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2 黑夜行者的危險岔路 Chapter 16 被脅迫的德克斯特(第5/7頁)

不。他溜得好。我會找到他,我們會在合適的時間和環境下相會,在適當的夜色的掩護下。我有些迫不及待。

我深吸一口氣,臉上換上我最好的假笑,走回到那堆色彩繽紛的曾經是科迪的教官的肉旁邊。

文斯·增岡正蹲在屍體旁,不過沒幹什麽正事兒,而是皺著眉頭呆望著屍體裏的那些東西。我走過去,他擡起頭說道:“你說這是什麽意思?”

“我不知道,”我說,“我只管濺血分析。他們付錢給警探來找出什麽意思。”文斯歪頭看著我,好像我剛剛建議他把屍體吃掉。“你知道是庫爾特警探負責這個案子嗎?”他說。

“也許他們付錢讓他幹別的事兒了。”我說,心裏感到些希望。如果是庫爾特負責,即便我去跟他認罪,交給他我的演出錄像,他都依然有本事破不了案。

所以我開始幹活時,心情已經差不多變好了——我迫不及待想快點兒幹完好回警局,在電腦上繼續追逐韋斯。好在現場幾乎沒什麽血跡——韋斯是個幹凈人,這個我喜歡——所以幾乎沒什麽可讓我幹的。我很快做完,求一個警察帶我回警局。開車的警察是個大塊頭白頭發的家夥,叫斯圖爾特,一路上跟我聊邁阿密海豚橄欖球隊,也不在乎我有沒有搭理他。

車子開到警局,我逃也似的沖到我的電腦旁。

車輛登記信息數據庫是警察工作的最基本工具,不管是真實生活還是在小說裏都是這樣。我為自己借助這個工具而有點兒不好意思,因為這活計在弱智電視劇中看起來實在太容易了。不過要是有助於找到韋斯的話,我會盡量克服這種近乎考試作弊的感覺。不過我真心希望他能給我來點兒更具有挑戰性的題目。眼下只好因陋就簡,在現有條件下把事兒幹了,希望過後會有人向我征求建設性的意見。

十五分鐘後,我已經把整個佛羅裏達州的數據庫都梳理了一遍,發現三輛帶OGA字樣的小型銅色轎車車牌。一輛是在基西米52注冊的,似乎有點兒遠。另一輛是1963年的老爺車,我確信要真是它,我會認得出來。

剩下一輛是1995年的本田,注冊的名字是肯尼思·溫布爾,地址是邁阿密西北九十八街。這個地方的房子都比較廉價,離設計區德博拉被刺的地方很近,即便步行都可以到。也就是說,如果警察來到你在東北四十街的住宅,你可以輕易地從後門跑出,溜達幾個街區找到這輛沒主的車。

不過,假如你是韋斯,你會把這車弄到哪兒去呢?我會把它開得遠遠的,遠離我偷車的地方,而絕不會在附近的西北九十八街。

除非韋斯和溫布爾之間本來就有關聯。這要是管朋友借的車就完全說得通了——哥們兒,我去殺個人,個把小時就回來。

當然,出於某些古怪的原因,我們沒有關於“你的朋友都是誰”的登記。要是有這個數據,國會也通過這個提案的話,我此刻的工作就會容易得多。可是沒這麽走運,我得付出加倍的心血,親自走一趟。這就叫勤奮努力。但首先我得看看還能不能再找出些關於肯尼思·溫布爾的信息。

我快速搜索了一遍數據庫,沒查到這家夥有前科,至少幹壞事兒時沒用這個名字。他的水電費賬單都付了,盡管煤氣賬單晚交過幾次。再深入查一下,進入他的稅務記錄,我發現溫布爾是自由職業者,他的職業一欄寫著“錄像編輯”。

當然這也許是巧合。奇怪的不可思議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我們只是跟土老帽兒進城似的抓抓後腦勺說:“娘哎,真不得了。”但這回要說是巧合未免過於牽強。我一直在追蹤一個以錄像帶做線索的家夥,現在這個線索把我引到了一個專業做錄像的人這裏。這種時候,一個見多識廣的調查員必須接受“這可能不是巧合”的事實。所以,我輕輕地對自己嘟囔了一句“啊哈”,我覺得自己這一聲叫得也挺專業的。

溫布爾肯定以某種方式和這事兒有關,跟韋斯是一條線上的螞蚱,他們一起制作、傳遞錄像。所以他們也很可能合作擺弄屍體以及最終結果了羅傑·多伊奇。所以,德博拉去敲門時,韋斯逃向了他的另外一個同伴溫布爾的住處,一個藏身之所,一輛小銅色汽車。

好吧,德克斯特。發動引擎,準備出發。知道他在哪兒,現在該去抓他了。在他把我的名字和照片登在《邁阿密先驅報》的頭版之前,我得行動起來,抓住他。

德克斯特,你在嗎,夥計?

我在。但我突然奇怪地發現自己在思念德博拉。這件事兒我該跟她一起幹的。畢竟在光天化日之下不是德克斯特的最佳狀態時段。德克斯特需要在黑夜才能盛開,才能煥發出真實自我的生命活力。日光和追捕這兩件事情不搭界。有了德博拉的警徽,我還能藏身,要是沒有的話……我當然不是緊張,只是有點兒不舒坦。