是在同一時間收到的,寄信地點,跟前一封信相同,也是自B區龍井路郵政所管轄範圍內的郵筒寄出。罪犯通過這條郵政線路,總共寄出了20封恐嚇信。”

鏡頭又切換到一張紅色的信封。

“這是第21封信,是今天晚上7點收到的,收信者是D區蘇珊娜路百家超市的店長。從這封信開始,一直到今晚7點55分F區碼頭路家樂福收到的最後一封信,這後面15封信上均沒有郵戳痕跡,所以,這些信很有可能是罪犯自己或托人送到超級市場的。”

“信是丟在超市的信箱裏的嗎?”有人提了一個問題。

“不,它們有的被丟在服務台上,有的被丟在櫃台上,還有的幹脆就扔在地上,唯一的共同點是,等工作人員撿到信的時候,送信人早就不知去向,沒有人看清那人的長相,也不知道是男是女。”

“超級市場不是都有監控錄像嗎?”另一個人咳嗽了兩聲後問道。

“罪犯一定事先踩過點,他故意挑選了監控攝像頭的盲點位置,”李明頓了頓,“最後一封信是在今天晚上7點55分,也就是10分鐘前,丟在F區碼頭路家樂福男性化妝品櫃台的地上的,目前,監控錄像的分析資料還沒送到,其實就算有監控錄像,也不會有什麽收獲,因為這是經過精心策劃的,他自始至終沒露過面,所以……”

“會不會是超市的工作人員?”有人猜測。

“有道理,不然怎麽能找到攝像頭的盲點位置。”

“最有可能是超市的保安人員,應該逐個盤查。”

……

大家議論紛紛,李明等待了好久,會議室終於安靜了下來。

他把鏡頭切換到信紙上,那是一張普通的信紙,有橫線,上面歪歪扭扭地寫著幾行字。

“所有恐嚇信的內容都相同,很簡單,都是說,在某區某超市內安放了炸彈。到目前為止,我們共排摸到兩枚炸彈,一枚裝在A區泰和路沃爾瑪超市三樓的女廁所裏,另一枚在同一家超市箱包櫃裏的一個拉杆箱裏。”

會議室裏又響起一陣騷動。

“我們已經請痕跡專家分析過所有信件,證實這些信上均沒有指紋、唾液或別的痕跡,罪犯很有可能是戴著手套寫信的。另外,我們也請犯罪心理專家協助,根據信上的措辭,分析了罪犯的基本特征,心理專家的意見是這樣的:罪犯很可能是男性,22至35歲,中學或以上文化程度,智商中等,性格內向,不擅交際,可能獨居,熱衷於閱讀暴力方面的雜志,有軍人背景,也可能參加過相關的訓練,可能有輕度殘疾,或曾因罪被判入獄,他是某家超市的固定顧客,可能曾在某超市購物時發生過嚴重的不愉快,比如曾因偷竊被抓過,對社會極度不滿……”

“嘩”――會議室的門忽然被推開了。

李明認識那個匆匆走進來的警察,那是他的手下彈弓――因為走路快似彈弓而得名,他剛剛一直在門口待命。

“什麽事?”李明問道。

“剛剛傳來消息,從監控錄像裏找到了送信人。他們已經將圖像傳送給我了。”彈弓快速點擊自己的手機,會議室裏所有的人都專注地望著他的一舉一動。

不一會兒,大熒屏上便出現一段畫面比較模糊的錄像。

雖說模糊,但疑犯大致的行動,李明還是看得清清楚楚。

那人在擺放男性化妝品的架子前面轉來轉去,忽然站住了,一封信自他的手中掉在了地上。接著,這個人低下身子,鉆進一堆架子裏,消失了蹤影。

“這是唯一的錄像嗎?”李明問。

“是的。”彈弓答道。

李明覺得,無論怎麽看,疑犯的背影都顯然是個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